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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标

来源:欧得旅游网


劳 务 招 标 文 件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地下两层(包括一层设备层,层高1.7米),地上30层,层高3米,剪力墙结构,高度91.0m。正负零以上采用全钢大模板。

二、报价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承包,建筑面积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地下部分按两个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分别按包辅料(钉子、铁丝、绑扎丝、电焊条、海绵条、双面胶带、大模板油和脱模剂等)和不包辅料报价,报价必须有价格组成分析。

三、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单

(2)承诺书

(3)管理人员名单

(4)施工组织设计

所有文件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承诺书必须有履约保证金数额,数额不低于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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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五、中标

凡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中标,本工程由实力强、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并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

六、附劳务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分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武警医院高层住宅楼 1.2 工程概况

1.3 分包工作内容 垫层及其以上基础与地下室、主体结构、外架的施工

承包方式 包人工、安全、质量、材料消耗、文明工地建设与管理

承包范围 1、本工程结构图的全部钢筋、模板、砼工程(即钢筋制作、接头焊接、安装绑扎,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清理归堆及码放,砼浇筑养护、清理等);

2、主体施工过程中内外架搭拆、所需的安全防护、围栏、围网等搭拆,制作安装踢脚板、铺板等全部外架工程,标语牌、标识牌、标语等协助制作安装及拆除;

3、主体施工期间发包方对文明工地要求所需的设施建设(不包括围墙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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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体施工期间进出场物资的装卸车、现场内材料、机械的二次倒运;

5、主体施工期间现场内的机具、机械设备就位安装和基础处理(除大型机械安装外,但必须有人配合安装);

6、应该在主体阶段预留或预埋的钢筋、铁件、洞口等;

7、主体施工期间与发包方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分包配合;

8、为主体施工所采取的施工措施;

9、除定位放线外的施工测量、放线抄平; 10、主体施工期间周转材料的保管和维修;

11、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区现场垃圾、积水清理、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卫生清理等;

12、 现场垃圾按地上一车/层计,地下室按五车计,即共计三十五车(装6m3车辆)计,超出部分垃圾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节余部分归承包方。

第二条 作业人员

2.1 承包方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方上报管理人员名册及施工作业人员计划,作为合同附件。如进场人员与上报人员不符,管理人员一人罚5000元,施工人员一人罚500元,进场前必须提供所有参建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及劳务证,并留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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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总工期为---个工作日(按日历天数)。详细进度计划附合同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约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4.2.1 经过招标确定,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2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3 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

4.2.4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 元/工日(不分大小工,以实际发生7日内,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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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包工作内容)。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的结算书。

5.1.2 主体施工中每清理、维修完一层,验收一层,达到质量标准,由发包方开具合格通知书。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 发包方应于20日内对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每月支付合格工程量的80%,主体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95%,工程竣工1年后付清全部工程款(扣除维修费用)。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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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方承包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严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窝工的,仅工期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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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本合同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承包方共同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手续,承包方自行解决。

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有如下约定:

本工程达到清水标准;达不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或维修,其材料及认工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砼打錾、打磨、修补等)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一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48小时;

●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承包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7日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应于7日就延长完工日期给予书面答复。承包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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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提前不奖。如每层延迟一天处罚2000元,主体封顶时间延迟一天罚10000元。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陕西省建设厅颁布的“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9.2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由承包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9.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确保达到省级文明工地,如因承包方原因,未达到省级文明工地,处罚50000元。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 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大型机具设备、钢筋机械、木工机械 承包方自备的工具为:小型机具及手持工具。(含电动工具、电渣压力焊机具及焊剂)

10.2 由承包方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方采购并供应到现场(400米内)。

10.3 承包方应遵守和执行发包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如浪费材料或违规操作,除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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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正常损耗由发包方承担,除此之外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1.1 负责于 年 月 日提供施工图纸 壹 套,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恰商。

11.2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纸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1.3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1.4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1.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方在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方进行整改。

11.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1.7 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并负责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方。

第十二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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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承包方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

12.2 承包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上岗号码及身份证号码),并将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复印件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12.3 承包方负责人必须长期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如有事不在现场,必须向发包方负责人请假。如无故缺席,一天罚款500~1000元。

12.4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3%,服从发包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2.5 承包方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西安市政府要求。且不论建设方、发包方付款与否均不得拖欠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并将工资发放表上报发包方。

12.6 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2.7 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的发包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

12.8 承包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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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2.9 承包方所在施工中应遵守发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规定,具体要求见各项方案。

12.10 承包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发包方的管理,不得与建设方和监理发生矛盾。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按200~5000元罚款。

12.11 承包方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发包方违约责任

13.1.1 由于发包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3.1.2 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方有权书面告知发包方理由,撤走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3.1.3 发包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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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承包方违约责任

13.2.1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或单项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在 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签认。并对剩余工程量进行(其单价按合同单价的150%计取)扣除。

13.2.2 承包方未按发包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更换、调整,承包方无法调整时,发包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方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方,直至终止合同。

13.2.3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及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

13.2.4 因承包方对单项工程甩项、施工力量不足或质量达不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再次发包,其单价按发包方重新发包单价从现承包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有选定的方式前画“√”):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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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条款,其他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本合同发包方公司经理授权项目部经理履行合同内容,项目经理签字后对本合同负全部责任。

其他条款:

1、承包方向发包方在合同签定之日缴纳工程质保金人民币 万元(万元)整。工程完工退还。

2、承包方承包单价中含参工人员人身保险费;

3、 承发包方约定钢筋损耗率为1%超出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4、 竹胶板和方木由双方约定合理的损耗,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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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1、 承包方所报本工程详细《施工进度计划》;

2、 承包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名单;

3、 承包方所有参工人员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劳务证)复印件。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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