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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施配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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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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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施配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10 kV and below distribution

network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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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次 ................................................................................. I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施配置技术规范 .....................................................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4 5 供电区域划分及网架结构 ............................................................. 4 6 供电方案编制 ....................................................................... 7 7 配电设施 .......................................................................... 13 8 配电设施建筑 ...................................................................... 17 9 工程验收 .......................................................................... 18 附 录 A (规范性) 10kV架空网典型接线 ............................................. 20 附 录 B (规范性) 10kV电缆网典型接线 ............................................. 21 附 录 C (资料性) 各类住宅面积用电负荷需用系数 ................................... 23 附 录 D (资料性) 各类用地负荷指标(不含住宅) ................................... 24 附 录 E (资料性) 北京电动汽车充电桩负荷预测指标 ................................. 26 附 录 F (资料性) 北京市A+、A类供电区域情况统计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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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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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北京的城市战略定位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确保首都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配电网是地区重要的公用基础设施,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保障。随着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步伐的加快,加强首都配电网建设、提升配电网运行管理水平已成为北京电网发展的当务之急。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和能源政策,明确配电网建设的标准,提高城市供用电安全水平,提升配电网可靠性,根据现行国家、地方等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北京市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标准,作为北京市1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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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0kV及以下配电网供电区域划分及10kV网架结构、供电方案、配电设施、配电设施建筑、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10kV及以下配电网所有新建和改建电力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2706.2 电缆型号规格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 19964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Z 2932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T 36547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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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613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 51048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52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542 配电网规划设计规程 DL/T 5729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DB11/T 147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11/T 452 非金属材料检查井盖技术要求 DB11/T 96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DB11/ 1134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户最大负荷 customer's maximum load 用户连续30分钟的最大的平均有功功率。 3.2

供电可靠性 power supply reliability;service reliability 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 3.3

重要电力用户 important power consumer

在国家或北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4

供电半径 power supply radius

低压侧线路的供电半径指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到其供电的建筑物配电柜(盘、箱)之间的线路长度。 3.5

电能质量 power quality;quality of power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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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到供用电设备正常工作(或运行)的电压、电流的各种指标偏离规定范围的程度。 3.6

产权分界处 property boundaries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确定的资产、运行维护的责任分界点。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撑物为分界点,支撑物属于供电企业。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的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撑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撑物属于供电企业。 3.7

用户接入方式 connecting method

电网对用户、开关站、配电室的供电方案,是用户及供电部门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送电等的依据。 3.8

开关站 switching substation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3.9

配电室 power distribution substation

设有10kV配电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分为公用配电室和用户配电室。公用配电室指由电力经营企业运行维护,为居民小区和其他低压用户供电的配电室,其他为用户配电室。 3.10

箱式变电站 box-type substation

由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分为公用箱式变电站和用户箱式变电站。公用箱式变电站指由电力经营企业运行维护,为居民小区和其他低压用户供电的箱式变电站,其他为用户箱式变电站。 3.11

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3.12

自备应急电源 self-contained emergency power supply

电力用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确保重要负荷继续供电的电源。 3.13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power

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客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以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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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3.14

储能 energy storage

指电能储存设备,按类型分主要包括机械储能(抽水蓄能、空气压缩储能)、电磁储能(超导储能、超级电容)、电化学储能等(锂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铅炭电池等)。 3.15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为计量电能所配置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3.16

配电自动化系统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

配电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信息、用户信息、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电管理。它是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集成为一体的系统。 3.17

10kV通信接入网 10kV communication access network

变电站10kV出线至配电网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单元、柱上开关、配电变压器、分布式电源站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等的通信系统。 4 基本要求

4.1 配电网建设宜选用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与环境协调的电气设备。 4.2 配电网建设应与地下空间开发及城市景观相协调。

4.3 在五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架空线埋设入地区域,不应新设置电力架空线路。具备10kV架空线入地改造实施条件的地区既有配电网及电气化改造村镇,要逐步实施入地改造工程。

4.4 电能质量应符合GB/T 12325、GB/T 12326、GB/T 14549、GB/T 15543、GB/T 15945的要求。 4.5 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GB 50052、GB 50053、GB 50054、GB 50293、GB 50613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5 供电区域划分及网架结构 5.1 供电区域划分和建设目标 5.1.1 供电区域划分

依据规划目标年的区域范围、行政级别、负荷密度,参考经济发达程度、用户重要程度、用电水平等划分供电区域。北京地区电网分为五个区域类别,供电区域范围划分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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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供电区域划分表

供电区域 划分范围 【负荷密度σ(MW/km)】 2A+ 首都功能核心区等区域 以及σ≥30 2A 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山、顺义组团等区域15≤σ<30 B 其他新城、工业园和开发区以及6≤σ<15 C 全市除 A+、A、B类以外的平原地区以及1≤σ<6 D 山区(除 A+、A、B、C类以外的地区)以及σ<1 注1:供电区域面积一般不小于5km。 注2:供电区域划分过程中需计算负荷密度时,应扣除可靠性要求不高的110kV高耗能专线负荷,以及高山、水域、森林等无效供电面积。 注3: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总面积约92.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总面积约1378平方公里。

5.1.2 电网建设目标

各类供电区域的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应满足表2中的目标。

表2 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目标

供电区域 供电可靠性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5min(≥99.999%) A+ 高可靠性供电区域户均停电时间不高于30s(≥99.9999%) A B C D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26min(≥99.995%)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52min(≥99.990%)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5h(≥99.94%)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9h(≥99.90%) 99.99% 99.98% 100% 电压合格率 注1:供电可靠性、综合电压合格率基于目标网架测算得出。 注2:各类供电区域宜由点至面、逐步实现相应的供电可靠性目标。 注3:供电可靠性计及故障停电和预安排停电(不计系统电源不足导致的限电)。 5.2 10kV网架结构

5.2.1 配电网结构应根据供电区域划分及用户要求确定,具体要求见表3。 5.2.2 当5.2.1条款目标网架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采用以下过渡方式:

a) A+、A类区域在不具备条件或规划初期可采用双射或对射接线,逐步过渡到环式或网格式

接A线方式,最终形成站间负荷转移能力100%; b) B类区域在具备条时可逐步过渡到环式接线方式;

c) A+、A、B类供电区域中压配电网终期环式接线应具备第三方向电源,形成单环式、双环式再

联络的接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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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C类区域架空网在不具备条件或规划初期可采用辐射式接线;

e) 环式接线方式开环点的位置可以根据电源端变电站的负载率灵活设定;

f) 中压配电网应依据变电站的位置、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

分区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交叉、不重叠,分区的供电范围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的增长而进行调整; g) 严格控制专用线,以节约线路走廊资源和提高设备利用率。

表3 目标电网结构

电缆网结构 供电区域类型 双射式 A+ A B C D √ 对射式 √ √ 单环式 √ √ √ 双环式 √ √ √ 网格式 √ 多分段 (3-4)联络 √ √ 架空网结构 多分段 (2-3)联络 √ √ 注1:配电网网络结构见附录A、附录B。 注2:“双射式”指双路放射式,“对射式”指双方向放射式。 注3:D类区域以满足基本用电需求为主,采用架空网多分段(2-3)联络。 5.2.3 10kV配电网应依据变电站的位置、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叉、重叠,分区的供电范围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的增长进行调整。

5.2.4 当用户提出特殊需求时,电网经营企业应协助提供相应供电咨询及推荐方案。 5.3 220/380V配电网结构

5.3.1 220/380V配电网应优先选用电缆网接线,电缆网干线宜采用辐射式接线、环式接线等形式。 5.3.2 220/380V架空配电网一般采用辐射式接线、环式接线。

5.3.3 环式接线电源宜引自不同配电室或同一座配电室不同220/380V母线。 5.3.4 220/380V配电网网架结构宜简洁,以利于配电网设施的级间配合。

5.3.5 在建筑物内,宜采用树干式配电或分区树干式配电,对集中负荷或重要用电设备,应采用辐射式接线。

5.3.6 各类供电区域220/380V电网结构参考标准:

a) 220/380V配电网主干线路运行负载率原则上不超过额定载流量50%;在不具备条件或规划初期

可采用放射式接线。 b) 220/380V配电网应依据配电室的位置、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

分区。分区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交叉、不重叠,分区的供电范围应随新增加的配电室及负荷的增长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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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可配置SSTS等高可靠性设备。 6 供电方案编制 6.1 编制原则

6.1.1 根据用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用电负荷重要程度、非线性负荷设备种类等因素,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及供电条件,电网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明确供电方式、计量计费方式、受电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6.1.2 明确电网经营企业与用户产权分界具体位置,并在产权分界处加装具有自动故障隔离功能的分界断路器。 6.2 供电方案内容

供电方案内容应包括:用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供电方式、负荷性质、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配电设施、调度通信、配电自动化、计量方式、无功补偿、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备应急电源配备、产权分界、供电方案有效期等内容。 6.3 电力用户重要等级分类

6.3.1 电力用户的重要等级分类应按照GB/Z 29328的要求执行。

6.3.2 10kV电力用户分为重要电力用户和普通电力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6.3.3 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6.3.4 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c) 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d)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e)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f) 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6.3.5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 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b) 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c)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d) 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6.3.6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用户。

6.3.7 普通电力用户,是指除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外的其他电力用户。

6.4 供电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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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额定电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低压供电:220V、380V; ——中压供电:10kV。

6.4.2 电压等级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用户预计最大负荷在160kW及以下选用低压方式供电;

b) 用户预计最大负荷在160kW(不含)-10000kW(不含)选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

c) 用户预计最大负荷在10000kW及以上宜研究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可能性,用户预计最

大负荷大于10000kW且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困难时,应采用10kV多路供电。 6.5 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

6.5.1 电网经营企业应综合考虑用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用电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同时率、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用电容量。

6.5.2 普通住宅、高档住宅楼、高级公寓及别墅区、用电容量小于100kW的住宅配套设施(小区配套建筑),针对低压供电,供电容量负荷计算指标如下:

a) 建筑面积80m(不含)以下为6kW/户; b) 建筑面积80 m-120(不含)m为8kW/户; c) 建筑面积120 m-150(不含)m为10kW/户; d) 采用电取暖的用户,每户增加2kW;

e) 建筑面积150m以上的住宅,超过150m面积部分按照50W/m的标准进行计算; f) 小区配套设施宜按照60W/m的标准进行配置;

g) 负荷计算指标应预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及高档住宅集中供冷的用电容量。 6.5.3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应按照公式(1)计算:

P=∑Q×F×K ………………………………………………(1)

式中:

P ——用户计算最大负荷,kW;

Q ——负荷计算指标,kW/户或kW/m,各类用地负荷指标按6.5.2的规定选取; F ——户数或建筑面积,户或m;

K ——需用系数,各类住宅用电负荷需用系数参见附。 6.5.4 其他用户用电负荷应按照公式(2)计算:

P=Q×F …………………………………………………(2)

式中:

P ——用户计算最大负荷,kW;

Q ——负荷计算指标,kW/m,各类用地负荷指标参见附录D; F ——建筑面积,m。

6.5.5 工业、数据中心、商业办公混合类商厦、电动汽车充电站等类别的特殊点负荷用户,宜根据设

备报装及运行情况进行最大负荷校核。 6.6 变压器容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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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变压器容量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a) 综合考虑用户用电设备安装容量、计算负荷,并结合用电特性、设备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变

压器总体容量; b) 对于用电季节性较强、负荷分散性大的10kV供电用户,可通过增加变压器台数、降低单台容

量来提高运行的灵活性,解决淡季和低谷负荷期间变压器经济运行的问题; c) 附属设施按实际需求配置。 6.6.2 变压器容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居民住宅小区变压器总容量配置应按公式(3)计算。

S=P/COSΦ/K2 ……………………………………………(3)

式中:

S —— 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 —— 住宅、公寓、配套公建等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kW; COSΦ —— 功率因数,取0.85;

K2 —— 变压器的负载率,单台变压器时应按85%计算,两台变压器时应按60%计算; 公用配电室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800kVA。 b) 重要用户变压器容量配置应按公式(4)计算。

S=P/COSΦ/K2 ……………………………………………(4)

式中:

S —— 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 —— 重要用户预计最大负荷,kW; COSΦ —— 功率因数,取0.95;

K2 —— 变压器的负载率,应按50%计算。

c) 普通用户(不含居民住宅小区)变压器总容量配置应按公式(5)计算。

S=P/COSΦ/K2 …………………………………………(5)

式中:

S —— 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 —— 普通用户预计最大负荷,kW;

COSΦ —— 功率因数,按照无功补偿配置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K2 —— 变压器的负载率,单台变压器时应按85%计算,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应按60%计算。 6.7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6.7.1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标准应按照GB/Z 29328和DB11/1134的规定执行。

6.7.2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应至少满足全部保安负荷和全部重要负荷正常供电的需要,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

6.7.3 允许断电时间的技术要求如下:

a) 负荷允许断电时间为毫秒级的,用户应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静态储能不间断电源(如UPS)

或动态储能不间断电源,且采用在线运行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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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负荷允许断电时间为秒级的,用户应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静态储能电源、快速自动启动发

电机组等电源,且自备应急电源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c) 负荷允许断电时间为分钟级的,用户应选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发电机组等电源,可采用手动

方式启动自备发电机。 6.7.4 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自备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切换方式、允许停电持续时间和电能质量应满足用户安全要求。

6.7.5 对于环保、防火、防爆等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应选用满足相应要求的自备应急电源。根据生产特点、负荷特性,配置非电性质保安措施,满足无电情况下保证用户安全的需要。 6.8 用户接入方式

6.8.1 重要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特级重要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

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特级重要客户的电源不得串接其他客户。 b) 一级重要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且被引用的这两个不同变电站的电源须保证是引自上一级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一级重要客户的电源可串接同级别其他客户; c) 二级重要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来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

段,二级重要客户的电源可串接同级别其他客户; d) 临时性重要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可以通过临时架设线路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

源供电条件; e) 重要用户应配置应急电源,预留发电设备接口,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6.8.2 普通用户的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普通用户应结合所在区域的供电水平及电源规划采用适宜的供电方式;

b) 10kV供电用户在采用电缆网供电时,应根据电源线路的供电能力以及实际接用容量情况,控

制线路供电容量; c) 低压居民用户宜采用单相电源供电,在居民住宅用户有三相用电设备时可采用三相供电; d) 220/380V 线路A+、A类供电区域电缆供电半径不大于150m,其他区域不宜大于250m,同时满

足压降要求; e) 低压架空接户线档距应不大于25m;

f) 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用户自行采取技术措施以满足需求。 6.8.3 开关站的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0kV开关站应根据负荷的分布与特点布置;

b) 开关站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开关站电源应采用电缆线路;

c) 双路电源进线的开关站,馈电出线宜为10~12路,最大允许接入负荷,按照每路10kV电源线

路实际运行的高峰负荷考虑,所带最大负荷不能超过单一电源线路的额定载流量,即不超过额定载流量的50%; d) 开关站可采用两用一备电源的三路电源接线形式,馈电出线宜为10~16回。三路电源至少有

一路来自不同方向变电站。三路电源进线的开关站,最大允许接入负荷,按照双路 10kV电源电缆额定载流量的 100%考虑,另一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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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公用配电室的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用配电室宜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两路电源进线,设置2台变压器,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接线,设有应急电源(发电机)接入装置。在B、C类区域,公用配电室也可设置1台变压器,B类区域建设的公用配电室设置1台变压器的应设有应急电源(发电机)接入装置。 6.9 电源接入方式

6.9.1 分布式电源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分为以下两类:

1) 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 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分布

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根据装机容量进行初步选择,参考标准如下:8kW及以下可接入220V;8kW~400kW可接入380V;400kW~6000kW可接入10kV。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若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2) 10kV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

布式电源。 b) 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应装设专用的并、解列装置和开关。解列装置应具备电压、频率保护,

同时应装设电网企业和电力监管机构相关标准要求规定的保护装置,满足相关运行技术要求。分布式电源故障时应立即与电网解列,在电网正常运行后方可重新同期并网; c) 分布式电源接入后,被接入变电站母线的最大短路电流不应大于20KA,且比没有接入分布式

电源时的上升幅度小于2kA,分布式电源10kV接入点的最大短路电流也不应大于20kA。 6.9.2 储能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的电压等级应综合考虑储能系统额定功率、当地电网网架结构等条

件确定,接入电压等级可参考表4;

表4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电压等级推荐

电化学储能系统额定功率 8kW及以下 8kW至1MW 0.5MW至5MW 接入电压等级 220V/380V 380V 至10kV 接入方式 单相或三相 三相 三相

b)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应进行短路容量校核;

c) 电站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

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d) 电化学储能电站有功、无功频率控制应满足应用需求,动态响应速度应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

求; e) 电网频率、电压异常时的响应应满足GB36547的相关技术规定;

f) 电站的接地形式应与原有电网的接地形式一致,不应抬高接入电网点原有的过电压水平和影响

原有电网的接地故障保护配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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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电站与电力系统连接的联络线宜根据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情况及运行要求配置保护,宜采用光

纤差动保护; h) 电站的关口计量点应设置与两个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或合同协议规定的贸易结算点。 6.10 用户电气联络

6.10.1 10kV用户电气主接线联络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对于普通用户,原则上10kV侧不联络; b) 对于重要用户,10kV侧应装设联络母联断路器; c) 10kV侧有联络用户,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 6.10.2 10kV侧具有联络设备应符合以下运行原则:

a) 10kV侧具有联络的设备,只允许手动操作模式进行倒闸操作,不应具有自投功能; b) 10kV侧具有联络的设备,进行倒闸操作时,与其他10kV进线断路器不应同时合闸运行(即不

能合环运行); c) 与电网经营企业建立调度关系的用户,应与调度部门签署调度协议。 6.11 无功补偿

6.11.1 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应按照GB 50052的规定执行。

6.11.2 10kV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农业生产用电,功率因数为0.80以上。

6.11.3 无功电力应分区、就地平衡。用户应按照功率因数要求配置无功补偿设备。 6.12 继电保护

6.12.1 继电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采用综合数字式保护装置;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选用应满足保护精确等级的要求。

6.12.2 10kV线路配置两段式相间电流保护,低电阻接地系统还应配置两段式零序电流保护;有全线速动要求可配置纵联电流差动保护,通道采用专用光纤通道方式,交流电流应采自电流互感器的保护级二次绕组,且线路两端保护装置接入的电流互感器特性应一致,电流互感器在通过系统最大故障电流时,其传变误差不应超过电流互感器的标称误差。

6.12.3 220/380V线路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主断路器应具备长延时、短延时两段式电流保护功能。馈线开关应与主进断路器进行级间配合,应具备瞬时、长延时两段式电流保护。

6.12.4 变压器配置相间速断和过流保护,若10kV侧为低电阻接地系统,还应配置两段式零序过流保护。干式变压器的过温及超温保护分别动作于报警和掉闸;配有瓦斯保护的油浸型变压器瓦斯保护应动作于掉闸。

6.12.5 有快速切除故障要求或保护配合需要时,如双环、网格接线合环运行,应配置10kV母线差动保护。母线差动保护交流电流应采自电流互感器的保护级二次绕组,电流互感器在通过系统最大故障电流时,其传变误差不应超过电流互感器的标称误差。

6.12.6 接入分布式电源的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相关继电保护技术规程、运行规程:

a) 分布式电源具备向系统故障点送出短路电流能力且可能导致系统侧相关保护误动时,系统侧相

应保护应增加配置方向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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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接入旋转设备时,线路保护宜采用纵联差动保护;

c) 若有稳定、上下级配合、设备安全运行等需求时,宜配置母线差动、线路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d) 电网侧重合闸投入时,重合闸方式宜由三相一次重合闸改为检线路无压重合闸,条件不具备时

重合闸宜退出运行; e) 分布式电源接入导致110千伏主变高压侧带接地故障运行产生零序过电压时,应加装主变中性

点零序过电压保护,零序过电压保护动作跳开分布式电源并网开关; f) 由分布式电源单独带变电站母线运行时,分布式电源侧并网开关应在0.2秒内断开与电网连

接; g) 并网不上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应装设防逆功率保护装置;

h) 通过10千伏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其电压保护配置应满足电网对低电压穿越能力的要

求; i) 分布式电源应具备快速监测孤岛且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其防孤岛保护应与电网侧线路

保护及重合闸相配合。 6.13 安全自动装置

6.13.1 10kV架空线路和电缆与架空混合线,应装设三相自动重合闸装置。

6.13.2 产权分界处前的开关站进线配置一段相间过流保护和一段零序过流,动作时闭锁相邻母联开关自投;母联开关配置备自投及时间可整定的复合电压闭锁相间后加速保护;母联开关配置合环保护。 6.13.3 两台变压器的低压侧有母联开关时,应加装母联自投装置(宜采用自投不自复)和自动解环装置。

6.13.4 分布式电源侧应具备低频低压解列功能和防孤岛保护功能。 6.14 计量装置

6.14.1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按照DL/T 5137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2 居民住宅用户按照一户一表安装专用计量箱,配置单相10(100)A智能电表,智能电表表计前安装隔离开关,表计后安装具备控制及保护功能的微型断路器。 6.14.3 居民住宅用户进线开关容量应与智能电表配合。

6.14.4 普通低压供电的用户,负荷电流为100A及以下时,智能电表计量装置接线宜采用直接接入式。负荷电流为10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电流互感器及计量表计应安装在专用计量箱。 6.14.5 10kV高供低量及低供低量供电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应独立封闭。

6.14.6 10kV及以上供电的客户,宜在10kV侧计量;对10kV供电且容量在315kVA及以下,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时,可在低压侧计量。

6.14.7 对于10kV高供低量客户,电能计量表计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计量,对于10kV高供高量客户,电能计量表计宜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计量(低压子表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计量)。 6.15 配电自动化

6.15.1 配电自动化应适应智能电网的要求,随一次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无配电自动化功能的联络开关、干线分段开关应有计划地更换,使其具备配电自动化功能。

6.15.2 10kV配电网需依托配电自动化,实现快速隔离故障、恢复非故障设备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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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3 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安装于电缆分界室、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环网单元、柱上开关、配电变压器、分布式电源、架空线路等场所,实现数据采集、监测或控制。 6.16 10kV通信接入网

6.16.1 配电网或配电自动化建设及改造同期应结合业务需求,配套建设10kV通信接入网,采用无线与光纤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

6.16.2 公共配电变压器以下至终端采集设备应采用电力线高速载波的通信方式。

6.16.3 光缆宜选择普通光缆或自承式光缆(ADSS)。10kV通信接入网采用光纤方式建设时,光缆沿电力线路一次路径进行建设,以变电站为通信系统接入点,覆盖配电站点及设施。

6.16.4 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时,应选用专线APN接入、VPN访问控制、认证加密等安全措施。 6.16.5 10kV配电自动化站点通信终端设备宜选用一体化、小型化、低功耗设备,电源应与配电自动化终端电源一体化配置。 7 配电设施 7.1 差异化原则

10kV配电网设施应根据供电区域的类型、差异化选配。 7.2 短路电流

10kV设备按照短路电流不小于20kA、时间不少于1s选择,低压设备根据实际短路容量进行核算。 7.3 架空线路

7.3.1 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施工应按照GB 50061、GB 50173、DL/T 5220的相关规定执行。 7.3.2 10kV架空线路主干线导线截面宜为240mm,分支线截面宜为95mm,有可能发展能主干线、联络线的分支线应按照主干线标准进行导线截面选取。

7.3.3 市区、城市绿化区、经济作物林、人口密集区、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和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且易发生事故的地段,10kV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空旷原野或山区、不易发生树木或异物短路的线路,可采用裸导线。

7.3.4 10kV架空线路电杆高度应根据所在位置及跨越情况选择,一般区域宜不低于15m。

7.3.5 10kV架空线路上的辅助开关设施应满足网架结构、安全环保要求,并具备通信远传功能,电网与用户分界处安装具有自动故障隔离功能的分界断路器。

7.3.6 柱上断路器采用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真空灭弧,电磁操作机构,气体绝缘的操作机构内置于封闭气箱内,外绝缘采用瓷绝缘,具有就地隔离相间、零序故障能力,并与配电自动化系统通信与远方控制功能。

7.3.7 架空线路应配置暂态录波型故障指示器,与配电自动化系统配合具备单相接地选线选段功能。 7.3.8 低压架空导线采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干线截面宜采用150平方毫米,支线截面宜采用70平方毫米,特殊情况需进行载流量验算。

7.3.9 低压架空线路的接户线应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接户线截面积视所供住宅楼或平房院的户数和每户负荷,考虑需用系数后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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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电缆线路

7.4.1 电缆线路的设计、施工应按照GB 50168、DL/T 5221的相关规定执行。 7.4.2 10kV电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变电站10kV馈线的干线可选用400mm、300mm铜芯电缆;开关站电源宜选用铜芯400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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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开关站10kV馈线宜选用铜芯240mm、150mm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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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电缆主绝缘应为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材料。三芯统包电缆内护套宜选用聚氯乙烯(PVC)材

质,外护套宜选用聚氯乙烯(PVC)材质;为提高防水性能,在电缆成缆后,应有一层挤包的内护层,其材料为聚乙烯(PE-90),标称厚度应满足GB/T 12706.2的要求; c) 用户内部电缆应满足载流和热稳定要求。 7.4.3 低压电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380V电缆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根据负荷需求干线宜选用240mm、120mm铜芯电缆; b) 用户建筑内配电装置、楼内干线及楼层支线的配置应按照GB 50352和GB 50016的相关规定执

行。 7.4.4 满足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缆技术要求时,可采用铝合金等新材料的电缆。 7.5 电力隧道和电力管井

7.5.1 电力隧道和电力管井的建设按照DB 11/T 963执行。

7.5.2 城市主干路按照双侧隧道或一侧隧道一侧管井的目标建设;城市次干路按照一侧隧道一侧管井的目标建设;支路按照单侧管井的目标建设;在交叉路口形成环形管沟通道。

7.5.3 电力隧道和管井应随道路的修建同期建设,对于有综合管廊建设需求的区域,应统一纳入。 7.5.4 采用电缆进出线的变电站,出站隧道至少具备两个方向。

7.5.5 高负荷密度、电缆预测规模超过12回的区域宜选用隧道敷设方式。 7.5.6 电力隧道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力隧道断面规格宜为2.0m×2.1m(明开)、2.0m×2.3m(暗挖)或2.6m×2.4m(明开)、

2.6m×2.9m(暗挖),或直径为3m、3.5m、5.4m的圆形隧道; b) 电力隧道应按照重要电力设施标准建设,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

低于100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 电力隧道内应设置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力隧道内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网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接地网两点及以上

相连接; 2) 电力隧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5Ω;

3) 电缆支架与接地装置焊接牢固,防腐符合规范要求。

d) 电力隧道内应建设低压电源系统,安装照明系统,设置通风设施,建设排水设施,加装通讯系

统;含有充油电缆的隧道需配备防火设施。 7.5.7 电力管井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力排管宜沿现状或规划道路建设,断面规格为一般道路同路径埋设Ф150×12+Ф150×2,

专用道路(非市政道路)可采用Ф150×8+Ф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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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电力排管工作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三

级; c) 电力排管工作井设置间距宜为50m至80m;

d) 电力排管与建(构)筑物、其他市政设施之间的允许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217的规定; e) 管材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150mm。 7.6 开关站

7.6.1 在距电源变电站距离较远,且需要较多分支的电缆网,可建设开关站。

7.6.2 开关站10kV设备采用具有“五防”闭锁功能的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也可采用气体绝缘断路器柜;断路器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具有综合微机保护和配电自动化远方遥控功能;直流110V系统采用高频开关一体化装置;设置2台30kVA干式变压器作为站用电。 7.7 电缆分界室

7.7.1 10kV用户接入电缆网时,应建设电缆分界设施(专用线除外),作为单个用户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并可具备电缆分支功能。

7.7.2 电缆分界设施所配置的环网柜应安装用于隔离10kV供电用户内部故障的断路器。

7.7.3 断路器或负荷开关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具有配电自动化远方遥控功能;电操机构操作电源宜选用直流48V,环网柜内安装电压互感器。 7.8 公用配电室

7.8.1 公用配电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2等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8.2 公用配电室10kV设备采用负荷开关柜;负荷开关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具有配电自动化远方遥控功能。

7.8.3 公用配电室内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声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式变压器或油浸式变压器,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节能型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7.8.4 低压开关柜可根据情况选用全封闭固定分隔式开关柜、抽屉式成套柜或固定式成套柜设备;分段开关宜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低压进线开关宜采用框架式断路器,低压出线开关宜采用塑壳断路器,并配置电子脱扣器。

7.8.5 在B类及以上地区的公用配电室应预留发电车电源接入接口,公用配电室临近道路建设,并预留发电车临时电缆的接入设施。 7.9 用户配电室

7.9.1 10kV侧符合以下条件时,宜选用断路器柜:

a) 进线所带变压器总容量大于3200kVA或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在1250kVA及以上或单台油浸式变

压器容量在800kVA及以上时; b) 由220kV变电站直接供电时; c) 用户10kV侧加装联络开关时; d)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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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10kV配电室进线所带变压器总容量小于3200kVA(含3200kVA)且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在1250kVA以下或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在800kVA以下时,可选用SF6或真空环网开关柜。

7.9.3 采用环网开关柜时,变压器出线单元应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馈线单元应装设故障指示器。 7.9.4 非独立建筑的配电室,应采用无油化配电设备。安装于公建内的10kV配电室应选用干式节能型变压器;独立建筑配电室建有变压器间时,可选用全密封的油浸式变压器,宜选用S13或其他节能型变压器。

7.9.5 低压主开关、联络开关应配置至少带有长延时、短延时保护功能的电子脱扣器,馈线开关宜配置至少带有长延时、瞬时保护功能的电子脱扣器。 7.9.6 低压联络开关应装设自动投切及自动解环装置。 7.9.7 用户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加装应急自备电源。

7.9.8 重要用户的用户配电室宜预留发电车电源接入接口,满足发电车的接入条件。 7.10 柱上变压器

7.10.1 不同类型供电区域的柱上变压器容量可按照表5选取。

表5 10kV柱上变压器容量推荐表

供电区域类型 kVA A+、A、B、C类 D类 400(125)、200(63) 400(125)、200(63) kVA 100 50 三相柱上变压器容量 单相柱上变压器容量 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值为当选用调容变压器时的低档容量。

7.10.2 柱上变压器宜采用油浸式、全密封、低损耗变压器,柱上三相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柱上单相变压器接线组别为Ii0。

7.10.3 由电网经营企业运维的柱上三相油浸变压器容量宜选择200kVA、400kVA两种。柱上单相变器容量宜选择50kVA、100kVA两种。

7.10.4 新建项目、柱上变压器采用紧凑式布置,封闭型喷射式熔断器采用高位或低位安装。柱上低压综合配电箱内安装低压开关设备、计量及测控装置、保护电器、通讯设备和辅助设备,具有计量、测量、控制、保护、电能分配和无功补偿等集成功能。 7.11 箱式变电站

7.11.1 箱式变电站宜适用于架空线路入地改造、临时用电、防火间距不足、地势狭小、选址困难区域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

7.11.2 公用箱式变电站10kV设备应采用负荷开关柜;负荷开关配置电动操作机构,负荷开关具有配电自动化远方遥控功能;负荷开关操作电源宜选用直流48V开关柜;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7.11.3 变压器采用全密封油浸式三相变压器或非晶合金变压器,接线组别Dyn11。

7.11.4 低压进线主开关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并配置电子脱扣器。低压出线开关应采用塑壳断路器,并配置电子脱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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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5 安装在A+、A、B类区域的公用箱式变电站应预留发电车电源接入接口,满足发电车的接入条件。

7.11.6 箱体外壳应满足正常户外使用条件,箱体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性能。 7.12 低压电缆分支箱

7.12.1 户内低压电缆分支箱宜采用一进两出方式,进出线采用固定式安装熔断器隔离开关。结构为框架组装结构,箱体为全封闭型单面操作,可以靠墙安装,箱体宜选用非金属材料(SMC)制作。 7.12.2 户外低压电缆分支箱(落地式和壁挂式)宜采用一进三出方式,进出线采用固定式安装熔断器隔离开关。低压配电柜外壳应选用无卤素,无有害杂质,具有防老化的高强度SMC复合材料,电缆室有足够的空间以便安装电缆。 8 配电设施建筑 8.1 站室设置

8.1.1 位于居住区内开关站宜独立设置,不具备条件时可与配套公建联合建设;位于非居住区内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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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可与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联合建设。开关站(含配电室)用地面积为270m-300m,对于联合建设开关站,宜地上设置。

8.1.2 公用配电室宜独立设置,在不具备条件时可结合小区配套公建的地面一层建筑建设,不应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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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势低洼、建筑结构最底部等可能积水的场所,建筑面积为150m-180m。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小动物等各项要求; b) 噪声值应符合GB 3096 的相关规定;

c) 独立公用配电室与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DL/T 5352的规定; d) 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试验及进出线的要求; e) 具备应急供电接入的条件; f) 不应布置在住宅楼的正下方;

g) 设备层的板底净高不小于3.5m,梁底净高不小于3.0m;电缆夹层的板底净高不小于1.9m。 8.1.3 电缆分界设施宜独立设置,在不具备条件时可结合用户建筑合建,宜设在地面一层,不应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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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底层,建筑面积为25m-30m。电缆分界设施应具备不经用户内部通行的条件,宜在贴近用户红线内侧建设(门向红线外侧开启)。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小动物等各项要求; b) 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试验及进出线的要求; c) 设备层净高不小于3.0m,电缆夹层净高不小于1.9m。

8.1.4 站室设计应本着节约用地与节能设计的原则,根据实际配备电气设施的需要确定站室建筑面积。 8.1.5 站室设施应优先选用便于维护人员操作的设备。 8.2 电力管道

8.2.1 电力管道的建设应按照DB 11/T 963执行。

8.2.2 新建电力管道应与现状电力管道连通,连通建设不应降低原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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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电力管道井盖应符合GB/T 23858、DB11/T 147和DB11/T 452技术要求的规定,应具有防水、防盗、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等功能,并设置二层子盖。

8.2.4 电力管道内电缆支架、爬架、拉力环、爬梯、工作平台、护栏、篦子、接地极、地线等钢构件均应采用防腐处理的预制标准件。

8.2.5 电力隧道内、电力排管与变、配电站室连通的工作井内应进行防水封堵,电缆沟(隧)道通过站区围墙或与建筑(构)物的交接处,应设防火隔断(防火隔墙或防火门),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隔墙上穿越电缆的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9 工程验收 9.1 交接试验

9.1.1 电气设备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于新建、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GB 50150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 b) 试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9.1.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校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按DL/T 995的规定执行; ——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进行调试,合格后可以投入运行;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低压系统采用互投、自投或自投自复接线时,低压主进及母联开关应定期进行传动试验,以确

保开关的正确动作。 9.2 竣工验收

9.2.1 竣工验收应按照GB 50147、质量验评标准、相关管理规程、条例清册执行。

9.2.2 竣工验收范围应包括:图纸确认,隐蔽工程验收,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工程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性能及相关技术文件,安全措施等。

9.2.3 竣工验收重点项目应包括:线路架设或电缆敷设;电力电缆管道建设及接地验收;高、低压盘(柜)及二次接线验收;继电保护装置及其定值;配电自动化调试传动;配电设备及接地验收;变压器及开关试验;环网柜验收;中间检查记录;电力设备入网交接试验记录;安全措施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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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10kV架空网典型接线

10kV架空配电网为环网布置接线开环运行和单放射方式。宜通过采用柱上开关(自动分段器)将线路多分段和适度联络,见图A.1。分段与联络数量应根据用户数量、负荷性质、线路长度和环境等因素确定。优先采取线路尾端联络,逐步实现对线路大支线的联络。线路分段点的设置应随网络接线及负荷的变动而做相应调整。

图A.1 10kV架空线路三分段三联络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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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10kV电缆网典型接线

B.1 10kV电缆网接线形式

10kV电缆网采用双射接线、对射接线、单环网接线、双环网、网格式接线等形式。

B.2 双射接线方式

自一个变电站或一个开关站的不同10kV母线引出双回线路,或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不同变电站引出双回线路,形成双射接线方式,见图B.1。有条件、必要时,可过渡到双环网接线方式,见图B.4。

图B.1 双射网接线图

B.3 对射接线方式

自不同方向电源的两个变电站的10kV母线馈出单回线路组成对射网接线方式,宜由改造形成。见图B.2。有条件、必要时,可过渡到双环网接线方式,见图B.4。

图B.2 对射网接线图

B.4 单环式接线方式

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两个变电站的10kV母线(或一个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馈出单回线路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见图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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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3 单环式接线图

B.5 双环式接线方式

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两个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构成双环式的接线方式,见图B.4。

图B.4 双环式接线图

B.6 网格式接线方式

图B.5 网格式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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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各类住宅面积用电负荷需用系数 表C.1 各类住宅面积用电负荷需用系数表

序号 1 项目类别 普通住宅 需用系数 0.2 200户及以下0.2 2 高档住宅楼、高级公寓、住宅及办公为一体的建筑(不含分散式电采暖) 200户以上0.15 3 4 5 蓄能分散式电采暖 非蓄能分散式电采暖 计算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不分开时 计算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分开时 住宅区内的配套公建(如小型超市、学校、社区服务业等) 0.6 0.2 0.6 6 7 0.2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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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各类用地负荷指标(不含住宅) 表D.1 各类用地负荷指标表(不含住宅)

序号 大类 小类 电子设备制造 一类工业(M1)--100 汽车制造厂 食品加工厂 1 工业用地 制药厂 二类工业(M2)--40 纺织厂 其他 银行 2 商业金融 大型购物中心 宾馆、酒店 政府机关 3 行政办公 写字楼 电影院、剧场 图书馆 4 文化娱乐 博物馆 科技馆 医院 医院用地(C51)--50 急救中心 5 医疗卫生 卫生防疫站 卫生防疫、疗养(C52、C53)--20 休养所和疗养院 大学 6 教育科研 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及科研(C61、C65)--42 文化娱乐(C3)--45 行政办公(C1)--42 商业、服务业用地(C21、C23-C26)--60 金融业(C22)--100 负荷指标(W/m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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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1 各类用地负荷指标表(不含住宅)(续)

序号 大类 小类 中学 7 中小学托幼 小学 幼儿园 户外球场 8 体育用地 户内场馆 雨水泵站 9 市政设施用地 储气站、加油站 供热站 物流基地 10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 交通用地 11 铁路站场 农村企业 12 农业用地 农村住宅 农业用地(B2、B61)--10 温室大棚 军事设施 13 特殊用地 使、领馆 保安用地(D2、D3)--50 监狱、拘留所 注:其他未体现的用地性质和类别按照GB 50293的规定执行。 军事用地(D1)--15 村镇企业(B62)--20 长途客运站 交通用地(U2)--40 仓储用地(W)--25 市政设施用地(U1)--40 体育用地(C4)--50 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R32、R22)--36 负荷指标(W/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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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

北京电动汽车充电桩负荷预测指标

表E.1北京电动汽车充电桩负荷预测指标表(暂行)

充电桩数量配置 序号 用地性质 (车位数占比) 1 2 3 4 5 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办公用地 其他公建 公交场站 18% 20% 25% 15% 20%

全部交流 1:5 4:1 1:4 全部直流 交、直流充电桩比例 交流桩 7 7 7 7 直流桩 80 80 80 450 0.6 0.6、0.4 0.7、0.3 0.6、0.3 0.8 充电桩安装容量kW 同时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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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资料性)

北京市A+、A类供电区域情况统计 表F.1 北京市A+类供电区域情况统计表

行政区 城区 通州 通州 通州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海淀 海淀 海淀 海淀 丰台 丰台 丰台 石景山 大兴 大兴 怀柔 区域 城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 朝阳工体白家庄区域 朝阳朝外区域 朝阳弘善区域 朝阳冬奥赛区 朝阳CBD区域 朝阳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 朝阳电子城北区 海淀冬奥赛区 海淀中关村科学城核心区 海淀中关村科学城北区 海淀上地、西三旗发展极 丰台西客站枢纽 丰台南站区域及南中轴周边区域 丰台丽泽商务区 石景山首钢区域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区域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 怀柔科学城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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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2 北京市A类供电区域情况统计表

行政区 通州 通州 通州 通州 通州 通州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朝阳 海淀 丰台 石景山 亦庄 昌平 昌平 昌平 昌平 A类区域 台湖亦庄区域 马驹桥亦庄区域 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创意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更新改造区域 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绿心 北京城市副中心城乡结合区域 朝阳大屯区域 朝阳金盏区域 朝阳望京区域 朝阳电子城东区 朝阳东坝南区域 朝阳东风区域 朝阳石佛营区域 朝阳百子湾区域 朝阳松榆里区域 朝阳小红门区域 朝阳奥运功能区 除A+类区域之外地区 丰台河东地区 石景山鲁谷区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地软件园组团 生命科学园 创新基地 昌平未来科学城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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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2 北京市A类供电区域情况统计表(续)

行政区 房山 房山 怀柔 顺义 顺义 顺义 顺义 顺义 顺义 延庆 A类区域 房山新城良乡组团 房山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窦店) 怀柔科学城 顺义新城核心区马坡 顺义临空经济区南法信 顺义新城核心区城区 顺义临空经济区后沙峪 顺义临空经济区天竺 顺义临空经济区国门商务区 延庆冬奥赛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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