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故意实施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等行为之一的,会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法律责任有什么内容
行为人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机关服刑的罪犯。
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别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定
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上,本罪主体是特定的,即只有在押的罪犯才可能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指有列举的四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
破坏监管秩序罪认定为:
1.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2.本罪侵犯的客体,应是我国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情形,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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