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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标准

来源:欧得旅游网

1、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对约定的利息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的,支持;

在24%-36%区间,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超过红线36%,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始终支持返还。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此处请注意,即使借期内未约定利息,但是丝毫不影响主张逾期利息,虽说民间借贷只要有证据当事人自己便可以搞定,但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导致的最终诉讼结果会千差万别,而这里便是律师可以闪亮发挥的一处:

(1)双未约,即借期内与逾期均未约定,基本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单未约,即只约定借期内利率,这也是很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此时,完全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

另外,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论你以何种理由和名目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

一、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基数,按债务人尚未清偿的金钱债务计算,即未付清的借款本金。

公式: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案例

“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债务人于2015年9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

405=10000×0.05%×60+10000×0.0175%×60;(6月30至9月1,共计60天)

延迟履行债务的一般债务利息,即:

915元=10000×0.05%×183;(1月1至6月30+3日,共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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