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天业大庙村保障房工程肖平项目部(徐如彬工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7417
___年6月17日下午6时许,乙方在天业大庙村保障房工程肖平项目部(徐如彬工区)模板班组施工过程中,因自己操作不当不慎被加工机械伤及右手拇指顶部,造成其右手拇指末节损伤,经住院治疗现已治愈出院。因乙方提出要求一次性解决此事,故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已支付乙方医疗费,现甲方再一次性给付乙方工伤赔偿金。此条款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停工留薪的工资及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二次手术费和误工费等。
二、甲方在给付乙方上列款项时,扣除乙方平时在甲方发放的生活费及借款,具体数额以乙方的签字为准。
三、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立即将上列款项给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在今后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同时不得再向任何司法、仲裁机构提出任何形式的诉讼或仲裁,否则甲方可收回上列款项并由乙方承担赔偿金三万元。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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