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及信用创造效应分析
从整体上研究了我国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包含发行数量、规模、发行机构、投资币种、收益类型、投资期限、销售模式和二级交易市场发展等几个方面。并从监管、投资者保护和理财产品二级流通市场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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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现状
1.1产品收益率整体提高
2014年我国约三分之二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达到5%以上,远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同时,相较于2011-2013年间以3%-5%为主的理财产品市场,整体有所提高。从图1可以观察到近五年来理财产品收益率经历从2%-3%为主到5%-8%为主的上升通道,这与我国2009年以来CPI较快增长相一致。
1.2城商行作为发行主体,异军突起
自2004年起,五大国有控股银行工农中建交、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在华的外资银行相继开始发售理财产品。起初,国内银行采取与境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合作的同业理财模式。之后,随着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展,国内银行逐步摆脱境外机构,开始主导市场发展。2008年以来,在“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转型及中小城市投资真财富管理需求的提升等因素的影响下,城市商业银行也加入了这场“战争”。
2010-2012年,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增长迅猛,无论是产品发行量还是发行机构数均大幅提升;2010年仅有52家城商行发行1582款理财产品,在全市场中占比,13.11%;2012年80家城商行发行了8605款理财产品,占比26.55%,产品余额533.22亿元,占全市场10.42%;2014年117家城市商业银行发行了20662款理财产,占全市场31%,超过国有控股银行成为市场主力。
1.3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短期化
2012-2014年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得以延续。一方面缘于商业银行对存贷比考核导致关键时点发行理财产品吸收存款的需求;另一方面较短的期限也满足了投资者对高流动性需求。通整理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平均委托期短期化趋势明显,自2004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平均委托期逐渐缩短;2014年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的平均委托期较2013年稍有上升,约为121天。理财产品定价趋于市场
化:一方面,保本型理财产品作为存款替代工具,定价突破了存款利率的上限,成为利率市场化的尝试;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反映出面、基本面、资金面等方面的状况。年末揽储效应明显,临近年关时某些商业银行为达到存款指标不计成本的发售高收率理财产品,加大了理财产品利差,而存贷比考核通过后则会停止这些做法,使利差迅速回落。
1.4非保本产品占主导
由于非保本型和保本型的核算机制不同,推动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向非保本型的转变。针对保本型理财产品,银监会明确规定:“银行应将理财资金及投资的资产纳入银行表内核算管理,并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因为银行不需承担相应的风险而计入表外。因此非保本型发行数量的飙升也表明了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进行表外扩张的现状。
从产品收益类型来看,银行理财产品有保本型向非保本型转变的趋势依然延续。2010年,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共计5868款,占比19%;2012年,非保本型产品供给超2万款,占比63%,市场占有率增长22%,绝对支数相当于2010的4倍;2014年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达到4.5万款,占据了约三分之二的市场,尽管市场占有率较2013年的70%小幅下降,但绝对数量超2012年发售支数两倍,约为2013年1.5倍。投资币种始于美元,兴于人民币2004年银行开始发售理财产品时,外币理财产品占据了约九成的市场份额,是市场的主力,其中以美元型理财产品为领头羊,单类占比超过60%;相比之下,人民币理财产品只有十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此后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发行数量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发展迅猛,到2008年已成为市场的主要品种,此后继续维持这一势头,截止2014年,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已超过97%,是现在市场的绝对主要品种。从2004年的13款,到2014年的6.45万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数量在十年年中增长近5000倍;外币理财产品数量增长15倍,且呈现冲高回归的趋势,在2011年到达最大值约3050款,之后有所下降,2014年共计约1872款。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扩张作用
商业银行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扩张主要通过抬高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以揽储,为表内资产规模迅速扩张提供支持;同时,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将表内资产表外化,进行表外融资。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表外化进行融资导致不受监管的信用扩张,本文在此对信用扩张的模式进行分析。
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银行向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或该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是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而融资方以其信用或抵押物作为还款保障。
信托受益类理财产品可以分为“过桥”模式和“双信托”模式。“过桥”模式的流程是“过桥”企业(通常为融资公司的关联企业)作为信托公司某专设信托计划的单一信托委托人,将设立的信托投资方向设定为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理财产品购买“过桥”企业的收益权,并为整个循环提供流动性。“双信托”模式为企业将自
有资金设立自益型信托计划用于银行推荐的融资企业,并将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期间共出现了企业的自益型信托和银行将理财产品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两支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类产品:投资结构与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相似,但募集资金不通过信托计划进行投资,而是委托其他具备贷款经营资格、符合监管的第三方机构(如: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较信托贷款类产品,佣金等相关费用更低。
特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被界定为投资类银信业务,主要投资于具有收益权的各类财产,如:不动产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经营收益权等,实际是一种权益类的投资。
委托债权投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委托职权投资资产,收益来源为债权资产到期收回的本金和利息。
3促进理财产品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我国发展整10年的时间里面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并实现飞速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然而在我国欣欣向荣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缺乏有效监管、发行责不明晰、规模难以准确衡量、如何引导理财合理有效的投入市场等。这些问题涉及了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和理财产品的微观设计,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处理,将会制约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阻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理财产品市场(民间投资)统计、监测体系,构建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
第二,设立投资者保护机制,避免宣传误导投资者,确保证投资者资金合理的投向。如:实施发行主体资金募集、资金管理、资金清算三权分离制度;完善发行主体的分类监管和投资者分级销售制度。
第三,进一步建设、完善理财产品交易平台的二级市场,提高理财产品流动性,从而丰富产品品种。如:建立第三方评级机制、建立适当的理财产品标准化机制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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