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物业管理包括了哪些主要内容
(一)公共服务。它是为全体用户提供经常性服务,是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到的。
1、卫生服务,包括每天清扫公共楼梯、道路、绿化池,上门为单位和用户收集清运垃圾、清洗每天的垃圾桶。
2、定期清洗消毒楼宇公共食用蓄水池,保持池内的自来水卫生;在每次清洗水池的同时,清洗楼梯走廊。
3、每月派员挨家挨户上门登记计算,交缴水电费;对所管理的楼宇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保养、楼梯过道的公共照明维护,随时更换坏了的灯泡。
4、维护小区环境,设卫生监督员每天流动检查,制止各种有损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放、乱涂等违章行为,保障全体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5、小区内的治安服务,设立治安岗亭和流动巡逻队伍。
(二)专项服务。
它是为某些用户群众提供的服务,有:
1、为高层用户24小时开启、维修电梯;
2、定期翻新、粉刷楼宇;
3、检修各种公用设施,如高层供水水泵、消防设备、配电房等动力设备;专项服务的收费,按各用户的建筑面积合理负担。
(三)特约服务。
它是为满足用户特别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主要有:
1、代保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
2、代管房屋;
3、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
4、收洗衣物、被褥、缝制衣服;
5、代购商品、代送煤气等;
6、代搬家业务;
7、代接送小孩上学、入托;
8、土木工程维修、装饰;
9、园林绿化的设计、种植保养和出租时花盆栽;
10、维护室内水电设备、家用电器;
11、用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二、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
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可。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车辆秩序管理;
(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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