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只拿一方的户口簿是不可以的,除非是两个人的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 根据规定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并对 子女抚养 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 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 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 离婚证 》,收回《结婚证》。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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