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洽商中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洽商变更管理效率,保证洽商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洽商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技术变更、进度变更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洽商变更管理的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和权限,提高组织协调性和运作效率,保障洽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洽商变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洽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变更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洽商变更管理应加强对洽商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洽商变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注重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加强变更管理的流程和沟通,提高变更管理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第二章 变更管理流程
第八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批准、变更实施、变更确认等环节。
第九条变更申请应由洽商项目责任人提出,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和支持文件。
第十条变更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根据洽商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影响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制定变更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变更批准应由洽商项目领导进行,审核变更申请和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并明确变更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变更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变更工作,确保变更的顺利进行和实施效果的达到。
第十三条变更确认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变更的结果和效果,并确保变更的成功实施和目标达成。
第三章 变更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书、变更评估报告、变更批准书、变更实施方案、变更确认记录等文件。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支持文件。
第十六条变更评估报告应包括变更的影响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及变更的方案和措施。 第十七条变更批准书应包括变更申请的批准意见和决定结果,及变更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方案应包括变更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及变更实施的时间和人员。 第十九条变更确认记录应包括变更实施的结果和效果,及变更的成功实施和目标达成。 第四章 变更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洽商项目责任人应负责制定洽商变更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变更管理工作,并对变更管理的效果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洽商项目领导应负责审核和批准洽商项目的变更申请和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第二十二条变更管理部门应负责协调和指导洽商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洽商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 变更管理权限
第二十四条洽商项目责任人在变更管理中享有适当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变更管理的权利和权力。
第二十五条洽商项目领导享有最终的变更批准权,对重大变更和重要事项有决定和决策权。 第六章 变更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洽商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变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洽商变更管理应加强对洽商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管理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第七章 变更管理信息
第二十八条洽商变更管理应强化信息管理,加强对变更管理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九条洽商变更管理应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变更管理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洽商项目领导,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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