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方案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高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2005年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我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案。
一、 安全管理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李林鹏为首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林鹏
副组长: 辛 东 兰红武 张秀峰 高仕权 李保和
成 员: 王 菲 梁明光 赵广明 程 浩 邓 嘉 兰小剑 何万江 廖徽文 范正坤 周三江 贾 宇 陶明宝 王振银 周礼英 蔡叶明 韩建德 景国平 何明发 徐忠兵 刘志荣 严金祥 欧 海 闵繁荣
二、 安全责任管理
1、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项目每一个管理人员明确自己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位置。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
2、项目经理部与每一个分包队伍在进场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安全部门在开工时与每一个工人签订安全作业保证书。
3、分包队必须按总人数的千分之五比例设置专职安全员,人数较少的也必须设置兼职安全员。分包队必须接受总包安全员的领导,每天到总包安全部报到一次,协助总包安全员处理各种安全问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充分调动从项目经理到普通工人的各层次人员的积极性,对施工现场进行责任目标管理。
三、 安全生产教育
1、入场教育
每年年初及新开工工程进场作业人员必须先经班组教育,分包队进行操作规程教育后报项目进行遵章守纪教育,然后将名单报送公司安全科进行入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80分以上者方可进场作业。教育面要求达到100%。
2、违章教育
现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管理的进行停工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驱逐出现场。
3、换岗教育
作业工人工种改变的必须进行换岗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每周一上午一小时综合安全教育
每周一各段负责工长必须对本段全体职工进行一小时综合安全教育。教育要有书面交底和签字。
5、特殊工种教育
凡进场作业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指挥、起重司机、蹦车司机、垂直运输卷扬机司机、电梯司机必须经北京市劳动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专题安全活动教育
利用每年“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专题安全活动,在工地张贴安全标语、口号,利用工地板报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提高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交底
项目技术部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全面施工组织设计及特殊部位的分项技术方案(措施),其中必须包含有关于安全生产内容的指导意见。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在现场实际施工之前及时下发到施工人员手中。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开工前全面技术交底。工长应会同项目安全员对作业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分工种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组日志)。每周一项目经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综合安全交底。
五、 安全检查与整改
1、每周一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安全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反馈。
2、项目安全员应每天巡视工地,对发现的问题除及时口头通知有关负责人整改外,还应通过日检表书面通知有关负责人。如次日巡视时发现问题未被解决,应再次口头通知有关负责人,同时以整改通知书形式通知有关负责人整改,并报告项目有关领导。
3、发生重大违章及重大安全隐患时,项目安全部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先行停工,并疏散处于危险区的作业人员。
六、 安全装置的设置与验收
1、安全装置包括:①防护装置(脚手架、马道、防护栏杆等);②信号装置(颜色信号、音响信号、对讲机等);③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方案进行设置,设置完毕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搭设班组负责人、使用班组负责人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单。
3、信号装置及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由安全部向项目领导提出购买数量及设置意见,由项目领导安排综合部与物资部落实。
七、 事故应急处理
1、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救护队
组长:欧 海
成员:赵广明 梁明光 魏晓时 王菲 兰小剑 邓 嘉
2、发生事故时,事故应急处理救护队应首先抢救伤员,针对受伤性质将伤员及时运到最近的专科医院。运输路线为:从工地西南门出工地,工地外为大望立交桥,交通便利。需注意随时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通。
3、项目其他人员发现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方式与项目领导取得联系,报告情况。同时应及时告知项目安全部安全员、消防保卫人员、工程部工长等。安全员、消防保卫人员、工长应立即保护好事发现场,并通过各外联队队长,有效控制各外联队人员,避免发生混乱。
八、 奖罚制度
1、奖励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1)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2)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3)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4)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5)取得单项工程安全无事故的集体和个人。(特殊架子拆除等危险工程)。
2、处罚
1)工完场不清,材料不按规格堆码,限期不整改每天按1元/m2罚款。(对集体罚款)
2)安全设施不经验收使用,每项罚款100-500元。(对集体罚款)
3)对安检部门下达的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性质严重的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执行。(对集体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
4)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5)每周一上午无一小时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项目经理部200元,安全值班员50元。
6)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作业罚款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对集体罚款);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元(对个人罚款)。
8)随地大小便罚款50-100元。(对个人罚款)
9)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对个人罚款)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对
个人罚款)
10)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100元(对个人罚款),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对该队违章指挥者按违章人数(4人以上)100元/人罚款(对个人)。
11)高空掉材料每次罚款个人100元,罚集体1000元。
12)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对集体罚款)
13)外联队队长不参加安全会或不参加安全活动,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对外包队长罚款)
14)无安全技术措施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1000元,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搭设的安全好,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1000元。(对集体罚款)
15)外联队不按规定派专职安全员(50-300人派一名专职安全员),每月一个罚款1000元。(对集体罚款)
16)未经入场教育进场施工的每人罚款100元。(对集体罚款)
17)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内不报告安全科,每次罚款1500-3000元(对集体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8)对因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罚违章指挥者100-1000元(对个人罚款)
19)对安检部门下达的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的,对整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个人罚款)
2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对个人罚款)
21)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发生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300-3000元罚款。
22)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领导人罚款500元。
23)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100-500元。
通过认真贯彻以上各项措施,我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一定能够取得一个良好的结果。一定能使本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任务胜利完成。
中建二局北京华贸中心(一期工程)办公楼项目经理部
200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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