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店发展管理办法
直营店发展管理办法 1.目的: 终端有效覆盖和客户服务便利是××网络发展战略的核心目标,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级渠道拓展是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工作。在广大的二三线市场和区域商圈,大力发展具备有效销售服务功能的销售服务商直营店将作为××公司未来二级终端拓展的主要方向。 为了鼓励销售服务商加大力度开发区域市场,规范直营店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销售服务商网络的有效覆盖率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在××公司规划范围内,由公司批准授权、有效运行的直营店。 3.术语: 3.1.直营店:经××公司批准,由一级销售服务商全额投资或控股合资(一级销售服务商股份比例>50%)、按××直营店相关标准建设的终端营销网点,直营店包含销售服务一体店和销售店两类。 3.2.产权材料:用于证明直营店投资情况、股份关系的证明材料。 4.部门职责: 机构 建设前 1.制定直营店开发计划 网络 管理部 2.制定展厅建设标准 3.支持制定 4.直营店材料报批,下发建店确认函 建设中 1.调度大区监控直营店建设进度 2.组织验收、审核和报批 3.随机抽验 1.调度大区监控直营店服务售后 服务部 1.协同网络部确定直营店服务计划 2.制定服务站建设标准 功能建设进度 2.组织大区对直营店服务功能进行建设指导、验收和报批 1.直营店开发计划的实施 各大区 2.销售服务商直营店选址的考察、初审 财务 计划部 1.直营店建设进度的监控、验收 1.制定区域直营店管理措施 2.直营店日常督导、检查及管理,每季度确保走访一次 1.直营店服务功能监督管理 建设后 1.直营店兑现报批 2.调度大区对直营店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抽查 1.负责兑现直营店 5.直营店支持: 5.1.建设补贴: 级别 销售部分 售后部分 总计 建设区域
面积 ZX1 ZX2 ZF1 ZF2 ≥150㎡ ≥200㎡ ≥150㎡ ≥200㎡ 支持 6万 6万 6万 6万 面积 ≥130㎡ ≥130㎡ 支持 10万 14万 6万 6万 16万 20万 同城 县或县级市 不限 不限 备注:1、ZX1为直营销售一类店,ZX2为直营销售二类店;ZF1为直营销售服务一类店, ZF2为直营销售服务二类店。 2、原授权专营店,如升级成直营销售店或销售服务一体直营店则参照新,差额部分返利给予补齐。 3、特殊地区:以下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特殊支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省份 北京市 福建省 广东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辽宁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城市 北京市 福州市 广州市 石家庄市 郑州市 哈尔滨市 武汉市 长沙市 长春市 南京市 沈阳市 济南市 太原市 西安市 上海市 成都市 天津市 昆明市 杭州市 重庆市 东莞市 唐山市 苏州市 大连市 青岛市 宁波市 深圳市 无锡市 烟台市 温州市 佛山市 5.2.区域发展优先:根据××公司网络发展规划,如直营店区域××公司有规划需建设
一级销售服务商,经评估运营良好的直营店具有优先申报权。 5.3.其它支持:物流配送、区域广告、人员培训等。 6.直营店建设与验收管理: 6.1.直营店建设资格与标准: 6.1.1.一级销售服务商建设资格:××公司鼓励销能充足的销售服务商在不断提升本店运营和业绩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实施网络下沉,建立直营店。对于长期因资金、人员原因导致运营不善的一级销售服务商,在本店销能指标未达到公司要求前,不支持进行拓展。 6.1.2. 直营店建设标准: 6.1.2.1.产权要求:一级销售服务商全额投资或合资控股(一级销售服务商股份比例>50%); 6.1.2.2.展厅建设标准: 建筑结构 面积 装修重点项 1.直营店门头 建筑净高≥3.5米 ≥200㎡或 ≥150㎡ 2.背景墙及接待台 3.办公区域 4.其他实时宣传物料 备注:直营店门头、背景墙、接待台为统一订购项目,由标识公司统一制作。 6.1.2.3.服务站建设标准: 面积 1.总面积≥130㎡ 2.业务接待室≥20㎡ 3.维修车间≥100㎡ 4.备件库≥10㎡ 工位数 重点项目 1.地面草绿色树脂涂料 3个(举升机数量≥2台) 2.快乐体验背景板 3.层高≥3.5m 4.服务站门头 5.快乐体验灯箱 1.电控系统诊断仪 2.专用维修工具 3.售后服务系统 必备设备 备注:服务站门头、快•乐体验灯箱为统一订购项目,由标识公司统一制作。其中如直营店为前店后厂模式无需制作服务站门头,如服务站与展厅为分离结构,则必须安装服务站门头。 6.1.2.4.人员要求:销售服务商按××公司标准派驻相应直属人员,要求直营店店长、销售顾问、服务顾问、维修技师各1名,以上人员均须经过××公司培训且获得认证证书,派驻直属人员必须在店面验收前到位且报大区进行备案。 6.2.直营店建设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6.2.1.规划制定:按区域特征,将直营店分类,并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规划: 区域类别 空白地市 重点县区 同城商圈 规划方式 网络管理部、售后服务部根据市场容量、××保有量、汽车商圈情况等相关市场信息,制定直营店开发计划并明确是否要求服务 公司下发指导开发计划,大区进行区域规划,销售服务商主动提报建店申请,大区审核后报网络部和售后服务部,统筹评估后纳入直营店开发计划 6.2.2.建设权归属:大区负责按照区域直营店开发计划,结合区域销售服务商运营评估情况,分解开发计划到具体销售服务商。
6.2.3.计划实施: 6.2.3.1.对直营店规划区域已存在09年审批授权专营店的情况,优先支持已运营的专营店实施升级,升级后按新支持执行,扣除已兑现奖励部分; 6.2.3.2.对于网络部下发的直营店计划,如销售服务商无意建设或不按公司要求级别建设,××公司优先考虑在规划区域发展一级销售服务商。 6.3.直营店建设审批: 空白地市、重点县区建设类 同城商圈建设类
6.4.直营店验收与授权: 6.4.1.验收授权流程:
6.4.2.必备产权资料内容: 6.4.2.1.直营店要求注册分公司或注册新公司,如果注册分公司则要求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如果注册新公司则要求提供新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新公司章程,和一级公司的章程;(备注:同城直营店无需单独注册公司) 6.4.2.2.提供场地租赁合同(要求自验收之日起算,合同到期时间至少2年); 6.4.2.3.提供施工(装修)、标牌订购合同及相关; 6.4.2.4.提供直营店主数据注册表。 7.直营店运营管理: 直营店自验收合格享受补偿之日起,纳入××公司备案管理: 7.1.硬体管理: 7.1.1.严禁私自更改VI形象或一店它用,包含但不限于门头、背景墙、接待台、摆放非××车辆等重要项目的改动; 7.1.2.自验收合格日起计算必须运营2年以上,2年内不允许私自撤销,情节严重,公司有权对区域归属权作出调整; 7.1.3.直营店享受日起,2年内不允许地址变更,如果出现不可抗力,须提前15天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及搬迁申请,××公司将对新店址实地考察,待公司认可后方能搬迁。
7.2.库存管理: 直营店库存要求有经营权的各车型库存至少1台,总库存不低于8台。库存不达标,按标准计算,每少一台计违约金500元/台从保证金中扣除。 7.3.人员要求: 7.3.1.直营店直属备案人员原则上一年以内不予变动,如遇人员变更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网络部书面批准后方予变更; 7.3.2.销售服务商须按公司要求安排直营店直属备案人员来厂进行相关培训,提升直营店人员的素质,必须做好培训资料的存档工作,××公司大区人员有权对直营店人员进行监督和考评,此项纳入一级网点考核。 7.4.价格管理: 为保持整个区域价格体系的稳定和直营店利润,保证直营店稳定运营,4S店和直营店应遵从以下条款: 7.4.1.销售服务商对直营店的商务,必须在大区进行备案,大区将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核对的执行情况,销售服务商必须将××公司相关及时传递直营店; 7.4.2.销售服务商保证车辆售价对区域直营店公开、透明; 7.4.3.大区人员有权对区域内直营店车辆价格进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此项纳入一级网点考核。 7.5.广告与促销管理: 7.5.1.大区协助4S店对直营店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广告和促销的效果; 7.5.2.一级销售服务商应根据直营店的销售情况给予一定的广告和促销费用支持,并报大区进行备案。 7.6.区域品牌维护管理: 直营店作为××终端形式之一,有义务和责任主动维护区域市场××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直营店责任发生的重大公关、品牌问题将纳入一级销售服务商品牌维护考核。 7.7.直营店异常处理流程: 7.8直营店异常考核标准: 序号 1 分类 管理内容 考核标准 追回所有已经享受的、调整区域经营归属权 形象 私自撤销
管理 私自搬迁 立刻停止后期返利,搬迁新地址获得公司认可并通过验收后延续,否则按私自撤销处理 自享受日开始计算,营运年限低于2年按私自撤销处理 2 运营年限 更改门头、背3 景墙、接待台 或摆放非××车辆 发现此问题计违约金1000元/次从保证金中扣除,限期整改 4 库存 管理 库存标准见条例 库存不达标,按标准计算,每少一台计违约金500元/台从保证金中扣除 检查时发现直营店无直属人员,计违约金500元/次从保证金5 人员 管理 人员要求见条例 中扣除;发现直属人员未报批进行变更,计违约金1000元/次从保证金中扣除;直营店人员参训缺席或请假,参照一网培训管理规则执行 8.建设协议 根据××公司网络开发总体计划和年度规划,对于获得建设权的直营店特签订《××汽车直营店建设协议》。 9.其它 9.1.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9.2.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9.3.本管理办法由网络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10.辅助工具 记 录 编号 名 称 性 质 原 复 联数 介 质 纸质 电子 √ 网络管理部 销售服务商 网络管理部 销售服务商 网络管理部 销售服务商 网络管理部 销售服务商 3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附件一 ××汽车直营店 发展申请表 √ √ √ √ 3 附件二 特殊地区直营店建设申请表 √ √ √ 3 √ √ 3 附件三 ××汽车直营店建设协议 √ √ 3 √ √ 3 附件四 ××汽车直营店 验收申请表 √ √ 3 √ √ √ 3
××汽车直营店验收报告 网络管理部 销售服务商 网络管理部 网络管理部 网络管理部 附件五 √ √ √ 3 附件六 ××汽车直营店 主数据注册表 √ √ 3 √ √ 3 附件七 ××汽车直营店 巡查记录表 大区直营店 汇总表 √ √ 3 附件八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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