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不服是可以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则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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