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甲方(雇主)和乙方(承包商)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清包作业并提供劳务而订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建筑劳务清包服务。
1.2 本合同所称清包作业,是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预制构件、材料运到工地,对建筑工程进行加工制作,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时限交付甲方。
1.3 本合同所称劳务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以人工形式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提供相关劳务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清包作业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2.2 如乙方未按期履行该项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清包作业的具体内容
3.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建筑劳务清包服务: (1)建筑装配式构件制作; (2)预制构件制作; (3)混凝土施工; (4)砌筑工程; (5)钢筋加工; (6)模板制作; (7)拆模工程; (8)建筑表面装饰工程。
3.2 甲乙双方应当就清包作业具体内容、交付标准、验收程序等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如有不合理之处,应予改正。
第四条 劳务服务的具体内容
4.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建筑劳务服务: (1)人工小组; (2)技术指导;
(3)其他相关生产、现场管理人员。
4.2 甲乙双方应当就劳务服务具体内容、人员配置、报酬标准等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如有不合理之处,应予改正。
第五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5.1 乙方向甲方提供清包作业的价款结算方式为计划进度付款,校样合格后首笔款支付清。\\
5.2 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价款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委托人现场监理确认后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建筑劳务清包服务的质量符合建筑劳务清包标准,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6.2 如果甲方在验收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整改,并确保清包作业达到委托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成协商一致无法解决争议的,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清包作业,甲方有权在适当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并从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应负担这些费用。
第八条 合同签署及生效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 8.2 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合同最后一方签字之日起。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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