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的资料包括: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还可以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以便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一、诉讼程序
起诉程序是:1、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2、人民自收到起诉状七日内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3、人民决定受理的,依法审理、判决、执行。且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因为欠钱不还开庭怎么起诉
1.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借款合同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还钱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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