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公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分包工作内容:(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土建工程)
①基础:所有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模板分项工程。 ②主体: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地梁槽砌砖、混凝土档土墙)、抹灰、外墙保温(不包括外墙1—3层干挂石材部分)、屋面、楼地面、楼梯间及公共部分大理石地板和内墙涂料、天棚水泥基、外架搭设等分项工程。
③所有分项工程的周材辅材及机具(模板、木方、钢管架、安全网、钉子、铁丝、绑线、夹具、拉杆导管、外墙挑架用的工字钢、卸料平台材料)。
④垂直运输的塔吊及施工电梯的进出场费、租赁费、施工用电日常维护费和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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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配合用工及措施费。 ⑥劳务公司必配的施工管理人员守夜人员的工资。 ⑦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土建所有收边补烂完善达到交工验收为准。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 月 日,完工日期2013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第二条 承包价格
2.1承包价格为:以上1.3条款所包含的承包范围所需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综合单价:每平方米叁佰玖拾肆元,¥394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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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文明施工费15元/m,提供工资表、部分租赁发票及材料发票)。
2.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按施工图的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变更按增减量抵扣计算增加工程量,价格实际结算。 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①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394元/m,此款由劳务自行分项作调整。此款包含现场所有的周材辅材及租赁机械设备费及管理费。
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及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一次付款时间为:±0.00以上第四层屋面混凝土浇筑完成7工作日内,付款金额为:394×60%×80%×完成的主体结构面积;以后每月6号以前支付主体框架结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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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60%×80%×实际施工面积;砌体、抹灰、楼地面、外墙保温每月6号前分别按394×10%×80%×实际施工面积进行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后付足总价90%,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付足劳务总价的99%,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全额退还。
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伍拾万元履约保证金,第 一次支付进度款时返还三十万元,主体框架结构混凝土封顶后7 个工作日返还二十万元。
第四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 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 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3对本工程的安全事故责任,双方约定如下:发生伍万元以内的工伤,费用由承包方全额负责,发生伍万元以上的工伤,费用由发包方负责70%,承包方负责30%。 第五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5.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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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5.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人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5.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预验收必须合格。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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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6.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承包单位赔偿发包单位经济损失五万元。
第七条 文明施工
7.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邵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7.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住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住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7.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文明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不再计取费用。
7.4现场主体外架及四口五邻边安全防护及维护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标准施工。
第八条 材料机具供应
8.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无
8.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8.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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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9.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9.2负责于2012年7月15日提供施工图纸1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9.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9.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9.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另承包人严禁用彝族工人(如有此事甲方给予乙方重金处罚并且清理出场)。
10.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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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籍贯、工程、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0.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10%,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0.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0.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发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受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0.6承包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0.7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劳务公司必须配臵一个专职、有丰富专业经验上岗安全员,现场零水、零电维护专职水电工一个。
10.8甲方对建筑施工现场分项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实施的强理制度。
10.9乙方自行承担劳务宿舍水电费。
10.10乙方必须自行购买劳务班组现场工人工伤保险。 钢筋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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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材进场须取样送检复试合格才准用于工程,钢筋骨架必须方正、顺直,主筋到角,绑扎牢固,无锈蚀、无泥土污染,钢筋焊接、钢筋绑扎接头,钢筋搭接、锚固长度必须合符设计要求。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以上的接头,未经许可不准替换钢筋,钢筋移位超过20mm者,罚款50—100元/处(次)。
(2)、钢筋制作必须除锈校直,根据已核对的钢筋料表尺寸准确制作,钢筋电弧焊接宜同轴接(12以上直径钢筋需打拔 头),焊缝宽度应为直径的0.7d,双面焊5d,焊缝高度应等于钢筋直径的0.25倍,但不小于4mm。焊缝宽度为直径的0.7倍,但不小于10mm。否则不准使用并罚款100元—200元/处。 (3)、钢筋制作要求弯起角度顺一个方向一次成型,不得反复多次弯曲,合理配料,否则将罚款100元/处。
(4)、所有钢筋不得乱堆乱放,每天必须清理,收集堆放整齐以备再用,否则罚款100元/天。
(5)、梁板砼浇筑时,现场必须留钢筋工1名值班,随时处理被损钢筋直至砼浇筑完成,否则对承包人罚款200元—300元/次。
(6)、拉结筋长度必须按每@500配2—6.5拉结筋,两端各伸入墙体1000mm下料。拉接筋下料长度不合符要求,否则罚款200元—300元/次,并强制返工。
(7)、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等,如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否则将对承包人罚款200元—300元/层,并强制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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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安装:
(1)、木模安装必须刨光刷油,接缝紧密,表面平整,尺寸准确,(断面尺寸—5mm)垂直,稳定,牢固。模板补洞必须牢固,平整,紧密,不漏浆。否则将罚款200元—300元/处,并强制返工。
(2)、支撑架的设臵应满足可靠承受模板荷载,确保沉降、变形、位移均符合规定,侧向支撑、扫地杆、封口杆、交错间隔布臵、交错重叠布臵、上部加强杆,顶面加强杆、模板支撑不准在梁板下1m内接头,支撑必须按要求搭设,严格用单面贴木支撑接头,支撑接头必须两面贴钉方木,上下支撑必须对齐,保证其稳定性(不下沉、不松动、不暴烈)等,否则罚款100元—200元/处,并强制返工。
(3)、根据标高钉好柱、梁、板砼浇筑表面水平钉,认真检查梁板模标高是否符合设计标高,否则罚款200元/处,并强制返工。
(4)、不准使用腐湿圆木和板材,否则罚款200元/处,并强制返工更换。
(5)、模板内杂物、泥污、纸削必须清理干净,模板中,底部不得用木方作内撑,否则罚款100元—200元/处。 (6)、木模工与钢筋工必须密切配合,未扎好钢筋的侧模,头屋模不得提前安装,未架好梁椽底板的钢筋不得提前强行扎筋,否则罚款300元/处,并强制返工。
(7)、砼浇筑时,现场必须留木工1名值班,随时检查处理被损模板、补漏洞,直到砼浇筑完成,否则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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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次,并强制返工。 砼浇筑:
(1)、砼质量必须满足,内实外光、棱角整齐、尺寸准确、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砼表面必须拍平收光,要求表面平整、无裂纹、无补浆、模板拆除后无孔洞、无麻面、无露筋、无缺棱吊角现象,否则强制返工,并罚款100元/处。
(2)、现场拌制砌筑砂浆、砼,用沙必须盘盘过磅,计量准确。禁止使用体积比拌制砌筑砂浆、砼、沙浆、砼试件必须按规范,配合现场见证取样制作,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强制返工。
(3)、砼浇筑前必须冲洗模板,清理模板内残渣,否则罚款100元—500元/次,强制返工。
(4)、钢筋砼板浇筑时必须先用木板铺路,不准直接踩踏已扎好的钢筋网,否则罚款100元—200元/处,并强制修正钢筋网后才能浇筑砼。
(5)、模板拆出后,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养护砼,否则罚款50元—100元/天。
(6)、水平和竖向施工缝二次浇筑前必须凿毛,清理石渣冲洗干净,否则罚款100元,并强制返工。
(7)、砼工下班前每天必须清理料场,各种材料机具必须收集并清理归库,(泵机)搅拌机必须冲洗干净,否则罚款100元—200元/次,并强制返工。
(8)、砼工班级在浇灌过程中,不得出现有浪费现象,每次砼浇灌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否则罚款100元—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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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砖砌体砌筑:
(1)、砌筑砂浆必须要定人严格按规定配合比盘盘过磅,不准使用体积比,搅拌时间不少于2—3分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盘。
(2)、混水墙轴线移位:10mm。每层标高:±15mm。表面垂直度:<5mm/每层。表面整度:<8mm/2m尺寸。外墙上下窗口偏移小于20mm。水平灰缝平直度10mm。严禁干砖上墙,否则罚款100元/次,强制返工并负责造成的材料、人工、工期损失。 (3)、混水墙中丁字墙不得外120mm包两寸的包心做法,内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临时间断处留槎做法必须留“小老虎”,并沿纵向每@500配1—6.5拉结筋,两端各伸入墙体1000mm,拉结筋留臵间距偏差不得超过一皮砖。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强制返工。
(4)、砌体上下错缝,砖柱、垛无包心砌法,混水墙每自然间(处)无4皮砖的通缝(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25mm,算通缝)。不得多余三处,且不得在同一平面上,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强制返工。
(5)、砖砌体接槎处,灰缝砂浆饱满,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在80%以上,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暗缝和假缝。连续通缝长度等于300皿(连续五线),每间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不>8mm,明缝、瞎缝中,否则发现一个处罚100元,并强制返工。
(6)、断砖走砖间开使用,断砖不得集中使用。要坚决减少质量通病一通缝、明缝、瞎缝。丁砖不得使用断砖,否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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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处,并强制返工。
(7)、砌体工程施工,不得在《砌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3.0.5节明文规定禁止设臵脚手眼位臵设臵手眼,否则罚款100元/处,并强制返工。
(8)、搅拌场必须每天清理冲洗干净,材料清理归库,否则罚款100元/天。
(9)、已拌好的砂浆每天必须用完,不准第二天使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10)、每层砌体完成必须清理打扫干净,否则罚款100元 —200元。
(11)、禁止使用石灰精等原料,否则罚款100元—200元/次,并强制返工。 5、内墙及天棚抹灰
(1)、抹灰前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提前润湿,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各抹灰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无脱、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一般抹灰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强制返工并负责造成的材料、人工、工期损失。
(2)、一般普通抹灰工程、柱、墙、梁面必须打粑冲筋,本经检查不准抹灰。抹灰质量应符合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墙面及天棚面垂直度、平整度, 阴阳角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必须保证无空鼓,裂纹,干粑,掉落等现象,要求表面抹灰收光,否则强制返工,并罚款50元—10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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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强制返工。
(3)、墙面及天棚面必须剃打,清洁干净并浇水润湿后方可抹灰,要求二遍成活,提前1天湿润墙面和天棚。否则罚款100元/次,并强制返工。
(4)、墙面阴角,天棚阳角必须弹线修补,不合格不予验收。 6、构造柱留槎:
(1)、构造柱边120砖垛,必须改用于构造柱相同标号砼,同时现浇。240mm墙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必须按《多层砖房抗震构造图集》西南036601,沿柱高每500mm高配2—1—6拉接筋施工。拉结筋入柱内,并且两端埋入墙内不得少于各lm(详西南036601.22页)。违者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强制返工。 (2)、造柱的埋臵深度不少于500mm。从室内地坪以上、板底下需加密箍筋的区段,其值等于1/6层高,但不少于450mm。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马牙槎留轩位臵正确,马牙槎先退后进,马牙槎上下顺直,残留砂浆应清理干净。违者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强制返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强制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员必须坚守现场,否则罚款50元/人〃次。
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否则承包人罚款50元—100元/人〃次。
3、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背上岗作业,禁止作业人员在现场随地大小便,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栓好安全带、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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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源线路、电源装臵及电动设备上凉挂任何物品,否则违反以上各项,承包人罚款100元—200元/人〃次。
4、施工现场禁止材料乱丢乱放,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收集堆放散乱材料,要求每层工完场清,否则将对承包人处以罚款100元—200元/层。
5、严禁作业人员将建筑垃圾从2层以上窗口、门洞及屋面等处向下乱抛乱掷,必须用工具转运至地面集中堆放,否则发现一次对承包人罚款100元—200元/次。
6、严禁酒后上班、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处以承包人罚款500元—1000元/人〃次。
7、禁止在地面长期作业的人员上架操作,否则对承包人罚款200元-300元/人〃次。
8、操作人员上架前必须检查各种架子的牢固和稳定性能,严禁使用各种废腐材料搭设架子,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架子,否则一经发现,对承包人罚款200元-300元/次,并严令限期整改。
9、禁止作业人员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危险区域作业,否则视为违章,对承包人罚款200元-300元/人〃次。
10、随时检查工种工具是否耐用,禁止使用报废的工具及防护用具,发现一次,对承包人罚款200元。
11、各种电源线路必须按要求架设固定,各种电动工具应搁臵稳定,监禁乱拉乱接,操作使用前应检查电源线路是否完好,对于破损的线路不得使用。做到不浪费能源,要求人走关水、关灯、断电,如有违反者,对承包人处以罚款100元—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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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禁在易燃易爆的场所吸烟和玩火,已经发现对承包人罚款500元—300元/次。
13、模板拆除后及时清理并拔出钉子,严防伤人。严防有意毁坏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施工标志、标牌及夜间照明灯具,一经发现对承包人罚款100元—200元。
14、严禁有意堵塞现场道路、水沟及管道、毁坏现场各种机具、线网成品和半成品材料,一经发现对承包人罚款50元—100元。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5、施工现场的圆木、板材、打杂料不和用于食堂引火烧饭、烧物严禁在任何场所升火取暖,否则对承包人罚款500元/次。 16、现场住宿的人员必须保持现场的清洁卫生,菜渣、饭渣、煤渣要集中堆放,定期处理,否则对承包人罚款100元-300元/次。
17、施工外架必须遵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l30-2001的有关规定,禁止搭单排外架施工。 18、各班组负责人要不定期安排下班时间对所属工人宣读该制度,加强民工安全知识教育(并应有书面的记录及签到的人员名单),如未履行该职责,将对承包人(班组负责人)处以200元—3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超过7天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每个工日补偿标准为200元。施工机械及其他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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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承包人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参照甲方的主合同违约责任执行)。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追偿承包方责任延误工期罚款,按每天500元计算。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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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数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达成补充条款如下:
1、如乙方达到质量进度、安全、合格,甲方给乙方奖励每平方贰元。
2、工程竣工完后达到国家优良标准,甲方给乙方奖励,每平方贰元,如以上两项奖达到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纳入最终决算。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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