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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燃气安全防范的提醒函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燃气安全防范的提醒函

各单位:

从近期督查检查情况来看,在“灶管瓶阀器”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扎实做好餐饮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是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再加强。住建局作为燃气领域总牵头,要持续牵头抓总对成员单位各自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及时有效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送气工教育培训指导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职责,从源头上筑牢瓶装液化气送到餐饮经营户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商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加快工商业级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金属波纹软管、不可调节减压阀更换力度,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全部更换到位。市监局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督促对不符合3C标准认证的灶具予以更换,并根据部门及属地排查信息倒查不合格产品售卖商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交通局、公安局要从燃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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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黑气”市场等方面主动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属地排查整治力度再加大。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餐饮经营户使用瓶装液化气排查整治力度,加快“灶管瓶阀器”更换步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两个必须”整治,先易后难,确保全覆盖,不落一户,对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户要落实好“一店一策”,集中攻坚。

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请各单位按照以下重点检查内容予以整治。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餐饮燃气经营店使用的灶具符合3C标准认证; 2、使用金属波纹软管不超过2米且不可穿墙; 3、使用不可调节减压阀;

4、使用合格液化气钢瓶(钢瓶上方二维条形码可查询是否合格)不超过3个,且不允许使用50KG超大液化气钢瓶;

5、安装工商业级燃气报警切断装置; 6、使用“一管一瓶”,不允许使用三通; 7、液化气钢瓶离灶具不少于50厘米;

8、一家餐饮经营店不可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9、不允许使用“一桌一瓶”;

10、二楼以上疏散通道及门窗未被广告牌遮挡等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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