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突副矿长对区域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的生产安全负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指令,严格按照国家对煤矿有关法律法规指示及有关文件精神,按作业规程、安全生产作业、区域瓦斯治理要求,抓好瓦斯治理及防突安全管理。
二、协助矿长、总工程师搞好区域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对分管业务内的生产安全负责。负责组织制订有关区域瓦斯治理及防突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参加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矿井生产布局及接替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正常接替。
四、在审查区域瓦斯治理及防突技术措施、工程设计和计划时,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审查安全工程、设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专业系统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安全技术先进经验,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六、组织新建、扩建、改建新水平、新采区及重大安全技措工程的移交验收工作,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准移交投产使用。
七、积极推广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1
八、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区域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专业例会。每月组织两次专业隐患排查和每周一次专业隐患检查,参加对区域瓦斯治理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
九、参加矿井的长远计划、地区接替计划、生产计划的制定。参与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积极组织开展区域瓦斯治理、防突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推进精细化管理。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