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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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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临床各科室应如实、及时、准确报告本科室发生医院感染的情况。

一、人员构成

各临床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监控小组,由分管业务的科主任、护士长、一名兼职医师(住院总)和一名兼职护士组成。

二、判断标准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的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的报告与控制

1、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兼职医师和兼职护士应共同协商填写院感病例登记表,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医院感染所有病例报告到院感办。

2、当出现医院感染的暴发流行(相同菌株感染的病例≥3例)时,科室院感监控小组应及时向院感办汇报,并在院感办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当出现重大医院感染或疑难病例时,科室院感监控小组应及时向院感办汇报,院感办应于24小时内深入病房,与科院感监控小组共同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发现以下情形时,医院应当于12小时内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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