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时,应当依照 刑法 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 刑罚 。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 法规 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 犯罪构成 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