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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海市节能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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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海市节能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乌海市的能源产销情况 2006年,能源方面,生产原煤1242万吨,比上年增长7.3%;洗煤1285万吨,增长8.3%;发电量157亿千瓦时,增长73.5%。化工方面,生产烧碱13万吨,增长27.4%;生产电石91万吨,增长35.8%;生产聚氯乙烯树脂10万吨,增长63.7%;纯碱8万吨,增长6.6%。建材方面,生产水泥152万吨,增长24.6%;平板玻璃198万重量箱,下降47%。特色冶金方面,生铁449万吨,增长49.1%;铁合金27万吨,增长38.4%;焦炭331万吨,增长9%。此外,生产水泵5469台,增长27.1%;生产白酒2088千升,增长35%;生产啤酒8344千升,下降3.4%。

2005年,我市年地区总能耗近1000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6.7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5355.1千瓦时/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3.73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工业能源消费占全部能耗比重的90%以上。(2006年能耗统计结果未公布)。

2005年,我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有99户,年耗能979.95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工业耗能的99.36%;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15.14亿元。 分行业情况。2005年,我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中,煤炭行业14户,能源消费总量346.83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耗能的35.17%;焦化行业31户,能源消费总量160.93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耗能的16.32%;电力热力行业7户,能源消费总量242.88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耗能的24.63%;建材行业6户,能源消费总量53.71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耗能的5.46%;钢铁行业2户,能源消费总量24.37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耗能的2.5%;高载能行业38户,能源消费总量150.43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耗能的15.25%。

分区情况。2005年,我市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中,海勃湾区有20户,年耗能338.45万吨标煤,占全市规模以上耗能34.32%。乌达区有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33户,年耗能31.897万吨标煤,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耗能32.34%。海南区有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46户,年耗能322.53万吨标煤,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耗能32.7%。

“十五”期间,我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火电供电煤耗平均380克标准煤/千瓦时,比国家标准高3克标准煤/千瓦时;烧碱综合能耗1600 千克标准煤/吨,比国家标准高97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综合能耗180千克标准煤/吨,比国家标准高21千克标准煤/吨;平板玻璃25.15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低于国家标准1千克标准煤/重量箱。此外,电石2100千克标准煤/吨,硅铁3780千克标准煤/吨,和先进企业相近(目前自治区还未出台主要工业产品能耗标准)。 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明确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我市将节能指标列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并对全市重点耗能的93户企业进行重点考核。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06]131号)、《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和《关于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暂行办法》。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三区GDP能耗、GDP电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各部门也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和新、改、扩建工程),组织专家进行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把评估论证结果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

(二)加强节能政策引导和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切实做好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的认证工作。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或产品给予税收优惠。生产和使用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

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列支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示范工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节能项目,将上报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研究制定奖节罚超政策,每年对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为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节能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组建乌海市节能监测中心,强化节能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对GDP能耗指标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立重点行业产品综合能耗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公布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十一五”期间,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上鼓励类项目,最大程度地减少限制类项目,坚决取缔淘汰类项目,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实现结构节能。工业要缩减高耗能项目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和高水平方向发展。服务业以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使用推广为重点,加快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益。农业以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推广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加快生态、特色农业发展。积极发展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鼓励使用电、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轻质油等清洁能源。鼓励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鼓励农牧区大力发展沼气。做好对煤矸石、粉煤灰、电石渣、窑灰、石灰石尾矿等固废和其它废水、废气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通过节约降低能耗提高用能效率。最大限度地限制原煤外运和原煤直燃,进一步巩固跨世纪蓝天计划成果。

(四)抓好重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

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各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制和推广。组织做好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认证;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全面实施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即燃煤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做好各产业和各行业的节能工作。按照自治区46111节能计划,在重点领域积极做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以点带面,在全市全面推广。主要是抓好乌达工业园区、西来峰工业园区、千里山工业园区等3个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抓好自治区和我市确定的27个清洁生产试点。抓好自治区确立的100项重点节能技术、100个节能示范点、100项重点节能项目的落实。 (五)大力开展节能工作,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抓好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全面推进经济健康发展。组织论证通过了中国环科院制定的《乌海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乌海市今后一、二十年的发展战略,为我市“十一五”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市黄河工贸、海吉氯碱、亨通冶炼等企业,大力实施循环经济战略,在企业小循环层面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乌达工业园区、西来峰工业园区、千里山工业园区也着手制定园区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实施中循环战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我市生产管理的水平。制定了《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我市的清洁生产工作率先在全区开展起来。全市27户企业列入试点,其中包括自治区强制要求的12户沿黄企业。三是积极开展节能监测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对我市6户水泥厂10户机焦企业完成了节能监测,为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生产计划提供了依据。全市硅铁、电石企业按照要求都上了无功补偿设备,提高了耗能企业的用电效益。四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对煤矿、石灰石矿的开采,严格控制回采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一批重点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综合利用工作,如海勃湾热网一、二期,海区和乌达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及其他的热电联供、民用煤气等项目。五是通过结构调整实现节能降耗。“十一五”已实施关停小火电工作,计划关33.9万千瓦,占目前装机容量的13%。其中2007年淘汰钢铁产能30万吨、煤炭3万吨、水泥15万吨,通过调

整产业结构,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了大幅度的节能降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二产业在地区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比重占90%以上,一产业和三产业相对较轻。工业中重工业占比例很重,轻工业占比例较轻。作为经济的支柱产业能源、化工、建材、冶金行业面临淘汰高耗能行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任务艰巨,急需为新上大项目腾出能源消耗总量。

(二)开展节能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统计体系,加强节能考核,提高计划用电效率,在社会层面开展循环经济和采取更有效措施开展清洁生产。 (三)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项目推进资金扶持、统计和考核工作需要加强,节能监察、节能监测机构需要充实和完善。 四、建议

(一)开展节能工作需要国家出台和完善的政策。

1、制定强制性资源节约标准。尽快出台《全国资源节约标准》、《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已迫在眉睫。目前,节能工作深入开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标准不健全的问题。 2、对项目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需要加强。按照《节能法》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目前,无论是技术改造,还是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篇章》审核大多留于形式,对落实节能工作要求不利,有必要严格把关,出台强制性政策要求,推进项目的节能工作。国家应尽快细化用能评价的系列标准和要求。

3、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利用废弃物的积极性。在税收减免优惠外,应该考虑出台在生产环节收费的政策,如电厂粉煤灰堆放和煤矿、洗煤厂排出的煤矸石堆积,按每年排放量,以政府征收基金的形式,每吨收取一定费用。此外,建议国家把风积沙的利用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新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2004年1月12日)规定高炉水渣不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财税字[1995]44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建材产品中,不包括利用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实际生产中,高炉水渣不是资源而是废弃物,环保部门把它列为固废。建议今后修订《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把高炉水渣列入目录,同时享受减免税政策。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4]25号)文件,规定对西部地区内的企业生产销售的列入财税[2001]198号附件的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限定企业的生产规模,均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建议在西部地区,这一政策应顺延至2010年。 6、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化工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优惠政策。目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国家减免政策主要以建材产品为主,但是化工产品种类多、利废多,给予的优惠政策少。 7、乌海市经过50多年的开发,输出了大量焦煤为东部和沿海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在我市乌达区和海南区已出现资源枯竭,地表沉陷,环境恶化。建议国家建立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对煤资源枯竭地区给予一定的补偿,以恢复改善生态。 8、《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对促进循环经济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中,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中,对清洁生产的要求因为涉及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等许多内容,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明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中增设清洁生产专篇,同安全、环保、节能篇并列,成为具有明确要求的一个独立专篇,使清洁生产工作具有三同时的要求,从项目的源头做好清洁生产。

(二)开展节能工作需要自治区出台和完善的政策。 1、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资源节约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产品认证标准》。

2、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目前已实施对污染物超标企业的强制性审核。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排放总量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3、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明确各级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人员要求。建立自治区重点能耗企业监测平台和网络。修改自治区财政厅、经委、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发布能源监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内财综字发[1994]321号)文件,制定新收费标准。 4、制定和完善自治区的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 5、完善自治区的用能评价制度和要求。

(三)开展节能工作需要我市出台和完善的政策。

乌海市生产服务中心于2006年11月成立,其中,节能监察(监测)是该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计划安排,建立了乌海市节能监测站。但是,自治区经委提出我市组建的节能监测站,不符合自治区经委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的精神,需在乌海设立西部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按照自治区经委2006年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需组建行政执法、全额拨款的独立法人机构,对内蒙西部地区小三角进行节能监察,拨给乌海180万元节能监察(监测)专项启动资金。由于我市没明确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近日,自治区经委提出若乌海市不能够按213号文件建立独立的节能监察(监测)行政执法部门,180万元启动专项资金将拨给其它盟市,且乌海的节能监察(监测)由别的盟市来做。为了尽快启动和全面做好我市的节能监察(监测)各项工作,需将市生产服务中心挂乌海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牌子,从事节能监察(监测)职能的人员经费列为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授于行政执法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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