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及名称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三类38种.
甲类传染病2种,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传染病流行病学中的几个重要概念
1.传染过程
传染过程是指病原体进入宿主机体后,与机体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过程。宿主感染病原体后,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结局,如病原体被清除、隐性感染、病原携带状态、显性感染甚至死亡等。
2.传染病流行过程
传染病流行过程是指病原体从已受感染者排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
侵入易感者机体而形成新的感染,并不断发生、发展的过程。流行过程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
3.潜伏期
潜伏期是指病原体侵入机体后
到出现最早临床症状前的这一段时间。
4.传染期
传染期是指传染病患者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期。
5.病原携带者
病原携带者是指没有明显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分为三类.(1)潜伏期病原携带者; (2)恢复期病原携带者;(3)健康病原携带者。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分级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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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措施 1.对病人的管理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其中,隔离病人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2.对接触者的管理措施 对与传染源有过接触并有受感染可能者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采取医学观察和留验等措施。
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职责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二)医疗机构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三)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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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不得泄密;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四、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报告技术要求
《传染病报告卡》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五)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六)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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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订正: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五、医院感染控制 (一)医院感染概念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
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3.医院应当重视消毒隔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消毒技术 1.空气消毒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空气消毒技术。
(1)通风: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2.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和消毒
医院的初筛门诊/发热门(急)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内所有的物体表面、地面都应当进行清洁,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当先清洁,再进行消毒。
(1)清洁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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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作应当分区进行,采取湿式清洁;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工作时,应当分区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2)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消毒 下列情况需要进行消毒: 当物体表面和地面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病人接触过的物体表面以及收治病人的病房内的物品表面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消毒.
3.终末消毒
病人出院、转院或者死亡后,病人房间的环境和使用的物品应当进行终末消毒。
4.手的清洁与消毒 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洗手设施
流动水洗手,用非手触式开关,配备洗手液;提供干手设施;配备速干型手消毒剂.
(4)体温计使用后用75%乙醇浸泡或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血压计、听诊器等,每次使用前、后用75%
的乙醇擦拭消毒.压舌板一人一用一灭菌,或者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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