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河源市源城区鸿业交通设施材料经营部 乙方:白永洪 身份证: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车挂靠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挂靠费。乙方用于挂靠的车辆为 汽车,车牌 粤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为: ,上述车辆挂靠手续,由乙方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责任处理:
1.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
2.乙方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等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3.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三、其他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做到证照齐全。 3.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它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4.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6.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对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
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
四、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皆以本协议所注条款为依据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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