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高点教育出差补助细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3日内报。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教务长(负责教务部门)或市场总监(负责市场部门)核准。
(二)国内出差:两日以上(含两日)和管理层以上人员出差须由卢旭艳、汪慧、李长江三方共同批准后签字方可生效。 第三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倒休,但要写明原因。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未经请示私自延长出差时间讲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分为食宿补助、交通补助。 (1)食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24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18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12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 备注:公司前往分公司出差的人员,住宿、用餐均在分公司安排,无特殊原因,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食宿标准按分公司标准执行。
(2)交通补助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交通费报销金额如下:往返交通费总额在600元(含)以下者全额报销,往返交通费总额在600元以上只报销600元,差额计入年终奖、即在年终奖发放时报销上一年交通费差额部分。 备注: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如无重要事务,只限报销公共交通车票(如公交、地铁等),如遇重要事务需要乘坐快速交通车辆的(如出租、长途车等)需在报销单据背面注明原因。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船等。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
式,否则不予报销。
4.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出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7日(特殊情况除外)。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差旅费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时间、目的地、通行人。经部门主管根据差旅费用报销标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将差旅费发放给出差人员。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金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的复核。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按拟定之日起执行。
智高点教育人事行政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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