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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一)主体资格问题;

年龄问题:一个是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某些行业必须年满18周岁。

就业资格问题:对于某些大城市而言,是否有就业资格,如外地工是否有就业证,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就业证等。用工资格问题:准备招用人员与其他企业是否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力资格问题:是否是学生、童工等非劳动力或者退休下岗人员。

(二)劳动合同内容:内容合法皆有效。

(三)法律特别规定:如女工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医疗期规定等。

(四)公平性;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企业占有主动权,对于合同的起草一般也由企业完成,这样,在涉及到职工的义务责任方面,如违约金条款、保密条款、竟业禁止条款、培训条款等内容方面应尽量体现公平,这样既可以以起到保护企业利益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避免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以显失公平抗辩而导致的该条款无效,同时也能够以理服人,达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目的。

(五)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注意公平公开原则,同时在规章制度建立后应及时于适当形式公示于每一个职工。

(六)注意原则性与技巧性相结合。当细则细,当粗则粗。是否面面俱到根据实际情形考虑。

(七)一切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尽量避免口头形式,如果采用口头形式,则必须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八)重视程序性工作。一定程度而言程序性工作应重于实体性工作。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需要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双方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也依法的受到法律的约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这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

一、《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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