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欧得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治学概论论文

政治学概论论文

来源:欧得旅游网
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摘要: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内涵与特点,然后从正反两个方面简析了经济全球化对于国家主权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全球化消解了国家主权,同时经济全球化也强化了国家主权两个方面。其中对于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消解,本文主要讨论了其对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消解。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 国家主权 消解 强化

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主权的涵义

1、经济全球化的涵义及特点 目前,学术界对经济全球化的界定可以说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般认为,“经济全球化”这个词最早是由T·莱维于1985年提出的、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目前最权威的定义是199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出的:“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1]。从经济学方面来看,这一定义较全面地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和本质。

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 为此,可从三方面理解经济全球化: 一是世界各国经济联系的加强和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提高; 二是各国国内经济规则不断趋于一致; 三是国际经济协调机制强化,即各种多边或区域组织对世界经济的协调和约束作用越来越强。 总的来讲,经济全球化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先进科技和生产力为手段,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最大利润和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分工、贸易、投资、公司和要素流动等,实现各国市场分工与协作,相互融合的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既要反映生产力运动的规律,又要从与生产关系的联系中,体现出与其他经济发展不同的本质和特点。经济全球化的特点可概括如下:

第一,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进程。它的产生与发展由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决定,是自发的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融合成统一的整体,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机制。因此,经济全球化是世界范围内各国和各地区经济融合成整体,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保证生产要素自由和合理配置的历史过程。

第二,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全球化。世界经济体系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下演变的。它沿着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走的是市场化—区域集团化—全球化—一体化道路。在世界经济范围内,市场化表现为在一国内、区域内、世界范围内的逐级演进,最终将促成一体化的全球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形成一个整体的自然发展过程,而一体化则是为适应全球化而建立的制度安排。因此,市场经济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原动力。可以预见,未来世界经济的秩序将以市场经济的体系、规则和机制为基础。

第三,经济全球化是世界范围内经济运行规则的全球化。当今世界各国,尽管其市场经济各有特色,但又同时坚持现代国际市场经济运行不可缺少的基本规则,各国的主要经济法规和经济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区域性经济集团为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合作,要求其成员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让出部分国家主权,遵守共同制定的经济和规则。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制定了全球性的经济或指导性来规范和引导各国的经济行为。

第四,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利益结构重新调整的过程。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其影响是双面的,关键要看各国采取什么样的姿态去迎接它,如何趋利避害。但是,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实力和科技优势在世界经济中居支配地位,处于“中心”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在世界经济中居被支配地位,处于“外围”。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实力,使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受益最多,而发展中国家则受益甚少,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将成为经济全球化的牺牲品。[2]

2、国家主权的涵义及特征

国家主权的概念出现于近代欧洲,伴随着国家主权学说的创立和发展,国家主权的内涵也不断发展。中外学者从政治学、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角度,对国家主权分别作出种种界定。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指出,“主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属性的权力或权威,这种仲裁者对做出决策以及解决政治体系内的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能够进行这种决策意味着对外部力量的性和对于内部团体享有最高权威或支配权。”汉斯·摩根索认为,“主权是一国在某个领土范围内立法和执法的最高法律权威,因此,它于任何别国的权威之外,并在国际法下与别国保持平等。”

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认为国际法学家奥本海和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对主权概念的解释最具权威性。奥本海认为“主权是指最高权威,即一个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的。”周鲠生认为:“主权是国家具有的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的”。[3]可见,主权是国家的固有属性,是一国对内最高、对外地行使处理国家一切事务的根本权力。就是说,主权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对内具有最高的统治权,对外具有的自主权。并且这两个特性相关联而不可分。

国家主权作为保护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力,其基本特征表现为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反映了国家主权的本质和各国主权的普遍性特征,它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因而,也是国际社会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绝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主权的不可剥夺性。历史上布丹首次提出主权的这一特性,他认为主权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国家拥有最高权,不受其他权力的管辖。也就是说,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属于该民族国家,任何外部势力都不能取代该国行使该国的主权,这是主权绝对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作为国家根本属性的主权是国家生存的最根本和最后的一道防线,人口可以迁徙,可以更换,但主权却不可剥夺!

第二,主权的完整性、性和平等性。一个国家的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甚至包括部分转移给其他一些机构的主权,都被视为国家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他

们共同构成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国家主权,那些搞治外法权、国中之国的行为,是对国家主权的侵害。国家享有不受他国任意干涉、行使自己主权的权力,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

国家主权既有绝对性的一面,也有相对性的一面。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国家主权都是不断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显示出相对性的特性。具体说:

第一,主权内涵的历史演变。前面说过,主权内涵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布丹提出主权概念时,主要是指一国的对内管辖权,后来格劳修斯提出了国家的对外主权,主要是领土完整、主权、主权国家平等等权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合作与彼此相互依存度的加大,国家主权的内涵又有所变化,不仅包括了政治主权,还扩大到经济和文化主权,主权内涵丰富和发展了。

第二,权力行使主体的可变更性。主权行为体经历了由不可分割到可以分割的过程。布丹提出国家概念时,权力的行使者是君主。之后,德国的法学家约翰柯尔杜塞开始把主权由君主转移至人民。洛克、孟德斯鸠又进一步提出了国家主权分割思想,即权力归属于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各权力机构代为行使。从国家对外主权行使来看,权力从国家行使扩展为由诸多主权国家共同体行使,即主权国家转移部分权力给国际组织,由国际组织中各国代表行使主权。

第三,主权行使的有限性。主权概念自产生时起,就不是排除相对性的完全绝对意义上的主权,即使古典的绝对主权论者,也不仅只承认主权的绝对性。布丹就认为,主权虽然是绝对的,但主权并不是不受的,主权虽不受其他国内法的管辖,但它却受神法、自然法的约束。格劳修斯更进一步指出,一国在对外行使主权的时候,并不是完全不受的,为了各国的共同利益,各国主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国际法的制约。1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实践上肯定了格劳修斯的国际法理论,由此可见,主权从来都不是不受的,而是有的,是相对的。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消解

由于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消解主要表现在对于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挑战与消解,故本文在讨论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消解时主要讨论其对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消解。本文认为,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消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全球化本身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构成巨大挑战。 经济全球化是由科技和生产国际化推动的。科技的发达水平影响着国家主权的行使。然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等原因科技发展水平较发达国家差距明显,这直接了发展中国家行使主权的范围和空间。

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的经济相互依赖,制约着国家的经济自主权。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产生了国家间的经济联合。这使得与发达国家同处一个区域集团的发展中国家很难在平等的基础上让渡经济主权的行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日益增多,如:能源间题、环境问题、资源短缺问题、债务间题、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人口问题、难民问题、毒品问题、核扩散问题、国际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显然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合作去解决,然而,发展中国家在共同处理这些问题时明显处于劣势。

2、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有着一定的消解

首先,联合全机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侵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联合国的各种安全维和活动明显增加,而且范围不断扩大。但是否会存在西方国家假借联合国之手干涉他国内政还值得怀疑。

其次,国际经济组织包括各类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也有着不同程度的消解。由于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处于资金短缺状况,故为了谋求发展不得不向国际金融组织求助,而这些国际金融组织大多数控制在发达国家手中。同时,发达国家的公司占全球公司的绝大部分,这些公司通过对资金和技术的垄断逐渐控制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命脉,从而严重消解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

最后,非的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削减。如:宗教组织、政党联盟等。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些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内外事务有着较大的影响。

3、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有着直接的消解

前苏联解体之后,发达国家将意识形态和安全、军控的重点,由苏联和东欧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 从而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政治领域里的矛盾突出愈加明显。这主要表现在以民主、、人道主义为借口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

[4]

以安全、军控为借口威胁、侵害他国主权, 通过经济制裁达到干涉的目的等。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受到了各方面的挑战与侵蚀。

三、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强化

主权国家的形成推进了经济全球化,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会促进主权国家实力的加强。从历史发展看,经济全球化的萌芽与近代国家主权的确立是同时进行的。当今全球化取得了巨大进展,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正相关关系依然没有改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国家主权的作用没有缩小和消失,而是扩大和加强了,特别是在经济领域。[5]

首先,经济全球化以加强竞争的形式促进各国增强国力,提高主权意识。经济全球化因素的发展,并不削弱国家这个概念,经济全球化本身也不影响国家的生存,反而会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从而各国都想办法将事情干的更好也更加努力的壮大自己的综合国力。所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及保护主义等阻碍竞争的因素被取消,国家的作用会更加突出,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各国的主权意识。

其次,经济全球化为国家主权提供了更多的展示舞台,丰富了国家主权的内涵同时也强化了国家主权。如果说传统意义上认为国家主权主要活动在政治领域的话,那么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主权的关注重心则转向经济领域,并且还在向其他领域积极拓展。在经济主权方面,一国通过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或其它经济组织的方式与多国发生经济交往和联系,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的政治主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拓展,因为全球化的深入必然会涉及到一国政治主权。比如当国与国之间经济利益有争端时,除依靠国际化规则处理外,在较多情况下,也需使用政治手段外交途径解决。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会出现。除了经济和政治主权方面的拓展以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主权对一些领域作用也日益明显,如信息、文化、科技、教育等等,信息主权、文化主权、科技主权、教育主权也日益得到关注,国家主权的内涵被大大扩展,国家主权也被强化。

另外,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国家实力的增强,从而也有利于国家行使主权能力

的增强。历史告诉每一个国家“弱国无外交”,每个国家都已经认识到了经济实力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国家主权的加强、国家地位的提高的重大意义。经济全球化使货物和资本流动更为迅捷,有利于引进外资和扩大出口,以保持和加快经济增长;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加速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发达国家可以借机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中国家可以借机升级和改善产业结构;经济全球化能够有力促进经济改革和开放,增强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动力等等。正是由于这些作用使得经济全球化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机遇。从而促使各国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抓住经济发展机遇,努力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的世界环境。这些都使得各国的国家主权得到进一步加强。[6]

最后,本文认为经济全球化在各方面加强了国家主权,但这些需要依赖于国家能够借助于经济全球化产生的机遇发展本国的经济,提高本国的综合国力。否则,在此机遇下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发展,甚至有可能成为其他国家发展的牺牲品或附庸。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及科技基础薄弱极易成为欧美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的牺牲品。

四、参考文献:

[1]、傅晓霞、吴利学:《中国:第三个“世界工场”—论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

位与发展趋势》,《工业经济)),2002年第10期。 [2]、邢晓红:《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挑战》.南京师范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

[3]、周鲠生:《国际法》[M].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第75页。

[4]、刘向晖:《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的影响》 . 江西行政学院学

报 .2006 [5]、徐艳玲:《全球化、反全球化思潮与社会主义》青岛: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6]、尚绪芝:《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问题研究》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

位论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