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泉酒店三楼贵宾(二)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0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9,20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7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65,098,41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34.64%。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44,104,246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 15.15%。
4、非流通股股东出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09,202,65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东表决权总数的58.49%。
5、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关于董事、财务总监王成先生基本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9,202,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A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 65,098,412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04,2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109,202,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出席律师:张清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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