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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和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汇编[1]

来源:欧得旅游网


古蔺县三和煤业有限公司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汇编

二0一四年度

目 录

第一篇 各级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岗位责任制 通风安全科岗位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其它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测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地质及水文地质工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制图与描图员岗位责任制 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篇 制度篇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整理、审批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技术补充规定 地测办公会议制度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涌水量观测制度 井下探放水制度

探放水施工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雨季“三防”制度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暴雨来临停产撤人制度

第三篇 相关措施篇

防治井下水灾事故安全措施 预防地面水溃入井下安全措施 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 防治水监控防范措施 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 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防止老窑积水七条措施 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安全措施 井下疏放水安全措施 井下疏放水安全措施 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探放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篇 操作规程篇

探水机司机操作规程

探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编 各级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三、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规划和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协助相关单位付诸实施。

四、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措施的制定。

五、负责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组织本矿进行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六、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七、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八、负责针对本矿编制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贯彻落实,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九、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严禁顶水作业。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

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

十一、做好各井口(包括平峒)井筒两边排水沟日常清理工作,雨季来临前,做好全面检查和彻底清理,确保排水沟深度和宽度不小于0.5米,确保井口附近的流水能引入低洼处而不流入井筒;在各井口存放好一定数量的袋装黄泥,以防山洪暴发时挡水

通风安全科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督管理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二、负责编制矿井年度水害救灾演习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四、协助本矿做好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对现场探、疏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协助主管副矿长组织每月二次的安全大检查,把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作为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全责。 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常听取矿技术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四、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安排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水灾害应急求援预案和矿井水灾害救灾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对煤矿水害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三、组织召开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问题,总结分析全矿涌水量变化情况。

四、组织审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五、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项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六、负责主持制定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严格落实防治水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水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水灾害救灾演习方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实施。

八、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矿井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九、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编制矿井供电和防排水设备安措计划,负责全矿供电设备和防排水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建立和健全各级矿井供电及防排水设备基础技术资料,根据全矿地面、井下设备情况,及时组织、修订矿井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等。

二、组织编制、修订、审查并贯彻执行有关供电和防排水方面的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相关内容的审查工作,对其中防排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三、负责对矿井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等管理工作,做好矿供电和防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矿井供电和防排水设备正常运转。

四、雨季前,组织实施全矿所有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以检验矿井排水系统实际排水能力,确保其满足安全渡汛要求。

其它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贯彻落实。

三、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负责监督生产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水害防范的安全意识。

四、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好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工程质量评比工作。

五、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定期召开矿井汛期防排水工作会议、负责全矿供电和防排水设备管理,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矿井供电和防治水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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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直接负责对生产技术科全体人员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做好地质、测量、水文地质的技术工作,抓好业务保安。

三、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相关技术难题,满足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搞好地测达标工作,使地测工作作到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五、负责组织矿井地测隐患排查工作,分析重大隐患,负责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指定措施,限时整改。

六、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根据矿长命令或事故处理计划,组织抢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

七、学习《矿山资源法》,落实矿井储量管理制度,抓好矿井储量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召开本科人员的学习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及全体科员的业务素质。

九、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研讨会、论证会、学习交流会等,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经验。

十、及时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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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科长对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二、负责对下属单位和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的计划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技术工作按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技术规程、法规、规定和总工程师、科长的决定,监督执行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种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批和上报;参与矿井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完成情况负责。

五、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相关技术难题,确保正常生产。

六、负责编制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等学术活动。

八、负责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达标规划,组织对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达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九、及时完成总工程师、科长分配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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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在科长、副科长领导下,搞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按照《煤矿测量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井下、地面控制测量、高程测量、矿图绘制基本工作。

三、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标定、校延巷道中腰线,保证巷道正常施工和准确贯通。

四、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科长反应,以便及时解决。

五、搞好本职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及时、准确下发各类安全通知书,并监督检查各项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

六、保证自己分管地区的资料完整、有条理、正确,工作面结束后整理成册,归档备案。

七、爱护和保养好测量仪器、工具,使用后要擦拭干净,放入仪器柜妥善保管。

八、认真学习技术,钻研业务,提高个人技术素质,掌握测量基本知识和各种测量仪器的操作技能。

九、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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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及水文地质工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完成地质及水文地质方面的各项技术工作,抓好本职范围内的业务保安,杜绝井巷误揭煤和淹井、淹水平等事故。

二、及时收集、编录和整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时归档。 三、按技术要求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煤厚和地质构造的探测工作。

四、经常深入一线,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进行地质观测和编录工作。 五、矿井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测量日常用图上。遇到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六、爱护和保管好所使用的仪器、工具。

七、积极参加本科组织的学习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

八、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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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矿山资源法》以及《矿井储量管理办法》,严格执法,抓好储量管理。

二、及时做好煤厚的探测工作,为领导组织生产当好“参谋”,满足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

三、参加矿井与储量回收有关的设计的会审,并就提高资源回收率提出意见。

四、学习新技术、新方法,为矿井安全生产同时提高资源回收率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经常深入井下,掌握生产动态,监督检查矿井资源回收情况,当好科长的参谋,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六、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完成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资料要及时归档。

七、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研讨会、论证会、技术交流会等,积极参与推广新技术、新经验。

八、积极参加本科组织的学习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学习专业新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

九、负责安排、指导煤厚的探测工作。 十、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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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按照《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完成防治水各项技术工作,杜绝淹井、淹工作面等事故。

二、及时收集、编录和整理矿井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资料,收集井上、下水文资料,及时归档。及时下达水患的预测预报通知。

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并参加防治水工作例会作好会议记录。

四、每旬3日对井上下观测站的涌水量进行观测,并及时上账,根据涌水量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措施。

五、负责矿井工作面赋水性探测工作,并根据探测结果编制工作面疏放水方案。

六、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各项技术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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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在水文地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二、负责矿井井下探方水钻探工程的监督检查。

三、及时深如现场收集各类出水点,观测涌水量及其变化情况,并及时上台帐。

四、负责矿井矿井涌水量观测,地表河流、水体观测。 五、负责水文探测仪器的保管、保养和日常简单维修。 六、负责水文钻探结果的收集工作。

七、负责水文地质工作材料计划审批、发放登记工作。 八、负责图纸资料、预测预报等发放登记工作。 九、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对我矿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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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与描图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按时完成各种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图纸的描绘。

二、严格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郑煤集团公司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程》及有关图例规定,根据对图纸描绘的要求进行作业。描绘过程中发现成果有误、原图不清或有疑问时,应及时查询。保证所描绘的图纸精度准确、内容齐全、符号正确、清晰美观,无错、漏现象。

三、经常了解井下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绘各种矿图,做到所描绘的各种采掘工程关系正确,数学精度可靠。

四、努力学习绘制矿图的基本知识,学习和应用先进的绘图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绘图技能,提高描绘图纸质量。

五、维护好地测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的连接,按照集团公司《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程》等规定、规程时间及时填图,按时给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接图、上图、打印图纸。

六、按时、准确填报电子版交换图和其它应上报的图纸。发送至局域网的电子版图,每月至少填绘三次,能够及时反映井下生产掘进情况。

七、电子版矿图及测量数据库在每次填绘后要及时备份,每季度用U盘或光盘拷贝一次,进行妥善保存。

八、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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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档案管理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工作。

三、负责收发上级来文、传真电文、函件、部门业务联系单、委托书等文件,并及时归档,所有档案要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别类放入专用档案柜保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科技档案借阅须经科长、总工程师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五、技术成果资料、科技档案为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推先等各项工作服务,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各项制度,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无缺,杜绝丢失和遗漏现象。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防治水技术成果资料(各种图纸、文字资料、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储量核查报告、补堪补探报告、各类说明书、调查报告等)不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借出,秘密级图纸、报告、说明书,不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不得借出。

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需要上交公司档案室保存的重要文件、批复、技术报告、说明书、图纸资料要上交档案室及时归档,归档必须是原件,不得涂改、缺页、缺项、破损,上交科技档案要有记录备查。

八、协助地质、测量、防治水各专业做好文件材料的的形成、积累、平时立卷、年终立卷、归档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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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钻探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钻探队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钻探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钻探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检查施工钻孔参数是否符合设计,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5、及时向防治水办公室提供钻孔施工的原始数据。 三、钻探工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矿井相关防治水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熟悉本矿水文地质情况,熟悉本岗位各种探放水设备的操作规程,熟悉矿井防治水规定,应急处理方案、汇报程序、避灾路线等专业知识。

2、探放水工作业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探放水目的、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好探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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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好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及供电系统,并试运转正常。

③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④钻探队队长或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⑤瓦斯、安监、跟班队长到位。 以上5项有一项工作不到位,不得开钻。

3、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钻孔接近老窑,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及时处理。为了防止瓦斯事故,必须检查以下几点:

①探水工作面一切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②加大供风量,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迎头,对着钻孔,及时吹散瓦斯,避免聚集;

③经常检查探水地点的瓦斯含量,掌握瓦斯动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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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打钻探水时,若孔内无回水,首先检查泵上水是否正常,若正常,表明已钻透老窑;如无水流出,则应防止有害气体,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⑤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的规定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待加强通风吹散瓦斯后方可继续工作。

6、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①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可能是钻孔局部堵塞造成,需通孔3~5次,并补打检查孔,核实是否已将水放尽;也可能因放水水位降低后造成老窑巷道坍塌堵塞,所以流量减小,此时还应防止流量突然增大。

②钻孔流量变少时,可能是串通新的水源。若探老窑水时,可能由于长年积水,巷道坍塌,堵截了一部分水,放水后形成被堵地区水位升高,当坍塌物抗不住水压被冲垮时,造成流量变大,此时需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7、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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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制度篇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3、每月初,要填绘好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炮掘20m以上,机掘50m以上,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贯通通知单,通知矿领导、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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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的测算时间。

7、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防治水技术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8、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巷道开口申请,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9、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并汇报分管副总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11、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12、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水灾、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13、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巷道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巷道设计通知书,测量人员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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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地测科长为地测部门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地测隐患排查工作。

2、隐患排查参加的人员:技术矿长、地测科长、采、掘队长、生技科长、安监站长,测量工、地质工。

3、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①顶板离层活动情况;

②雨季时地面因采动而产生的裂缝及塌陷处理情况; ③掘进巷道中腰线质量情况;

④开工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⑤水情、水害的调查、处理、治理情况。 4、隐患级别的划定及上报程序: 隐患分A、B、C三级:

①C级隐患处理:C级隐患是指地测科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C级隐患由地测科长负责,编制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经生技科长批准批准后进行处理。

②A、B级隐患的处理:A、B级隐患系指地测科无法解决的问题,处理此隐患,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才能解决的隐患,A、B级的隐患由地测科长负责,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通知单后上报生技科长,由生技科长加注意后上报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确定处理方案,进行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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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隐患排查原则:

①隐患排查必须做好排查记录,填写排查记录单。

②排查要有针对性,本周排查过程中必须检查上周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③排查记录上检查人员必须进行签字,上报程序按规定进行。

④排查实行奖罚制度,对排查不力造成的损失的予以责任追究并根据事故大小予以处罚,对排查及时从而换回可能产生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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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一、地测科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由组长负责组织、生技科等有关队组参加,每月进行一次井上、下水害排查。

二、对查出的水害隐患问题,地测科应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指定责任人负责实施;对于重大隐患必须上报有关领导,提出整改措施,并指定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做好水害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组长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返工整改,以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根据日常地质调查结果及时做好水害预报工作及水害通知单填发工作,按照井下采掘揭露实际情况,水害预报工作必须认真及时,并填发通知单,汇报技术矿长。

五、水害预报发生前和出现后,地测科有关人员必须跟踪管理,进行检查,每班派一名技术员与该工作工人同上同下现场跟踪检查,直至认为水害不可能出现或者已经排除。

六、预报有水害的工作面及正在排除的水害的工作面必经设好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出入该工作面,并保证该工作面的通讯畅通。

七、钻探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标定的孔位、角度、深度钻探,必须严格按照钻探水工操作规程,地测科必须派人现场跟踪盯班。

八、水害解除后经矿技术矿长、安全矿长等领导及地测科长和有关技术人员联合检查后方可复工,复工时必须填发复工通知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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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认真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根据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水文地质等基本情况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凡对矿区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二、认真收集、整理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地表水文观测成果、井田周边煤矿及采空区相关资料、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帐等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建立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数据库,做到长期保存,并每半年补充修改1次。

三、认真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完善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防治水必备水文地质图件,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四、做好矿区地面气象观测(建立雨量观测站)、地表水观测(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地下水动态观测等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分水平设站做好矿井涌水量观测及水质监测(涌水量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水样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适当增加)。

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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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及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安排专人负责对本矿区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六、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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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门设计,竣工后组织验收。

七、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按要求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分区隔离开采边界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具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必须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八、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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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

九、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矿技术负责人审定,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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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审查,报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煤业公司审批、报山西煤管局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6、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7、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掘进组、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0、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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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一、工作质量 (一)测绘工作质量

1、基本控制为15″级导线,采用J6型经纬仪测施测2个测回(边长大于15m)对中一次,所测导线角全部为左角,导线边采用经过鉴定的钢尺悬空丈量,测角中误差为±15″。

2、采空区控制为30″级导线点,采用J6型经纬仪测回法施测1个测回,所测导线角全部为左角,导线边采用经鉴定的钢尺悬空丈量,测角中误差为±30″。

3、每次施测前必须对上一导线边、角进行检查,严防导线点发生位移,每季对经纬仪进行一次检定,内容包括:①水平度盘水准管的检验与校正;②圆水准器的检验和校正;③十字丝的检验和校正;④横轴的检验和校正;⑤竖盘指标差的检验和校正。

4、每次作业时必须记录清楚观测者、记录者、记录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力求书写整洁、规范,因错需要更改记录时原记录数据上划上一横线,在其上方重新记录新侧数据,严禁橡皮涂擦记涂黑。

5、作业时发现仪器异常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检查。 6、每年对仪器,钢尺经有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鉴定。

7、地面近井点需满足两相邻井口间进行主要巷道贯通的要求,其点位中误差相对于三、四等三角网,导线网不超过±7cm,后视边方位角中误差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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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井下贯通精度要求为MX限≤50mm

9、井下中线放样要求,每80m用经纬仪延伸一次中线,中线偏差不超过±50mm。

10、矿井所有图纸齐全,原图必须保存完好,原图为0.1mm以上的聚脂薄膜及专用墨水绘制,图中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列》,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填图,并根据实测点高,及时修改底板等高线。

11、坐标网格的要求:每10cm小方格的边长误差不超±0.2mm,对角线长度(14.14cm)不超±0.3mm对角线上各点应在一条线上,偏高不得大于±0.2mm。

12、所有测绘原图资料必须妥善保管,计算必须有对算人,起算数据抄录需两人单独进行,单独反算,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3、认真执行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及技术审批制度。

(二)地质工作质量

1、按规定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准确编制地质预报,坚持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及临时性预报,预报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3、坚持水情、水害预报工作,坚持做到周分析、月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及提前5-6天填发水害通知单制度。

4、根据矿井采掘揭露情况,对矿井地质报告进行及时完善和补充。 5、新掘井筒、岩巷及过断层等地质构造过程中必须及时进行地质编制工作、准确描述岩性,准确记录岩厚、产状等有关因素。

6、积极调查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地质变化情况作为对本矿井地质工作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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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观测地面开采沉降变化情况,为今后防治水处理提供科学处理的依据。

8、根据井下揭露巷道测量有关地点煤厚,准确标定于图纸,为今后储量计算工作打好基础。

(三)防治水工作质量:

1、定期(每半年)对探水钻及其相关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做到专人管理、合理存放。

2、根据实际情况对井下主、副水仓的淤泥进行及时清理,确保水仓容积。 3、主、备水泵每年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测试,其他用防水水泵每季保养一次。

4、所有用于防治水的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明细台帐,明确保管责任人,存放地点及要求。

5、地面排洪涵洞每年汛期前矿安委会进行一次检查,汛期期间防汛人员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防洪畅通。

6、因采动地表一旦产生沉降裂缝时,应根据具体裂缝情况进行充填,严防地表水渗入井下,工程完成后,矿安委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二、事故分析:

1、地测防治水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分析,通过分析原因,提出防患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2、凡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即视为非伤亡事故,由技术科内部分析、处理。

3、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受损及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矿安监站具体负责进行调查分析,报矿安委会进行事故分析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矿安委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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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同时调查事故原因。

4、中腰线标定不及时准确,视为非伤亡事故处理,因此造成巷道中线偏差,超过允许范围,但对巷道使用影响不大的由矿安监站、生技科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造成巷道报废的有矿安委会负责进行分析处理。

5、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通知单制度执行不力,发放不及时按一般事故处理,由此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的由矿安委会负责调查、分析、处理。

6重大贯通工程贯通误差超过设计的由矿生技科安监站负责分析处理,由此而造成巷道无法使用的又矿安委会负责分析、调查、处理。

7、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及水害通知单发放及有关资料不齐全不及时,一经发现由矿安委会负责分析、处理。

8、事故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三、奖罚制度

1、违反操作规程者,一经发现处100-200元罚款。

2、未执行通知单发放制度及发放不及时的处200-400元罚款。

3、地质预报、水害预报不及时或预报不准造成事故的处1000-5000元罚款。 4、中线偏差严重,贯通严重失误的处1000-5000元罚款。 5、中线标定正确,校验及时,达到优良工程时,奖地测科500元。 6、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准确及时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奖地测科2000-5000元。

7、大型贯通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在允许误差范围的,奖地测科1000元。 8、基本矿图绘制标准,填绘及时在全县达到领先水平的将地测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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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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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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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地测副总每月要对技术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技术科,并会同技术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

2、各类巷道开工前,生产部门要提前一个月向技术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地质人员必须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必须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

4.生产部门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矿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技术科,出现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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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现象,跟班矿长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生产部门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矿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探放水队要积极配合技术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50米探一次),与技术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7.探放水队有探放水任务,跟班矿长要对本矿本班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放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10m通知技术科,以便技术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

8.掘进队所在巷道施工,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部门或技术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技术科和生产部门设计要求。

施工时,生产部门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技术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掘进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掘进队应派专门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技术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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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测量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矿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12.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地测副总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技术科汇报。

13.使用激光指向仪掘进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4.各跟班矿长每班必须向技术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掘进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跟班矿长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技术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班跟班矿长负全部责任。

15.各跟班矿长必须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跟班矿长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调度室和测科汇报。

16.地测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各科室施工的重要依据,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存档。

17.掘进队必须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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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科每周于矿安全办公会议之后次日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顺延一天。

2、地测安全办公会议由生技科长主持,地测科全体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如会议研究的事项部门无法解决时,应邀请矿级领导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汇报一周地测安全管理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当前矿井存在的地测安全隐患问题,确定下周的安全工作重点。

③研究确定下周安全计划、工作重点及完成本周工作所应采取的对策以及需上级帮助解决的困难问题。

④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缺点,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改进的办法内容。

⑤表彰奖励先进人物,批评教育违章人员,对地测事故责任人和 “三违”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办公会议必须做到:

①会议实行点名考勤制度,凡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第一次提出警告,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调离本科,凡参会迟到,无正当理由者,每次罚款50元。

②会议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会议记录,并由记录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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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会议记录必须详实、准确,原则上记录完毕后应由发言人审查签字。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测量成果及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及地质编录记录,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码。

二、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存放整齐。 三、所有资料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填写在专用台帐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个人对算反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四、填写以下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帐 1、矿井涌水量成果台帐 2、地表水文地质台帐 3、钻孔水位观测台帐 五、填绘以下各类水文地质图 1、综合水文地质图 2、水文地质柱状图 3、水文地质剖面图

六、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七、资料要定期分析,对测定成果精度进行审定,以便为我矿采掘提供正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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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型贯通、探放水、排放瓦斯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提供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九、资料仪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使用后及时擦拭,放仪器室集中保管。 十、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专用柜子和管理手段,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

十一、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十二、按规定定期装订成册,装入柜子,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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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一、为确保本矿井防治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探水钻:

1、探水钻由探放水工专职使用。

2、探水工在使用探水钻前,必须了解该设备的结构、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探水钻由探放水工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每半年一次)使用出井后应对有关部件清洗、上油、妥善保管。

4、探水钻运输过程中探放水工必须亲临一线,指挥运输,严防运输过程中损坏。

5、探水钻由技术矿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6、探水钻未经矿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给外单位使用。

7、探水钻因年久磨损严重,经维修后无法正常使用满足矿井正常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提前三个月报技术矿长,由生技科做出采购计划,新设备到矿验收合格后,原探水钻报请矿长批准,方可报废、注销。

二、水泵、水管:

1、主、备水泵每年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测试,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

2、防治水使用(备用)的水泵、水管统一放在井下消防材料材料库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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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队统一保管;

3、防治水专用水泵、水管不得用于正常生产中的工作面排放水,特殊情况下(灭火)需使用时,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

4、防治水水泵由机电队负责保养、检修(每季保养一次,每使用一次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水管需进行防腐处理,内涂防锈漆,外刷银粉;

5、防治水水泵、水管需使用时,由探放水工提出申请,经技术矿长批准后,由机电队长负责安装使用;

6、水泵、水管需报废时,应提前三个月做出计划,新设备到矿验收合格入井后,升井报废。

三、开关、电缆:

1、防治水所使用的开关、电缆根据水泵型号、规格、功率进行选型,设备存放于消防材料库,由机电队保管。

2、防治水所使用的开关、电缆不得挪用正常生产中,为专用设备存放。 3、防治水专用开关、电缆需使用时经技术矿长批准签字后,由机电队负责安装。。

4、开关必须定期保养、检修(每季度保养一次,每使用一次后进行一次检修)。

5、开关、电缆经检修无法正常使用时,应提前三个月做出采购计划,设备到矿入井后旧设备出井报废。

四、料石、砂、水泥等:

1、用于防治水红做的料石清砂整齐的存放于副井口附近,便于入井使用,水泥铁楸等材料、工具存放于库房内,由矿保管员统一保管。

2、用于防治水工作中的料石、砂、水泥等不得用于生产,但砂、水泥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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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材料存放情况进行更换,严防变质,原有材料使用后,新材料必须入场。

3、用于防治水工作中的料石、砂、水泥等材料,尤其是水泥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五、用于防治水中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矿安委会在每月必须做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备使用正常,材料数量充足,满足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六、其它技术设备:

1、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

2、集体使用的仪器指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校检,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

3、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 4、任何人都要爱护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

5、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6、仪器经校核后,技术指标出现问题或维修部门保证不了维修质量时,申请报废。

7、仪器报废应经过企业管理部、审计部、财务资产部等单位签字同意方可报废。

8、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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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测量有关规定》,防止重大地质测量和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我矿煤炭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长是本矿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在人、财、物方面对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工作给予保证。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主抓煤矿地质测量和水害的防治工作。要定期召开专业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三条:矿井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机构设在生产技术科,配备2名水文地质专业测绘技术人员,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如有关物探、化探等设备,摸清本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并根据本矿区实际,编制中长期和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型地质测量、地质勘探、控制网测量、岩层移动观测要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条:制定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按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图纸、台帐、原始记录资料等,并做到及时填绘和修改;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填报各种报表、资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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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五条:本矿在采掘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配备两台以上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30米和一定数量的备用配件。 第六条:每年必须认真编制年度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地质预报,明确遇险人员的避灾路线,灾害处理预案和各部门在发生水灾时责任等,并认真贯彻到全体职工中。

第七条:井上下各作业地点,各峒室,必须装备可靠的通讯设备,保障矿井通讯畅通。采区、回采工作面必须具有2个以上畅通的安全出口。 第:井下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井下采掘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前预兆,当出现突水预兆和发生突水时,跟班队长、检查员要首先立即通知附近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向矿调度汇报。矿长要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生产技术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测量人员不少于5人,定期对井下采掘工程进行测量并精确绘制采掘工程采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等重要图件。矿探放水队要认真学习各地区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持证上岗,定期考校,熟练掌握探放水设备操作要求,严格按探放水措施进行作业,有险情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加固和撤人措施。

地质测量部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地质说明书和各种地质预报;巷道开口时,要提前标定中腰线,并定期校核和及时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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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探测煤层厚度,并做好储量管理和各种台帐和资料收集。 第十条:生产技术科要认真执行水害排查上报制度,在每季末将排查结果及措施上报县、市煤炭局。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井田以内及相邻煤矿水害隐患和本矿水害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探放水工程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编制正规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 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调查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科要认真做好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水文观测工作,应掌握以下水文情况和资料:

1、本矿内采空区地表下沉情况,设立地表采空区观测点,以及邻近各区域水源水井水位下降深度;

2、断层和裂隙的位置,错动距离、延伸长度、含水和导水性质、破碎带范围等技术参数;

3、矿井含水层和隔水层数量、厚度、含水量性能,含水层的水压、涌水量,渗透性以及距开采煤层的距离;

4、邻近小煤矿的详细情况,如开采时间、开采方法、开采深度、开采范围、积水区域及分布情况;并将小煤矿采空积水区准确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5、掌握各工作面掘进后顶板来压规律,顶板破坏程度,对周围巷道破坏程度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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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井田内钻孔情况,如钻孔穿过含水层的水文情况,终孔层位,封孔质量等;

7、矿区历年最高洪水位标高。

第十三条:矿生产技术科地测人员要把矿区北部畛河,以及井田内水源井、池塘,水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有关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

第十四条:矿生产技术科地测人员要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和废弃煤矿井巷的出水点,可能蓄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积水量。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用兰线圈出积水范围,并外推60米用红线圈出探水警戒线,对于有淤泥的废弃井巷、硐室也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圈出其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根据承压水情况,在矿井充水性图上注明开采煤层与承压水之间的隔水层的承压能力能承受承压水的压力区域和不能承受承压水的压力区域。 第十五条:矿地测部门要对可能与地表水体、地下溶洞或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要标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划出防水煤柱线。 第十六条:矿地测部门要查明本矿与相邻煤矿之间的隔离煤柱以及本矿各种防水煤柱是否完整,尺寸是否合理,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矿地测部门要查明与矿井有关的各地面水体、井下各含水层及老空积水的水质类型、水质特征,以便分析判断井下突水的水源,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认真收集整理水文地质资料并严加保管,建立相关台账,对获得的技术成果资料要及时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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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表水害防治

第十:矿每年要成立夏季三防领导小组,按要求配备足够人员和防汛器材,清挖好井口及工业广场内排洪沟渠,使矿井安全渡汛。

第十九条: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必须掌握清楚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江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井田范围的河流、沟渠,应尽可能疏干,加固河床或改道到矿区以外。

第二十条: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度,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井田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防排水措施。

第二十一条: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采井田北部的铁路防水煤柱。

(二)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江洪渠和防止滑坡措施。

(三)排出地表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四)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对导水裂隙带高度与地面沟通的地段的裂缝必须填塞,填塞必须有安全措施。

(五)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塌陷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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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严禁将碎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积在防洪沟渠内。 第二十三条: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孔口盖,定期检查防止人为破坏,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防止地表水和含水层水流入井下。

第五节 老空水害防治

第二十四条:根据第十四条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圈定的老空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当采掘工程接近探水警戒线时,必须停止采掘工程,先进行探放水工作。 第二十五条:探放老空水的钻孔应成组布置,在平面上成扇形,终孔位置应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米,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

第二十六条:老空放水的标准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放水工程。

第二十七条:对有水或有淤泥的废弃巷道,也要按第十四条矿井充水性图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在采掘工程接近探水警戒线时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第二十:探放水工作结束后,要向施工单位下达探放水通知单。其主要内容有探水地点、位置、钻孔数量、孔深放水情况,允许向前掘进距离等。 钻孔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30米,其计算方法必须以钻孔平距不大于3米,垂距不超过1.5米范围内钻孔深度后退30米做为钻孔超前距;或者以最浅钻孔孔深后退30米作为钻孔超前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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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承压水害防治

第二十九条: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测部门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坚持每月1—3次井上下水位及矿井涌水量动态观测。建立台账。

第三十条:矿地测部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逐头逐面的水害预测预报,报经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煤层顶板强含水层位于导水裂隙带高度内,回采前要编制疏水降压设计,疏水降压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回采。

第三十二条:对各类断层,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定》的要求留设防水煤柱;巷道必须穿过断层时,要采取预注桨和加固措施,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墙)。

第三十三条:对矿井开拓工程,当开掘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前开拓掘进;煤层底板下有奥灰强岩溶承压含水层,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实行分区隔离。

第三十四条:回采工作面底板破坏深度直接波及到底板承压含水层时,必须先进行疏水降压后开采。

第三十五条: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一)采取疏水降压方法技术经济合理的,制定安全措施,把承压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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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的水头降到安全水头以下;

(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增加抗灾排水能力等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条:工作面回采前应进行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分析等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发育情况。有导水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时,必须留设防水煤柱或采取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否则不准回采。

第七节 井下防排设施

第三十七条:在西翼井田开发时,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也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水平、分采区设置防水闸门,实行分区隔离。

第三十:防水闸门的设计、施工、管理与维修等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和第274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生产矿井的排水设施:水泵、水管配电、水仓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对西翼井田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第四十条:井下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进行联合排水试运行和水泵性能检测,并有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清理一次。

第四十一条:矿要配备足够的水泵司泵工,水泵司泵工应按规定经过正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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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资金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矿井应按规定提取地质测量防治水专项资金。我矿按规定每吨煤提取3元。财务科要建立专帐,进行专款专用,其中0.3元/吨做为专项奖励资金。

第四十三条:地质测量和防治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治水设备、仪器购置、排水抗灾扩能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及观测系统、疏水降压、煤层底板注浆加固、人员培训、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等。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当年节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九节 奖 惩

第四十四条:凡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单位:

1﹒实施防治水措施,并安全采出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的,奖励单位伍仟至壹万元。

2﹒历史上曾发生多次突水,经过努力五年内未发生突水事故的,奖励有关人员壹万元。

3﹒矿井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三年未发生淹采区、工作面事故的,奖励单位壹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励有关人员:

1﹒水害预报准确,防治水措施得力并组织实施,避免重大水害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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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水文地质人员、地测、防治水成员每人1000元。

2﹒在矿井地测和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按费用的3%进行奖励。

3﹒敢于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工作斗争,坚持原则,避免重大水害事故的,奖励有关人员每人1000元。

4﹒在抢险救灾中,行动快、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奖励有关人员每人500元。

5﹒矿水文地质等专业人员,能结合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写优秀专业论文并在省、市获奖的,一次性奖励有关人员2000~5000元。

第四十五条: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应按其危害程度,按本矿事故责任追纠管理办法执行。造成伤亡事故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节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如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条款有抵触的,以《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为准,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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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一、采掘、井巷维修、防治水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以及一切图纸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年终实行装订成册集中保管归档。

二、所有资料必须由绘图员负责保管,并以年度分类,编号登记入档。 三、所有图纸及资料不能私自转借他人,更不能以个人名义对外,如需提供时,经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提供,否则后果自负,借阅外单位的文件资料要妥善处理,暂存保管。

四、加强收集各种地测资料的工作,各原始记录本及计算资料经复核,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均签字后编号存档,作为可查资料,整理资料齐全完整,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入卷。

五、建立资料总登记簿,凡查阅使用技术档案资料者,必须履行借阅使用手续,与查阅无关的资料不得乱翻,随意摘录。

六、技术图纸资料一般不准借出,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借阅者要严守机密,按时归还,使用过程中不准在档案上划线,做标记,不准拆散,不得调换涂改和污损。

七、资料保管必须具备有防湿、防火、防虫等措施,确保资料保管的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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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储量管理工作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矿井进行中、长期规划的科学依据之一,为确保本矿井储量管理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积极收集矿区地质资料,在矿井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井下揭露巷道及时进行有代表性的煤层厚度测点选择工作,进行煤厚测定。每一采煤工作面至少选择一处有代表性的测点,并标绘于储量计算图。

二、准确反映井下各地质构造的实际位置,科学计算由此产生的储量减少情况。

三、每年进行一次储量计算及底板等高线图的修改工作,保证储量计算选用数据的合理、准确性。

四、建立完善储量管理台帐,准确计算矿井正常储量损失量,因地质变化(如煤层变薄、变厚、断层等)而产生的储量增减变化,严格控制正常储量的损失。

五、正常储量报损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

六、在储量管理工作的同时建立矿井“三量”管理,确保“三量”采掘正常衔接。

七、每年年初进行矿井采掘衔接计划,保证“三量”平衡关系。 八、严格圈定各类煤柱,准确计算煤柱压占储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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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运行制度。

一、每一受水患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四、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并及时针对存在隐患做出处理。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等防洪抢险物资。 六、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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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文情况不清采区,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上报矿委会会审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上报矿委会会审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矛盾,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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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由技术副矿长负责,生产技术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收集、整理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地表水文观测成果、井田周边煤矿及采空区相关资料、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帐等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完善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防治水必备水文地质图件,建立数字化图件。

三、生产技术部门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水害因素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表内。

四、技术人员在编制地质报告、采区(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时,必须确定水害范围、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量、水压、补给源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图纸上(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巷道施工接近积水线30m前,由技术人员签发探放水通知书。

五、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六、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贯通点30m(煤巷)或20m(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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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七、加强对探放水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每班必须填写探放水报表,工程技术人员对探放水工程给予技术指导,跟班干部、验收员现场验收探放水钻孔施工质量。

八、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矿井涌水量观测和登记。在汛期,必须加强对水情、水害的观测预报。当井下出现水文地质情况异常时,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九、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各单位对井下排下沟、水仓和地面井口附近及工业广场的所有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修,对矿区内塌陷区及小煤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回填,并认真做好登记台帐。

十、每年雨季来临之前,认真开展防汛、防雷电、防排水技术管理工作。对井下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排水设备台台完好,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避雷设施进行耐压试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

十一、每年年初必须按要求编制和完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水灾害应急求援预案和矿井水灾害救灾演习方案,为方案的组织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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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十、 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十一、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十二、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十三、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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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十四、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十五、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真正把矿井水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矿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1、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守元 副 组 长:田金成 肖建国 组成人员:技术科、探水队所有成员 2、领导小组职责

⑴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⑵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深入矿井范围地表和井下现场,了解矿井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查明水害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

⑶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必须按规定组织进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以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水害隐患。所有参加水害隐患排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如实汇报,不得虚报和瞒报;对于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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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有权要求现场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事故隐患及类别的确定

一旦发现矿井有水害隐患,必须组织安全生产的有关人员对其进行等级划分、进行初步评估和管理:

1、根据对水害隐患的定性评价,按以下等级进行等级划分; D级:安全的—不发生危险。

C级:临界的—处于形成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损坏,但必须给予排除或控制。

B级:危险的—可能会造成灾难性事故。 A级: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性事故。

要求对水害隐患所确定的类型、危险来源、初始伤害及其造成的危险性,对潜在的危险点要进行仔细判定。

2、在确定危险等级后,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从软件(系统工程、人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等)、硬件(设备、工具、操作方法等)两方面制定相应的防范性措施和防止伤害的办法。

三、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以及根据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矿井水害隐患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技术日常管理工作,矿通风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具体监控和治理标准如下:

D级:由队(班组)具体负责,定期检查评价,报矿备案。

C级:由专人负责组织日常检查、测定和评价。日常工作由技术副矿长负责,矿备案。

B级:由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测定和评价,日常工作由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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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专人负责,并向技术副矿长汇报以及负责定期进行复查。

A级:由矿严格控制管理,日常工作由技术副矿长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定期向矿长汇报,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矿每月组织两次的由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带领、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必须把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作为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整改落实。

四、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与整改要求

1、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是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决策机构,而各级安全生产部门则是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将已辨识的水害隐患按重要程度及单位内部各级控制危险的能力进行分类,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按从易到难,从低到高下达控制指令,使水害隐患得以控制。

2、一般性水害隐患由本矿解决,若矿里不能解决,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3、对危险程度较大的水害隐患,应及时组织治理,技术、安全、机电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4、存在重大水害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接到重大水害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完成重大水害隐患整改后,应及时报告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验收。

5、对在短时间内即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水害隐患,矿安全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成其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6、重大水害隐患整改资金由矿行政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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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科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探放水办公室,由防治水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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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0、成立矿井应急救援小分队。

11、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巡检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1000元奖励。。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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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0元。

3、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3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1000元,个人罚款500元。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拍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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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水量观测制度

一、根据矿制定的水害管理岗位责任制,矿井涌水量观测工作由矿技术副矿长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和协助组织实施。涌水量观测必须记放登记台帐,报生产技术科进行成果整理和备案。

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矿井分别在-200m水平主水仓口、-300m延深水平水仓口分别设立了涌水量观测站,各水仓口涌水量观测要求每10天观测一次。

三、井下如遇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等出水点,必须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

四、如遇井下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各涌水量观测站观测频率应当增加为每3~5天一次。

五、生产技术科统一安排矿井涌水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六、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由所在安全员每日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必须安排专人每隔1-2 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送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七、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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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必须安排安全员每日观测涌水情况,以及时掌握水量变化。

八、新掘进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安排技术员观测1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如果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十、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十一、我矿矿井涌水量观测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等方法。为确保矿观测精度,测量工具和仪表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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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制度

一、每一巷道在掘进前和生产中应对采区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采区的水文地质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

二、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在推断有水害威胁的“疑问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严格按相关要求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

四、探水巷道断面不宜过大,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应双巷道掘进。

五、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六、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七、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八、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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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

九、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

附《煤矿安全规定》有关规定:

第266条: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起或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异臭味等)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第285条:每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的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第286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是。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第28: 在安钻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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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第291条: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292条:探放老窑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窑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或水压。老窑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探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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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施工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绝水灾事故 ,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 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 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企事业质量验收规定如下: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调度、基建、机电、通风六部组成。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四、矿有关业务部门、室、地测、安监、调度、基建、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第277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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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三防”制度

一、防汛制度

1、各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做好各井口(包括平峒)井筒两边排水沟日常清理工作,雨季来临前,做好全面检查和彻底清理,确保排水沟深度和宽度不小于0.5米,确保井口附近的流水能引入低洼处而不流入井筒。

2、雨季来临前,在各井口存放好一定数量的袋装黄泥,以防山洪爆发时挡水。

3、在雨季来临之前,矿长应对矿区范围内的地面进行一次排水沟、塌陷区的全面检查,并进行检修疏导,对所有小煤窑的塌陷区及裂隙带进行充填压实,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4、每次降大暴雨前、后及降大暴雨时,都必须派专人检查本矿井范围内地面裂隙、煤窑塌陷区有无水灌入井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单位雨季防排水工作应按照矿制定的防排水管理责任制度执行。矿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一旦地面水溃入井下,地面井口信号工、井口验身工、通风井的风门看守工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二、防雷电制度

1、机电矿长是矿井防雷电主要负责人,并具体负责全矿地面(井上)防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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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2、全矿井上、井下必须按《规程》及行业标准要求装设防雷电装置,并做到定期检查与检测,发现防雷电装置损坏或接地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必须按“三定”原则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全矿井上、井下电气设备可靠、安全运行。

3、雷雨天气前,必须组织人员对全矿井上、井下防雷电装置进行全面试验与整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①矿各地面机房、电气设备接地装置、高压6KV线路、防雷保护装置必须在三月上旬前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其电阻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

②井下接地装置在三月上旬前应详细检查和测定接地电阻,其总接地极到任一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定得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移动式手持式电气设备或任一局部接地装置之间的接地芯线电阻不得超过1欧。

4、雷雨天气期,每月至少对全矿井上、井下防雷电装置巡回检查二次。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确保全矿电气设备不受雷击破坏。

三、防排水制度

1、为了准确地预测预报矿井涌水量,为合理安排和调度防排水工作提供服务,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要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2、为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和安全渡汛,矿井防排水设备及设施应做到: ①矿井井上下供配电设备及所有水泵,必须组织,必须在每年1~2月(春节检修期间)进行一次大修,并在雨季前进行全面检修一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矿井防排水设备、设施日常巡查运转和检修工作,水泵工对水泵实行分机包干,日常运行水泵原则上运行各自包干水泵,发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每台水泵正常、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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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矿井工作和备用水管必须保持完好,雨季前进行全面巡查检修一次。 ③对井下主仓、副仓,必须在每年1~2月(春节检修期间)进行全面清理一次,以确保其正常容水能力。

④井下水沟和地面沉淀池中的淤泥,必须在每年1~2月(春节检修期间)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3、雨季前,机电矿长组织实施全矿所有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以检验矿井排水系统实际排水能力,确保其满足安全渡汛要求。

4、加强矿变电站、变电所配电工及水泵工劳动管理,严格执行配电工、水泵工岗位责任制度。各单位配电工及水泵工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格按照配电工、水泵工操作规程和《规程》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坚持现场交。

5、为防备水灾发生时,缩小灾情影响范围,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必须保证防水闸门灵活可靠,对防水闸门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必须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安排专人保管,专门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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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公司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一、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1、领导机构

组 长:矿长:蒋明中 副组长:总工程师:罗华英

成 员:生产矿长:胡我玖、安全矿长:李明全、机电矿长:宋学斌 地测:熊琪 、探放水队员:熊杰军、凌安均、胡永洪。 2、任务分配

井下防治水由熊琪负责牵头,探水队队长凌安均带领探水队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总工罗华英带领技术科和后勤部等部门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全部门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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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生产调度室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

五、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六、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七、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八、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机电队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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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副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十、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1、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 3、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技术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 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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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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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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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一、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二、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三、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四、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五、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六、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七、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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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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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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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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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四、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六、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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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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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技术报告整理、审批制度

一、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实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二、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三、每次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存档保存。

四、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记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各注栏内。

六、矿井水文地质测试台帐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七、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八、每种技术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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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构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提升矿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

一、图纸比例统一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时都必须加盖公章。

二、交换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一式六份,周边矿一矿一份,我矿存档一份。 三、图纸必须保证每十天进行一次填绘,交换图纸必须与本矿实际情况相符。

四、水文地质资料必须定期更新,保证与本矿实际相符。 五、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年至少交换一次相关资料和图纸。

六、设立专门档案,存放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相关资料和图纸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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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煤矿企业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 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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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五、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六、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

煤矿各科室、各单位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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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一、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二、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三、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四、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五、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六、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

七、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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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豁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一、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二、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三、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四、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或口头交。

五、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或探水孔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六、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七、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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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来临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避免因地面出现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对矿井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特制订本暴雨来临停产撤人制度,要求当井下发生涌水量增大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执行木停产撤人制度,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在值班矿长的领导和指挥下,迅速落实启动本矿制订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和有关紧急避险措施的事宜,实施紧急避险。

一、当出现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或气象预报为“暴雨”、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大雨、暴雨期间,河流、水库、湖泊、塌陷区水位上涨,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要实行停产撤人制度。

二、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当井下涌水量大于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或井下发现突水征兆或矿井涌水量短时间内明显增大突然大于矿井正常涌水量,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实行停产撤人制度。

三、井下人员实行避灾时,调度室值班员应先通知受威胁最大地点的安全员、调度员、班组长以及相关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组织人员撤离,接着通知其它受威胁较远的采掘工作面所有工作地点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最后通知较近采掘工作面相关人员组织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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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执行本程序的同时,值班调度员应按事故、灾害汇报程序逐级汇报相关领导、相关科室。

五、值班人员和调度员必须熟练掌握《突发情况井下停产撤人实施细 则》,明确启动标准以及停产撤人的程序:

六、值班人员及井下各级管理干部在接到危险报告或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必须采取先撤人再汇报处置的措施;

七、停产撤人后,在确认隐患己彻底消除,并经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值班期间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等灾害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九、及时与周边相邻矿井加强信息沟通,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附件:

一、发生突发情况井下停产撤人紧急避险的紧急集合的通知程序图 当发生灾害性天气需紧急避险时,调度值班人员要立即按下列程序通知如下人员紧急集合:

矿调度室 矿长 总工程师 救护队 安全副矿长 其他矿

级领导 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涉及工区区队长 生技科长 其他 有关区队 科室

二、暴雨预警级别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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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己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附件:3、发生突发情况井下停产撤人紧急避险的撤人程序

三、值班人员和调度员在因突发情况采取井下立即停产撤人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通知撤人的原则:以人为本、避让为主;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由 远及近,先里后外;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结经 验、不断改进。要先撤受突发情况井下停产撤人直接威胁人员或由远而近、有深到浅的原则进行:

2、若因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内发生涌水量加大、突水,在水仓、排水泵能力能够排除时,应先将采掘运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升井。安全员、瓦检员、跟班电工、抽水工、要在水泵房待命;并观测主〔副)水仓吸水井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若地面水馈入井下、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调度室(指挥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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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电源,停止设备运转。沿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升井口若地面水沿主斜井馈入井下时避灾路线就为沿副斜井升井。若地面水沿副斜井馈入井下,沿主斜井升井。

4、若井下采掘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大于局部水仓排水能力,需被迫关闭停机撤人时,水泵房要留有安全员、电工、瓦检员、抽水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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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相关措施篇

防治井下水灾事故安全措施

根据我矿水文地质实际情况,我矿井下主要水害是老窿水、采空区(巷道)积水、邻近矿井巷道积水及局部弱含水层造成雨季采掘头淋水等。基于上述情况,为防止井下发生突水和涌水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现制定我矿井下防治水安全措施。

一、与相邻矿井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水煤柱中采掘。对相邻矿井防水煤柱保护情况,要加以了解掌握。

二、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要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对井巷的出水点、有积水井巷、采空区及老窿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等,必须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到可能被淹井巷或老窿积水时,必须确定探水线位置,制定详尽的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四、水淹区积水线以下煤(岩)层中采掘工作都必须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确实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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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六、为防备水灾发生时,缩小灾情影响范围,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在井底车场附近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设置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门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七、井下排水设备及设施应做到: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3、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防火门,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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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地面水溃入井下安全措施

为了防止地面水溃入井下,造成意外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井口起坡点以下十米,松土层或风化带必须砌墙划拱,并填实帮顶。 二、井口位置(包括平峒)必须高出井口附近地面0.5米以上,并在井筒两边各挖一条深宽不小于0.5米的排水沟,将井口附近的水引入低洼处。

三、雨季来临前,必须清理好地面水沟,并在井口存放一定数量的袋装黄泥,以防山洪爆发时挡水。

四、在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本矿范围内的地面进行一次排水沟、塌陷区的全面检查,并进行检修疏导,对所有小煤窑的塌陷区及裂隙带进行充填压实,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五、每次降大暴雨前、后及降大暴雨时,都必须派专人检查本矿井范围内地面裂隙、煤窑塌陷区有无水灌入井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雨季防治水工作应按照矿制定的防排水管理责任制度执行。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七、一旦地面水溃入井下,地面井口信号工、井口验身工、通风井的风门看守工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八、井下水泵工必须监守工作岗位,坚持现场交,并保持水仓有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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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

水害煤矿重大灾害之一,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水的威胁。水害轻者会增加煤矿企业负担,影响经济效益,重者会直接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给国家财产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实现安全开采,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矿井防治水措施:

一、地面防治水措施

每年雨季到来之前,成立雨季防治水专业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治水专用物资,派专人对矿区进行全面巡查,对矿区由于采动引起的地表塌下沉、塌陷搬缝等可能成为矿井导水的通道,用粘土、水泥或混凝土将其填充,对于较大的塌陷坑和裂缝,下部填充碎石,上部覆盖粘土夯实并稍高出地表,以防渗入井下。组织人员对井口和工业场地的排水沟道、沟渠进行彻底清挖的河流改道,及时排除积水填平洼地。

二、井下防治水措施

1. 地测科要及时收集水文地质资料,观测矿井涌水量及季节性变化规律等。

2.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 设专职探水工熟练掌握探放水技能,按照探放水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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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格按照“整体研究,逐段逐块分析,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方针,制定不同区域的水文地质防治水方案。

5. 加强防治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矿井防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排水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定期检修矿井排水设备,备好应急堵、排水设备和材料,提高矿井应急防排水能力。

6. 利用安全学习活动开展典型水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职工水害防治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7. 对巷道掘进过程中所掌握的各种地质变化情况与相关地质资料相比较、分析,合理留设各类防护煤柱。

8. 对职工加强井下各种透水预兆和避灾自救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9. 坚持物探和钻探相结合,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遵守“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

10. 对存在突水威胁疑问区已形成的工作面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 11. 探水和掘进相结合,探后再掘,掘后再探,循环作业。

12. 对物探查明的富水区域进行疏水降压论证并布置钻场,科学布孔,深孔高压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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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监控防范措施

为突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防治水工作,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此防治水防治措施:

一、煤矿必须有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煤矿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配备不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矿井不少于2名。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三、煤矿必须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四、煤矿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五、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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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煤矿必须加强对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七、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八、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九、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的矿井,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十、煤矿企业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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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措施执行

一、加强采掘管理,对井上下开采位置经常性进行对照分析,一旦发现存在地表水下开采,必须立即上报矿安委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研究。

二、做好井口防水工作,特别是雨季时的三防工作,严防井口灌水。 三、防止地面渗水,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沟渠等水体开采前尽可能的改道或移出矿区外。

四、如不能改道或移出矿区之外的,应修筑河堤坝,加固河床,以防井下漏水或汛期喝水出潮对矿井造成危害。

五、加强地面防治水工程检查。雨季到来前,应对整个地面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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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一、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

二、 矿井开拓掘进首先要地测部门探明矿区及周边老空、老窑的分布情况,掌握预计储水量,并依据矿井开拓而编制开采计划。

三、 承压水开采要纳入防治水计划当中,当每次掘进开始前要利用有限空间,依靠物探仪器探测前方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设置防水煤(岩)柱,通知各部门做好探放水准备,列入探放水倒计的日程。

四、 承压水开采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备掌握预警信息。 五、 当承压水开采各种信息提出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同时协力搞好开采工作。

六、 承压水开采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探放水原则,钻探可以进一步验证预测预报结果。

七、 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八、 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水、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九、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设置防水闸门,防止巷道或采区突水时,阻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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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进行分区隔离,防止灾情扩大,并要对防水闸门定期检查和维修。

十、 水闸墙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建造,筑墙地点应选择在岩石坚硬、完整的地方,并经验收合格。

十一、 矿井煤层顶板有含水层等积水体存在时,应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十二、 矿井煤层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条件后,再确定是否开采。

十三、 巷道掘进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写出水情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十四、 矿井探水钻孔内水压大于2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五、 矿井开采受水威胁严重的煤层,严禁用巷道直接揭露导水构造或强含水层。巷道必须穿过时,应提前进行疏水降压或预注浆处理。

十六、 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十七、 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

2、 承压含水层的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可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编制帷幕注浆设计;

3、 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条件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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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或改造含水层为隔水层的方法,但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可靠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措施应包括防止突水、建筑防水闸门、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增加排水能力等内容;

4、 采取降低底板破坏深度的采煤方法,如条带开采或巷道穿采等。 十八、 矿井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00m,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悬顶面积(走向×倾向)不得超过2×1.5m2;否则,必须实行人工强制放顶。不能实行人工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采煤作面长度。

十九、 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能力等防水措施。

二十、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二十一、 煤层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二十二、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二十三、 井底水仓能保持一定的储水量,并合理安排循环清挖水仓。 二十四、 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项作业规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并有记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进,不探不进”的探放水原则,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二十五、 对采掘工程需揭露的断层和陷落柱,利用瞬变电磁物探和钻探手段,查明这些构造的富水性和导水性,提前为采掘工程过这些构造做准备,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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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不发生大型突水事故。

二十六、 坚持做好每月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十七、 做好回采工作面的地质观察工作,尽可能查明掌握工作面内部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杜绝回采直接揭露不明地质构造,确保回采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二十八、 加强掘进巷道的超前探测工作,对出现煤层松软、顶板破碎等异常现象及向斜轴部易发育陷落柱部位,利用地质超前探测仪或钻探进行探测,坚决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避免采掘工程盲目揭露地质构造,以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二十九、 做好每月的水患排查和采掘工程的地质条件分析工作,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真正实现地质工作的超前性、准确性,指导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十、 每月不定时的对全矿各个回采、掘进工作面进行水情观测,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及排水系统的改善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资料。

三十一、 井田内有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的位置,按规定科学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

三十二、 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以及时预测有采空区积水时,必须落实探放水措施。

三十三、 探水眼分布呈扇形,打一中心眼,四周眼于中心眼一定的夹角(10°~15°),一般情况下打探眼不少于5个,特殊情况可根据图纸资料、地质变化情况等可增加打眼个数,否则必须停止掘进一切作业实施。

三十四、 加强靠近探水工作面的支护,闭子打严,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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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

三十五、 检查排水系统,根据预计出水量安装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清理巷道浮煤、杂物、挖好排水沟。

三十六、 水压较大时,探水孔要设套管,以便安装水压表及控制水阀。 三十七、 探放水地点或附近要安设电话或派专人联络,以便与调度室和主泵房联系。

三十八、 承压水开采过程中,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掌握透水预兆,熟悉避灾线路和自救常识。

三十九、 做好突水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一次透水事故的演习,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自救的能力。

四十、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对井下出水征兆的认识,了解突水特征,掌握防治水的措施,学会及时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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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一、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二、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三、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倔”的方针。

四、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五、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六、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左岭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七、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八、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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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明确标出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九、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防治老窑积水七条措施

1、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老窑积水的分布规律不易掌握,有带有灾害的特点,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由于缺乏准确的测绘资料,是老窑积水防治难且易于发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老窑积水调查资料的系统分析和正确使用,是防治这类水害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的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对策。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千方百计的了解掌握本矿井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各片积水与本矿井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有关图件,全盘安排开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严密组织探水掘进。老窑积水有分散、孤立和隐蔽的特点,水提的空间分布几何形态非常复杂,往往很不确切。防治他们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进。在有足够的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度的钻孔掩护下,掘进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达到发现它的目的。

5、特别注意近探近放和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

6、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放,对原不积水的区域要分析重新积水的条件和可能,经常圈定积水区;分析测绘精度和误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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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巷道等;不能过分自信,盲目近探近放。

7、加大“有掘必探、先探后倔”管理力度,现场和管理紧密结合,慎重对待

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安全措施

为了吸取煤矿水灾事故教训,遏制重大水灾事故发生,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我矿特制定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一、本矿的水患基本情况及计划:

1、矿井井田属未开发的全新井田,不存在老空水威胁。危害矿井的主要水源是二1煤层顶板砂岩水和底板灰岩水。

2、由于井田地质变化较大,褶曲构造发育,致使煤层顶底板厚度等厚薄不一,为了确保安全,预防透水和瓦斯事故发生,在开采西翼采区时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监测水情,有异常情况要立即调查处理。

3、对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坚持对掘进面的每项一个掘进头进行钻探,保持掘进头掘进时有不少于30米的超前距离。

4、成立本矿专门的防探水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探水、防洪防汛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透水事故,杜绝地面积水、老空水等涌入井巷。

二、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水组织: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科长及安教、现场跟班人员,探水队由通防科长负责。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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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教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探眼方法的指导及需要钻探的详细安排,探水人员要依照本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钻探工作。

三、打钻探水安全措施:

1、 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进”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 根据进度每日有专职探水人员负责检查落实探水情况及探水眼质量并作好记录,达到准确无误。

3、 充分做好地下水源的调查研究,详细掌握地下水的分布、涌水量、储水量,确保施工安全可靠。

4、 注意透水预兆,认真做好探水工作,接近断层时,钻孔必须探在留设防水煤柱外。

5、 在掘进中,如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煤壁)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采取应急措施,关闭防水闸门,砌筑防水墙,同时,启动所有水泵。

6、 探水前,必须及时砌筑水沟,保证水沟畅通,并在距工作面5米处安设专用电话。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调度室或值班领导。

7、 探水前,必须设立临时水仓并能达到排水的要求。

8、 探水前,工作面必须先挂网、喷浆、观察巷道迎头围岩状况,有脱层或冒顶危险时,先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探放水,跟班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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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水孔眼设计参数及孔数。

9、 探水前,司泵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10、 工作人员要熟悉透水预兆及撤退路线,撤退时,大家一块手拉手迅速按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11、 探放水工程验收每班要有专职负责人先进行验收,孔数、长度、角度及分布位置等认真做好记录,然后由每日负责探放水领导进行检核、落实审报报表的详实情况,做到准确无异。

12、 探放水时,探水钻孔直径为42~75毫米,钻孔深度超前距离保持不小于10米,钻孔个数不少于2个。

13、 在探水中,如有出水预兆时,应停止打钻,并不得拔出钻杆,及时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撤退,并采取应急措施,注意观察水情及有毒有害气体涌出。

四、探眼时的安全措施如下:

⒈ 钻探地点随时可能涌出CH2、H2S、CH4等有害气体,因此必须加强钻探地点的通风和对有害气体的检查。

⒉ 探水地点和避灾线路,要加强支护,背好顶邦,安教科在班前会上要经常向工人特别是有水威胁的工作面人员讲清避水灾路线。

⒊ 准备好木塞及充足的封堵物,以便必要时堵塞钻孔。

⒋ 在钻进中如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沿钻杆向外流水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能取钻,以防有害气体和大量积水突然涌出,人员不准直冲钻杆站立。

⒌ 钻探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探距,在钻探过程中有可疑情况,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上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研究再作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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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

⒍ 有涌水和空区征兆时,坚决禁止放炮。

⒎ 以上安全措施各钻探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出漏探、不探、少探和探距不够等情况时要严加惩处。

⒏ 雨季要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五、防治水安全措施:

1、生产调度室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进行物探,查明富水区域,并由总工程师制定针对性强的水害防治措施方案。

2、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3、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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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完毕,预防降水危害矿井。

4、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5、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6、机电科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保证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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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疏放水安全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地扼制疏放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疏放水安全措施:

一、放水前,首先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防止水乱流,且必须有足够的水仓容量。

二、 放水地点15米内必须对巷道加强支护,如打抬棚等。 三、放水地点正头必须打密闭或砌防水墙,下部则必须砌拦水墙。 四、排水管道必须是一备一用。

五、排水泵必须是一备一用一检修,并且能满足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必须两台联合试运行。

六、必须对放水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预计容水量。 七、放水地点必须有专门的电话(内线:6056)通向矿调度室。 八必须对放水地点作出设计,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疏放水。 九、 放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并在巷道内标明方向。 十、放水时,必须是专业人员进行放水。

十一、放水时对构成威胁的下山等地点,人员必须撤离,不撤人不得放水。 十二、放水人员必须懂得放水操作技术。

十三、瓦斯检查员随时随地检查放水时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 十四、放水时瓦斯浓度、二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停止放水或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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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理,并上报调度室。

十五、 放水时必须是小孔放水,不得大孔放水,控制好放水量。 十六、地测人员时刻注意出水量、水压变化,并做好记录上报调度室。 十七、地测人员要时刻注意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情况,并做好记录。 十八、放水时必须对放水地点的水压、放水量及煤层透气性进行试验。 十九、 放水时要批定可靠的放水顺序和放水量,不得过大。 二十、 放水时,放水人员不得私自离开放水地点,任意地流水。 二十一、放水量小于水仓容量,放水速度要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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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一、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二、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专人负责管理。

三、对矿井老空积水资料调查,系统分析核实,判别可靠程度,找出疑点和问题,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在有关图纸上圈定积水线,积水线外推50~150m 为探水线,探水线外推50~100m为警戒线。

四、对有测绘资料作依据的积水区,要标测绘日期,外推30~60m,圈定探水线。

五、对确定的积水疑问区,通过逐级审定,然后作为老空积水防治的依据。 六、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绘矿井出水点位置及涌水量,分析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

七、接近有老空积水疑问区时,利用物探和钻探探明、核实积水区的积水量及范围,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八、对需探放的老空积水分析、查明后,在确定的探水线位置布置钻场和积水区下部布置辅助水仓等排水设施进行探放水前的准备。

九、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十、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放水巷道两侧堆积高度不低于0.5m的沙袋,防止冲倒支架。

十一、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十二、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十三、预计积水区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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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六、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十七、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十八、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十九、探水工作面一切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二十、加大探水工作面供风量,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管理,防止漏风和发生循环风,并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工作面迎头,吹散瓦斯,避免瓦斯积聚。

二十一、加强探水地点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还要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

二十二、确认钻孔内无回水,表明钻孔已穿过老孔无水流时,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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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突发事件的地点 采掘工作面可能突发的事件

钻杆接口断开无法退出、开关失灵、钻杆无法转进、水由大到小、电机烧坏、有异常响声。

三、探水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当探放水工遇钻杆接口断开无法退出时,必须及时关闭探水机,退出钻杆,更换新钻头接口,继续钻进,与断开的钻杆进行套钻,如未能套钻时,必须重新进行打眼,进行钻探。

2、探水过程中,开、关按钮控制器失灵,必须切断电源,更换控制按钮,然后重新进行探钻。

3、当钻探过程中无法转进时,必须检查钻杆是否脱节,检查工作面水回位的色度及钻探情况。退出钻杆检查钻头等。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进行探放水。

4、在探水过程中,水开始变大时,带班长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站、技术科,经过分析后,方可进行重新探放或停止探放。

5、探水中电机烧坏时,及时更换电机,退出钻杆,并用档板封严封实探钻孔口。

6、推进杆折断时,及时退出钻杆、关闭电源,进行检查、更换。 7、探放水工在钻探过程中,如发现钻探松软或有异常响声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汇报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待研究决定后,重新进行钻探或停止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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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泵司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突发事件地点:

井下主、副水仓及格临时水仓。 二、可能突发的事件: 1、开启水泵后,出水小。 2、开启水泵后,水管不出水。 3、关闭水泵后,水往回倒流。 排水一段时间后,出水量减少。 三、排水泵司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当开启水泵后,出水小时,应检查接风管处是否漏风严重。若是,马上更换密封圈。或是检查风管压力是否小,若小,应调整压力至规定值。然后开泵排水。

2、当开启水泵后,水管不出水时。立即停泵。检查各个水管是否有堵塞,若有,马上组织人员疏通,同时要防止水管再次堵塞,做好水管防堵管理措施。

3,当关闭水泵后,水往回倒流时。应在就近水管接头处安装堵水阀门,当水排完后,关闭水泵,同时将阀门关闭。

4、当水泵排水一段时间后,出水量减少时。应关闭水泵,将水泵移出,检查水泵是否有淤泥进入。若有,应立即将淤泥清理干净,并用清水清洗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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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操作规程篇

探水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操作钻机注意事项

1、开车前要检查钻机是否安装平稳牢靠,各部紧固件有无松动情况,检查变速箱内,油箱内的油面高低,不足时应予补充,检查抱闸的松紧程度是否合适。

2、每次变速,接通绞车或断开绞车,必须首先关闭电动机。

3、卡紧钻杆前,要检查齿瓦螺拴两边露出的是否均匀,以免齿瓦螺丝给进油缸相碰。

4、绞车的两个抱闸不能同时制动。 5、绞车不能超负荷吊重。

6、在运转过程中有不正常响声,振动,发热及漏油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7、弹簧卡盘在松开状态时,不允许使立轴回转。 二、钻机的维护:

1、外露的转动与滑动表面在每班开车前擦试干净并于其表面涂面一层20号机械油。

2、在每次折装卡盘时,都应在装配前将丝扣部分和齿瓦的滑动表面涂一层黄干油。

3、油泵用油需清洁,无杂物、按期更换。

4、当油箱内的油温超过70℃应适当停车冷却,待油温下降后再继续工作。 5、当每次搬迁前,拆下回转器及后应使用丝堵将油口堵住。 6、所有罩子和防尘盖要经常保持完整,不得随便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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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探水工应详细了解设备的性能。每次升钻前应对机器各转动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灵活可靠,油量是否足量。

二、检查吸水、排水管路是否畅通。蓄水池里的水是否符合要求。三、检查完毕后,即可启动电动机,先空载运行五分钟后再开钻。

四、运转过程中,定时检查各部件,发现不正常现象要及时处理。 五、绝对禁止在运行过程中进行变速或接通绞车齿轮。变速及接通绞车齿轮时,一定要等待齿轮全部停止运行后再进行。

六、操作司机要随时注意,液压系统的压力,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液压系统的操作程序应符合要求。

七、钻机本身设和离合装置,每次变速,接通绞车及松紧卡盘时都要关闭电动机。

八、钻杆接头必须保证坚固牢靠,确认后方可开钻。

九、开机时,进钻速度根据煤质硬度适当掌握,速度不能过快而使钻杆变形扭曲。

十、退钻时,严格按照钻机说明书操作要求进行退钻。 十一、保养与维护

钻机是一种不连续的设备,一次钻孔作业后,往往数日、数月停止使用,所以不正确的进行保养,防止机械锈蚀。作业完毕后,要彻底清理钻机,为水泵内的涂防锈油脂,保证下次作业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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