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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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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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