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审查方法
一、基本要求 审查内容
(一)图表文字之间的勘察工作量应总体一致。
(二)《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2.0.5勘察报告应附下列图表: 1、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工程地质剖面图; 3、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4、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4.3.5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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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时,尚可附综合工程地质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基岩顶面等高线图。
(四)《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4.1.1勘察报告的图件应有图例,图例可在图中表示,也可单页表示。
4.1.2勘察报告的图表应有工程名称,编号、图表名称、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签字,各种平面图均应有方向标识。
二、平面图 审查内容:
平面图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审查依据: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4.2.2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建筑物的轮廊线及其与红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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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建筑物的关系,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编号、拟定的场地整平高程;
2、已有建筑物的轮廊线,层数及其名称;
3、勘探点及原位测试点的位置、类型、编号、高程和地下水位;
4、剖面线的位置与编号;
5、方向标、比例尺,必要的文字说明; 6、高程引测点应在平面图中明示或做出说明。
三、剖面图 审查内容:
剖面图比例尺是否合理;
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审查依据: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4.2.4工程地质剖面图应根据具体条件合理布置,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孔(井)在剖面上的位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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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地面标高、勘探深度、勘探孔(井)间距、剖面方向(基岩地区);
2、岩土图例符号(或颜色),岩土分层编号、分层界线;
3、岩石分层、断层、不整合面的位置和产状;
4、溶洞、土洞、塌陷、滑坡、地裂缝、古河道、埋藏的湖滨,古井、防空洞、孤石及其他埋藏物;
5、地下水稳定水位高程(或埋深); 6、取样位置,土样的类型(原状、扰动)或等级;
7、静力触探曲线(当无单独静力触探成果图表时);
8、圆锥动力触探曲线或随深度的试验值;
9、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的位置、测试成果;
10、比例尺、标尺;
11、地形起伏较大或工程需要时,标明拟建建筑物的位置和场地整平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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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钻孔(探井)柱状图 审查内容:
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审查依据: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4.2.5钻孔(探井)柱状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钻孔(探井)编号,孔(井)口高程,钻孔(探井)直径,钻孔(探井)深度,勘探日期等。
2、地层编号,年代和成因,层低深度、层低标高、层厚、柱状图、取样及原位测试位置,岩土描述,地下水位,岩心采取率或RQD(对于岩石)等。
五、室内土工试验表 审查内容:
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试验测试图表;
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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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依据: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各栏土的指标均应标明指标名称、符号、计量单位、界限含水量应注明测定方法;压缩系数及压缩模量应注明压力段范围;抗剪强度指标应注明三轴或直剪,注明不排水剪、固结不排水剪或排水剪。
六、其他图件
其他图件应满足规范,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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