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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济南市2007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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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济南市2007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年度教育创新人物人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函字[2007]9号)精神,2007年省教育厅将继续组织开展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本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为年度创新优秀教师评选,为了切实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人选范围

在普通中小学校连续执教6年(含6年)以上的在岗在编教师均可参与推荐。 二、推荐办法与步骤

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本人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可填写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一式10份)。

2、学校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县(市)区教育局初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推荐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区县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评审,确定上报人选。市教育局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教育局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名额

市直各中小学校每校最多可推荐1人;市内四区每区可按学段最多推

荐2人(初中、小学各1人);高新区最多可推荐1人;其它县(市)区

可按学段最多可推荐3人(高中、初中、小学各1人)。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请于2006年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高教师范处。 电话:86059539;联系人:张丽华。 四、推荐材料

(一)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一式10份(可从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下载专区或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站www.sdteacher.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二)教育创新成果材料。被推荐者应提交教育创新成果材料,对自己开展教育创新的主要绩效进行总结提炼成5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同时附相关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原件或绩效证明材料。

(三)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的陈述资料,主要阐释申报理由和开展教育创新实践的简要说明。务必将陈述资料统一制成vcd光盘格式,一式两份,并且能够在vcd播放机上正常播放。 五、评选工作 1、工作时间:

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2007年6月20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整理汇总:6月20—23日教育局高教处负责材料汇总。 评 审:6月26—28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2、市教育局成立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审委员会。由市教育局高教处、基教处、人事处、宣传法规处(德育处)、市教研室、市教科所以及有关专家组织。

3、市教育局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3名推荐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1人)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将组织创新人物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将各市推荐的候选人事迹及选票刊登在有关媒体及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教师教育网站上,读者可根据其事迹材料进行投票。创新人物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创新人物事迹材料和社会投票情况进行终评,确定10名山东省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及20名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提名奖。 附件: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评选条件

济南市教育局高教处 2006年5月31日

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法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有团结合作精神,为人师表,重视、关心学生的终生成长,能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实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及时学习和了解国内外学科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在教学中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勤于钻研教学技能,勇于创新教学方法。

(三)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创新出具有自己风格的教学模式或教育教学创新典型案例;在新课程理念下成功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讲授过市级以上公开课或观摩课。并能因人因材施教,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学生综合素质高。 (四)具有过硬的创新意志品质,善于学习、积累、总结、反思,敢于质疑、否定、突破、创新,能用发展的思路对教学现状经常进行反思,并不断突破前人,有所创新。 (五)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最近三年参与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价值;能将本人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加以理论升华,出版有教育教学理论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相关文章,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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