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
时间:创2021.02.11 作:欧阳计 附件1
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
总表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所属期: 年 月至 年 月
税务登记号 主表单位税务登记号(身份证号、组织证号) 电量(千瓦时) 电费单价(元) 电费金额(元) 分表单位的用电分割情况 合计 声明: 我单位(或本人)已确认上述电量与电费金额为 (单位)使用,非我单位(或本人)所耗用,我单位(或本人行调减相关费用,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我单位(或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表单位:(公章或签名) 分表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总表单位根据分表单位实际用电情况填写。 2、本表提供给电力公司作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一式三份,电力公司、总表单位、分表单位各一份,留存备 3、填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并对数据正确性负责。
时间:2021.02.11 创作:欧阳计 欧阳计创编 20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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