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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和逮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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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逮捕是、批准或决定,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大体而言,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自由受羁束的状态,其他强制措施也可以产生羁押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

第八十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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