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项目白蚁防治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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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现行的相关白蚁防治文件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白蚁防治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最后面积以《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核定面积为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项目白蚁防治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取得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的同意备案文件及质保期内的复查。主要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满足《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要求为限)
1) 房屋周围白蚁灭治; 2) 毒土化学屏障的建立; 3) 首层及地下室砌体墙面的处理; 4) 各楼层砌体墙面的处理; 5) 埋地电缆沟的处理; 6) 变形缝的处理; 7) 木门框、窗框的处理;
8) 室内管道井、电梯井及管沟的处理; 9) 大型花坛、绿化带的处理; 10) 设计中要求处理的其他子目。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
合同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即包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药物费、机械费、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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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税金、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各项措施费、包验收及承担各类风险(材料价格上涨或政府文件规定)等一切相关费用。
结算办法:综合单价不变,工程数量以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核定建筑总面积为准。
第四条:工期
工期安排必须以符合总承包对于白蚁工程的工期要求为准。 第五条:工程质保期
1、质保金: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质保期不计利息)。
2、质保期:15年。从工程竣工验收核准之日(即取得备案同意文件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承包方在发包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配合下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复查,该复查应在每季度的第2个月的第5日前进行。重点检查部位是地面建筑物的首层、室内管井、电缆检修井及电缆沟等。
第六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为含税价)。其中合同暂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包干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实际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以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核定建筑总面积为准。
2、付款方式:
2.1工程全部完工并符合《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有关要求,取得发包方认可并提交请款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
2.2向 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办理完资料备案并取得同意备案证明文件,且将该证明文件及相关验收资料移交给发包方,办理完竣工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余款的95%。
2.3结算款的5%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扣除因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合同约定的保修赔偿事项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由发包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全权接管)。
上述款项的支付均需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提前申请,领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并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发包方有权顺延付款。
以上款项的支付,发包方采用网银直接转帐或支票,承包方收款(含开具发票)的帐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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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第七条:发包方责任
1、负责向承包方提供一套建筑施工图。
2、指派 为发包方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并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办理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白蚁防治工程监理。应按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和承包方提供的白蚁防治方案,提前2日书面通知承包方进场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不能衔接而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
4、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办理政府部门相关证件。 5、协调承包方组织竣工验收。
6、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承包方支付费用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7、提供水源、电源接驳口(水电费及接驳费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承包方责任
1、负责进行白蚁防治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办理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备案,并取得**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同意备案的证明文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2、指定 为承包方施工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质保、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应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收到发包方提供的一套建筑施工图后2日内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供白蚁防治方案。逾期提交并影响施工进度计划,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承包方必须做好工程施工记录(包括施工部位、用药名称、浓度及用量等),并负责从开工到完工的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并随时接受发包方及政府部门的检查。工程完工后10天内整理好符合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发包方。
5、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服从监理或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安全、有序地组织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竣工验收时应有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供验收人员使用。
6、参加工程协调会,严格执行经发包方确认的月进度计划按实际调整和周计划配合土建施工。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注意药物的保管,不得污染环境。
7、提供药粉合格证及经广东省昆虫研究所检验合格的配药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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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方对药粉或配剂有疑异,要求承包方进行相关检验时,承包方应无偿给予配合。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对已用此药剂的部位进行无偿返工,时间不给予延长。
8、按发包方通知的进场时间进场施工,同时通知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到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
9、负责白蚁防治施工药物、机具的保管。药物、机具损害、丢失等由承包方承担。药物的运输、保管及施药等环节可能引起对人畜、环境的损害应有防患措施。对人畜、环境造成损害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0、施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该原有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11、承包方负责在质保期内应负责白蚁防治工程每年一次的复查,无偿的对出现的蚁患及时给予消除。每次均由所在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复查结果上加具意见(见附表《白蚁预防保治施工情况表》)。
12、承包方需配合发包方按照广州市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规定完成属于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验收,并负责因此需完成的各项整改工作直至完成。
13、因本工程或承包方施工给发包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14、对于发包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合理指令,承包方应予遵守。 第九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以白蚁防治方案和现行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验收规程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其验收结果应得到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的批准或同意。如验收结果得不到确认或批准,承包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并无偿返修直至合格。
承包方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协助发包方将本合同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条:施工施药
白蚁防治施工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准许使用的药物。承包方在每次白蚁防治施药期间,应通知 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到施工现场对防治工程的施药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好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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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2、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完毕后7个日历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监理公司递交“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监理公司收到承包方“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7个日历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发包方、监理公司对“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确认后或承包方按发包方、监理公司的处理意见整改后,承包方负责向 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等有关部门提交验收相关资料,并在7个日历日内取得同意备案证明文件,取得该文件的时间视为工程的竣工验收日。如发包方、监理公司在7个日历日内对承包方递交的“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未能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其竣工日期应顺延。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其返工所需的工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于白蚁工程验收不合格影响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承包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发包方、承包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备案部门备查。
2、工程停、缓建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质保责任
1、本工程自取得同意备案证明文件之日起,承包方确保本合同防治范围在质保期内不受蚁害,如出现蚁害,承包方须在4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给予无偿灭治,如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没到现场进行灭治或处理后质量不合格的,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灭治,相关费用按照发包方支付给第三方费用的2倍由承包方承担。保治期届满,但如蚁害在保治期内发生,但承包方为进行处理或为处理里完毕的,承包方仍应对该蚁害承担免费灭治责任。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解除/终止的,承包方仍应对其已完成部门承担质保责任。如承包方没有履行保治责任,由此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发包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2、、由于地基下沉的原因,在一楼的房屋周围会出现裂缝,在保治期内,承包方每年在白蚁分飞期之前5日对裂缝再免费喷一次白蚁防治药水。
3、在保治期内,非发包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害的蚁害,承包方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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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承包方出现三次以上未按本合同约定到现场解决灭治问题,或者同一项目经三次灭治后仍然不能够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在剩余保治期内拒绝承包方保治而另行聘请其他单位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的保治工作,承包方剩余的质保金发包方可不予支付;所发生的灭治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关费用按照发包方支付给第三方费用的2倍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使承包方未完成规定的工程施工目标,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承包方的经济损失,发包方应给予承包方赔偿。
2、承包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目标,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承包方应给予发包方经济赔偿。
3、承包方若未能按照发包方或监理通知的进场时间进场,逾期进场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须向发包方交滞纳金500元。
4、本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5、由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承包方逾期在约定时间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每逾期一日须向发包方交滞纳金500元。
7、质保期内,若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48小时之内拒绝或无故不进场,发包方可委托其他相关单位进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否则,发包方有权追索承包方并索赔其相关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方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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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承包方执一份、 房屋安全管理所(备案)执一份。
发包方: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邮政编码: 签约地址: 承包方银行帐号:
承包方: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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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白蚁预防保治施工情况表
(质保期:十五年)
白蚁防治单位(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物业管理公司 (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时间 检查内容 灭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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