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维持,需要将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这一点在立法上已经予以明确。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复议维持案件都需要一并将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复议维持并不包括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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