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受控状态: 受控 编 制: 批 准: 发布日期:2010/11/30 修改状态: 0 审 核: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2010/12/01 本程序规定了轴承产品首件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首件鉴定是对试生产的首件按设计图样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以确保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满足产品要求,以验证和鉴定过程的生产能力。本程序适用于本所轴承产品的首件鉴定。 2. 引用标准:
GJB908 《首件鉴定》
GJB 9001B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职责:
3.1 产品研发部编制《首件鉴定目录》;制造部负责填写《首件加工记录》;质保部填写“首件检验报告”。
首件鉴定小组成员:
3.2 《首件鉴定报告》由首件鉴定小组填写,首件鉴定小组组长签字。参加首件产品鉴定的人员应对鉴定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 工作程序: 4.1 首件鉴定要求
4.1.1本所的首件鉴定项目是轴承零/部件,产研部依据首件鉴定范围编制首件鉴定目录,明确首件鉴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发送至制造部和质保部。首件鉴定目录(工艺人员编制)必须经质保部会签,产研部批准,必要时使用方代表应参加会签。
4.1.2产研部对首件工艺路线卡单列并加盖“首件”印记;制造部对首件流程卡单列并加盖“首件”印记,对首件鉴定件挂“首件”标志。
4.1.3制造部根据“首件鉴定目录”先投产首件,在生产过程中执行首件三检。操作、检验和技术人员及时填写首件鉴定有关的原始记录,记录必须正确、完整、清晰,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对记录结果的文实相符负责并签字。
4.1.4 制造部按技术要求加工/检验首件,工序完工后,按规定填写“首件加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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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产研部及时对制造部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首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1.6 首件加工完毕,由质保部成品抽检人员验收并填写“首件检验报告”,将检验的首件提交首件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4.2 首件鉴定内容
4.2.1 首件的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协调和有效。 4.2.2 首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 选用的器材应符合规定要求。
4.2.4 选用的加工设备、试验设备、检测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器具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2.5 首件生产环境应符合生产的要求。 4.2.6 首件生产线上应有随产品周转的路线卡。 4.2.7 首件质量原始记录应完整。
4.2.8 首件质量与其质量原始记录应文实相符。 4.2.9 首件操作者和检验人员应有资格考核合格证。
4.3 首件鉴定小组按4.2的内容逐项进行鉴定,并写出“首件鉴定报告”。 4.4 必要时首件鉴定小组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复验。 4.5 鉴定合格后,质保部填写“首件鉴定合格证明”。
4.6 当首件鉴定未被通过时,在确保首件鉴定记录完整的前提下,用后续产品递补,重新进行首件鉴定,并查清不合格问题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实施纠正措施。 4.7 首件鉴定形成结论的建议或改进措施,由产研部组织落实,质保部跟踪验证。 5. 质量记录: 《操作者自检卡》 《巡检记录卡》 《首件鉴定目录》 《首件加工原始记录》 《首件检验报告》 《首件鉴定报告》 《纠正措施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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