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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补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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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补充条例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员工的考勤,进一步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特重申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职工高度重视,遵守制度,按规办事。 一、管理办法:

(1)正常工作制: 管理与科室人员每天早晨七点半、下午五点半,上下班时间必须指纹确认考勤。两班制;白班早晨七点半、下午五点,夜班下午五点至早晨七点半,上下班时间必须指纹确认考勤,考勤时间以打卡机时间为准。各站司机的的上下班打卡时间为24小时制,每天保证打卡两次,打卡间隔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

(2)特殊岗位,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个别特殊情况来不及打卡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未打卡证明,注明事由、时间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交总经办考勤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和副科级以上人员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交总经办备案,如过期补办或未补办证明一律按缺勤半天计算,月末由办公室考勤员统一汇总,按打卡机考勤,统一计算天数。

(3) 因考勤机打卡不识别或打不上卡(或显示他人名字的)等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未打卡证明,注明时间、事由,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交总经办考勤管理员统一管理,若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补卡手续的,按缺勤计算。

(4)、因手指原因一段时间内打不上卡的,须本人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由部门领导人审批确认签字后交总经办备案,上、下班两次在考勤记录表上签到,月末由部门领导人确认签字后交总经办考勤管理员汇总。

(5)未打卡手续应在24小时内补办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总经办考勤管理员,超过规定时间补办手续无效,一律按缺勤计算考勤。 (6)若遇到指纹入录不上必须在第一时间提报到各站负责人,进行指纹重新入录,如未提报的则按未打卡计算考勤。各站负责人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及时提报至办公室。

二、请假必须持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和副科级以上人员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签字,并依照批准权限和规定天数实施,在请假前(或休假上班后24小时内)将请假条交总经办考勤管理员,逾期未交者按缺勤处理。无请假条而未按规定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发工资200元。其他条款参照原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 三、上、下班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如有调整公司将另行通知。

四、各站、各部门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实施打卡。新入职员工指纹入录由考勤管理员或各站负责人实行指纹入录。员工的指纹信息已经备份在各站考勤机上,如发现指纹录入有问题应及时提报至办公室或各站负责人处,进行指纹重新录入。

五、本条例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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