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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科技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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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科技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一、 认定项目 1.学科竞赛

(1)参加校级竞赛并获奖计0.5学分 。

(2)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奖计1学分,未获奖计0.5学分。 (3)参加国家竞赛并获奖计2学分,未获奖计1学分。 (4)大学英语四级计1学分,六级计2学分。 (5)获得普通话三甲及以上等级证书计1学分。 (6)通过全国或省级计算机二级考试计1学分。 2.科技创新

(1)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计1学分;主持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计2学分。 (2)参加教师科研、教改项目计0.5-1学分。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每篇计2学分,若被CSCD或CSSCI收录计 3学分,EI或SCI收录计 4学分。 3.自主实习

利用课余、节假日时间自主实习计0.5-1学分。 4.职业技能

获得岗位资格证书计1学分。 二、认定办法

1.学科竞赛参与、获奖以提供的竞赛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大学英语四、六级,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考试赋分以所获证书为准。

2.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赋分,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参与教师科研、教改项目赋分,需由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提交《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分认定表》(见附件1)。

3.自主实习学分认定必须有实习单位盖章的实习证明材料,经校内指导教师核实签署意见,并提交《学生自主实习学分认定表》(见附件2)。

4.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所发刊物原件,若被收录不重复计算得分,岗位资格证书赋分需提供证书原件。

5.参与教师科研、教改项目或自主实习的,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认定一次学分。

附件1:

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分认定表

姓名: 参与课题名称: 学生完成的主要工作: 课题负责人意见及认定学分: 认定学分数_____分 签名(盖章): 日期: 学院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说明:课题负责人根据学生参与项目的情况可认定0.5-1个学分

学号: 班级: 课题负责人: 附件2:

学生自主实习学分认定表

姓名: 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及认定学分 认定学分数_____分 签名(盖章): 日期: 学院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说明: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时间及上交的资料可认定0.5-1学分

学号: 班级: 实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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