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相关部门是可以收回房屋。因此申请廉租房成功后,必须是由申请人本人居住的。不是由本人居住,是由其他人居住的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会责令退回廉租房,不退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会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强制你退回该房屋。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