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下简称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区域内农业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是指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隐患有效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委属单位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各地农业行业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农办及各乡镇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重大隐患治理,跟踪掌握治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 市农委负责对省厅、挂牌督办和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多个区域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乡镇农办及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群众举报的、省厅和挂牌督办的以及在日常督导检查、暗查暗访、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逐级上报市农委挂牌督办,并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分类分级、闭环管理。
第七条 。同时,对隐患治理情况实施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治理进度,确保按期治理销号,于每季度末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完成情况台账报农委备案。
第 责任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建立治理档案,留存备查。;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督查、检查记录,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影像资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及专家现场核查材料;。
第十条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且无正当理由、相关单位拒不执行治理要求、责任单位督办不力的,市农委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经停产停业整顿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对相关隐患单位予以关闭取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性文件,结合农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第三条 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
(二)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系统内单位或分管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委及其小组约谈。
(一)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
(二)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五)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
(六)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
(七)未认真对待安全生产方面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造成群访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市农委、小组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农委及其小组的约谈,由小组联合委应急管理处、委监察部门、委组织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承办。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约谈,由本部门组织开展。开展约谈时,根据情况可邀请新闻媒体、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公众代表等参加。
第六条 。
(一)约谈准备。由组织约谈的单位发出约谈书面通知,明确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约谈实施。会议由约谈召集人主持,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约谈小组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作出约谈决定,被约谈人应当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
(三)约谈结果。约谈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被约谈单位要根据约谈要求和会议纪要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约谈的单位,同时抄报参加约谈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组织约谈的单位负责对约谈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约谈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本级和上级主管单位。
第 被约谈人应当按时参加约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被约谈单位应及时向组织约谈的单位书面报告情况,经批准后,可委托相关责任人参加约谈。
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由组织实施约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约谈人为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被约谈人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将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被约谈单位未按约谈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组织约谈的单位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约谈制度不代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农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安全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卡单令函”制度
一、安全生产提示卡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促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由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向本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及元旦、春节、各级、“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中秋等安全生产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夕,以提示卡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提示。
第三条 遇有突发事件、活动或情况要随时进行提示。
第四条 提示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当前急需开展的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呈请各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工作,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呈报的提示卡,要做到一事一提醒,不能长时间内多件事情合并提醒。
第六条 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要在提示卡上报一个月内,将本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形成工作台账,并报送农委主管部门留存。
二、安全生产告知单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农委主管部门加大对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委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告知单形式进行指导告知;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各乡镇农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告知单形式进行指导告知。
第三条 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本行业领域本月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防控措施、上级督导检查以及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 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乡镇农办收到告知单后,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每月月底前将具体落实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农委。
第五条 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要采取督导检查等形式,对告知单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建立告知及落实情况台账,并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本季度台账报市农委备案。
三、安全生产督办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农委以督办函形式,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和本级部门进行督办。
第三条 督办内容主要包括某一行政区内域农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或事故起数同比大幅上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贯彻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力,该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长期存在较为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督导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要事项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及农委认为应督办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被督办单位接到市农委督办函后,要立行立改,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五条 被督办单位要定期向农委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第六条 农委要建立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台账,定期跟踪督办,直至问题销号。
四、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针对农委督办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重要事项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市农委实行整改令,责成有关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有关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收到安全生产整改令后,应当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整改令中涉及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尽快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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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5月中下旬至6月底。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树立“三种意识”、加强“三种能力”建设行动不断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推动安全知识进课堂,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每天放学前1分钟、周末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学前30分钟,用于安全警示教育。让广大师生树立“人人珍惜生命、人人重视安全的意识,学法守法、安全行为的意识,从我做起、互相关爱的意识”。在广大教职工中加强“遵章作业、规范操作能力,自主保安、互相保安能力,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二)开展疏散逃生应急演练活动
1.活动时间:5月24日
2.活动内容:为检验学校、幼儿园应对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能力,提高广大师生(幼儿)的应急反应遇事不慌和自我防范自我救护综合素质,结合我市5.24防空防灾疏散演练安排,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在演练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加强组织疏导,注意安全,有序撤离。特别是走廊、楼梯拐弯处要有专人负责,防止拥挤、踩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要注重把应急演练与组织制度建设相结合,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作为疏散演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组织分工,落实网格化责任;要注重应急演练与实际逃生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举办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主的安全警示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4日至6月10日。
2.活动内容: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目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6月10日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区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利用
聘请法制副校长驻校,开展安全法规咨询活动;警示展览、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扩大活动效果。
(四)开展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1日至6月17日。
2.活动内容: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区中小学校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6月11日至6月17日开展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本着“结合学校实际、贴近师生生活”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网络媒体、宣传栏、板报、主题班(队)会等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卫生,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以健全和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为前提,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全月”工作部署,并在暑假前,利用班会、校园广播电视及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防火和预防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尤其是夏季到来,要教育好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冰冷、辛辣、油腻、变质的食物,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不要到水库、池塘、河坝、海边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不要随意玩火、玩电和登高弄险,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
(六)深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依托校园安全教育前沿阵地,充分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在全区中小学校中举办以“抓班级,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化的安全知识竞赛、竟答等活动。
(七)组织校车驾驶员大比武活动
六月份,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全区各有校车驾驶员进行比武竞赛活动,对于优胜者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八)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为确保校园师生及财产安全,按照威环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配齐安保人员、配足必要的安保应急设备与器械(校车车载灭火器、警用橡胶棒、急救箱、垫木、三角架、防滑链、铁锹各1件;警务室内配备灭火器至少2个、钢叉至少5支、警用橡胶棒至少5支、木棒至少5支、抓捕器至少1支、专业保安人手一支伸缩警棍、应急队员配长木棍人手一支);加大技防建设投入,校园重要部位和重要部门(大门口、围墙、校院、食堂、财务室、宿舍等)监控探头达到全覆盖,监控室要安排值班人员实时监看,认真填写网络值班记录;严格门卫制度,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好每周至少一次的,由校长(园长)带领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建立台账,签字确认。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保障师生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好活动方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精心细致,内容上丰富多彩,形式上多种多样,方法上主动灵活,措施上切实有效。要有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内容,务求实效。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总结往年开展“安全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今年“安全月”活动的主题,创新工作思路、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要以活动抓安全、以活动促安全、以活动保安全,建立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幼儿园在“安全月”活动期间都要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电视、手抄报、网络等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扩大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聘请法制副校长驻校,开展安全法规咨询活动;警示展览、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扩大活动效果。
(四)开展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1日至6月17日。
2.活动内容: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区中小学校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6月11日至6月17日开展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本着“结合学校实际、贴近师生生活”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网络媒体、宣传栏、板报、主题班(队)会等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卫生,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以健全和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为前提,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全月”工作部署,并在暑假前,利用班会、校园广播电视及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防火和预防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尤其是夏季到来,要教育好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冰冷、辛辣、油腻、变质的食物,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不要到水库、池塘、河坝、海边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不要随意玩火、玩电和登高弄险,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
(六)深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依托校园安全教育前沿阵地,充分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在全区中小学校中举办以“抓班级,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化的安全知识竞赛、竟答等活动。
(七)组织校车驾驶员大比武活动
六月份,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全区各有校车驾驶员进行比武竞赛活动,对于优胜者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落实安全教育领导和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我校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安全教育材料,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2、强化教育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在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国旗下讲话、安全知识讲座,主题班会等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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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饮食卫生
一是必须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意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阵地定期刊发播报有关饮食卫生安全的信息,要通过班主任、学生家长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二是必须坚持督查,进一步做好饮食卫生每日检查制度。对于学校的饮食卫生问题要常抓不懈,坚持做好每日检查制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食品卫生、校园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注意通行安全。
(1)会走行横道和人行道,过马路时会看红绿灯,会跟着大人走,过马路时不疯打、疯跑,不独自一人横穿马路。
(2)认识一些简单的交通安全标志。
2.注意用电安全。
认识电源插座,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注意燃放烟花、爆竹安全。
不自己燃放烟花、爆竹,不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在大人燃放烟花、鞭炮是,站在距离其远些的安全地带。
一、坚持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无论是班主任还是科任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避免学生触犯刑法和养成不良习惯。
二、坚持每天在上课期间上、下午点名制度。如本班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到校学习,必须要求写请假条,注明原因,家长签字或家长亲自来学校请假方可。。
三、坚持有关安全知识传授制度。每学期至少开三次专题班会。利用相应的有关教材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防火、防触电、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实际演练、实际操作活动。要求上课有教材、有教案、有效果。活动有针对性的内容、有过程、有活动总结、有活动纪录。
四、坚持每天对校舍、电器及周边环境的检查制度。如对教室的主体结构、门窗、玻璃、炉具、电力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到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正确引导学生课间做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不要在校园内追逐打闹、爬墙、上窗台、走护栏等不利于学生自身安全的活动。
六、坚持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不吃零食、不乱扔乱倒垃圾、不饮过期饮料和变质的水。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七、要注意流行性传染病的传播,教室要定期通风、消毒,对学生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做好各种记录。如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到安全管理办公室。
八、幼儿园由于学龄前儿童的自制能力、分辨能力都比较差,好奇心又比较强,这就要求保教人员对工作更加细致认真。
1、 保教人员对入园的儿童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
2、 保教人员坚持每天对全园儿童进行晨检,预防儿童将易燃、易爆或影响儿童安全的物品带入园内。
3、 保教人员坚持对园内校舍、活动区域、玩具、生活用品等检查制度。
4、 儿童无论上课或下课活动不能离开保教人员的视线,随时都能监控他们的活动情况。
5、 保教人员要定期对饮水设施、个人卫生、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严格检查、清洗、清扫、有必要消毒的要及时消毒方可使用。
6、 保教人员随时清点园内儿童人数,防止孩子中途私自离园。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让一年级孩子了解危险的存在;知道躲避危险和求生、求助的简单方法、技能;强调个人安全,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
一学期以来,我对本班的安全高度重视,平时挤出时间给学生讲述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不厌其烦地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太小,我在对他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还在课余时间注意去观察他们的活动,只要发现了某个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就及时进行教育。
1、了解并遵守各种公共场所活动的安全常识。
2、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安全问题,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3、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行为及饮食习惯。
4、初步识别各种危险标志;学习家用电器、煤气(柴火)、刀具等日常用品的安全使用方法。
5、初步学会在事故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和求助、求生的简单技能。。
三、具体措施
利用“日日讲”,强化安全意识,进行安全教育
1、防火安全教育
教育孩子不要将火柴、打火机和刀具等物品装在身上;不要将鞭炮、火药等易爆当作玩具带进校园;不得玩弄、搬动消防器材。初步识别各种危险标志;学习家用电器、煤气(柴火)、刀具等日常用品的安全使用方法。晓之以危险、危害所在,教育学生远离危险品。
2、健康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在学校巷道及校门口等摊点上购买任何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小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不喝生水,不吃垃圾食品;不带各种药品进入校园,远离;天气炎热要勤洗头洗澡换衣服,饭前便后要洗手等。以及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
3、防溺水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不去池塘、水库边玩耍,以防溺水。天气炎热,不独自去池塘、小溪里洗澡。
4、活动安全教育
教育孩子在校活动时,不能你推我拉,不能攀爬单双杠、学校毛竹、树木。在做卫生值日工作时,不准玩耍劳动工具,杜绝拿着工具追逐打闹,以防造成意外的伤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时,听从老师的安排,确保安全。
5、放学路队安全教育
每天放学时,需排队到指定位置接送,不能推挤乱跑,乘车同学需在校内等车,不能无故跑出校外。以防车辆超速,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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