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
接到报告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综上所述,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
接到报告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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