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沪人社综发〔2013〕16号》文件的精神,从2013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为响应文件号
召,完善企业薪资制度,提高员工待遇,我司计划于2013年4月1日起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20。特此说明!2、 本说明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生效。
总经理:________(签字、盖章)
2013-04-27
上海通辉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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