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社保中断后,医保卡的功能自中断缴费之日起会被“冻结”,但系统数据和缴费年限不会清零。 2、只要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 3、在当事人的 户籍所在地 不是上海的前提下,根据(沪府发〔2012〕12号)文件第5条的规定,社保中断对当事人的户口迁移会有影响(需要连续缴费满7年)并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才能申请迁入户口。 4、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具体咨询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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