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北
DB 11/ TXXXXX—XXXX
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10 kV and below distribution network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DBXX/ XXXXX—XXXX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要求.......................................................................................................................................................4 5 供电区域划分及10kV网架结构................................................................................................................4 6 供电方案编制...............................................................................................................................................6 7 配电设施.....................................................................................................................................................10 8 配电设施土建.............................................................................................................................................13 9 工程验收.....................................................................................................................................................14 附录A...............................................................................................................................................................16 附录B...............................................................................................................................................................17 附录C...............................................................................................................................................................19 附录D...............................................................................................................................................................20 附录E...............................................................................................................................................................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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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www.pdffactory.com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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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确保首都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北京市的城市战略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运行管理水平是打造城市竞争力的关键。配电网是地区重要的公用基础设施,随着北京“世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首都配电网建设已成为北京电网发展的当务之急。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和能源,明确配电网建设的标准,提高城市供用电安全水平,提升配电网可靠性,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地方规程,结合北京市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标准,作为北京市1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的依据。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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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供电区域划分及10kV网架结构、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施、配电设施土建、工程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配电网所有新建和改造电力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613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2706.2 《电缆型号规格》 GB/T 23858 《检查井盖》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B11/T 452 《非金属材料检查井盖技术要求》 DB11/T 96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最大负荷 customer's maximum load
所有用电户在全年实际耗用的最大有功功率之总和。 注:改写GB 50293-1999,定义2.0.1。 3.2
供电可靠性 power supply reliability;service reliability 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 [DL/T 1194-2012,定义3.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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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重要电力用户 important power consumer
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电监安全2008 43号]
3.4
供电半径 power supply radius
10kV及以下线路的供电半径指从变电站(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的线路长度。
3.5
电能质量 power quality;quality of power system
关系到供用电设备正常工作(或运行)的电压、电流的各种指标偏离规定范围的程度。 [DL/T 1194-2012,定义3.1.1] 3.6
产权分界处 property boundaries
是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确定的资产、运行维护的责任分界点。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撑物为分界点,支撑物属供电企业。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的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供电营业规则]
3.7
接入方式 connecting method
电网对用户、开关站、配电室的供电方式,是用户及供电部门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送电等的依据。包括接入电网的电源供电要求、主接线及运行方式等。
3.8
开关站 switching substation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GB/T 2900.59-2008,定义605-01-02] 3.9
配电室 power distribution substation
分为公用配电室和用户配电室。设有10kV配电进出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
3.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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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式变电站 box-type substation
分为公用箱式变电站和用户箱式变电站。由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
3.11
自备应急电源self-contained emergency power supply
电力用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确保重要负荷继续供电的电源。
[北京市地方标准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 3.12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注:改写DL/T 825-2002,定义3.1。
3.13
配电自动化系统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
配电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信息、用户信息、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电管理。它是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集成为一体的系统。
[DL/T 814-2002,定义3.1]
3.14
配电通信系统 distribution communication system
承载110kV及以下配电业务,由终端业务节点接口到骨干通信网下联接口之间一系列传送实体组成,具有多业务承载、信息传送、网管等功能。 4 基本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根据供电区域划分及用户的重要等级、负荷性质、容量,确定电网供电电源、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等配置。
4.1.2 在五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确定的其他区域,不应新设置架空线。确因工程建设、临时活动或地下管道资源不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设置的,可以按照北京市令第232号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考虑农村城镇化的发展需要,进行电气化改造的村镇应实施10kV架空线的入地改造,不宜新设置架空线。 4.1.3 配电网建设应与地下空间开发及城市景观相协调,不应占用盲道等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红线内不宜建设箱式变电站等设施。
4.1.4 配电网建设宜选用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与环境协调的电气设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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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10kV设备按照短路电流不小于20kA、时间不少于1s选择,低压设备根据实际短路容量进行核算。
4.1.6 本标准中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按照GB 50293、GB 50613及其他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供电区域划分及10kV网架结构
5.1 供电区域划分和建设目标
5.1.1 供电区域划分
依据规划水平年的区域范围、行政级别、负荷密度,参考经济发达程度、用户重要程度、用电水平、GDP等划分供电区域。北京地区电网分为五个区域类别,供电区域范围划分如表1所示。
表1 供电区域划分表
供电区域
A+
A
B
C 通州区、昌平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
划分范围 [负荷密度σ(MW/km2)]
三环内,或σ≥30
五环内,或15≤σ<30
石景山区五环外区域,各新城、工业园和其他开发区,或6≤σ<15
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顺义区、延庆县除B类或的平原地区,以及1≤σ<6
注:
a 供电区域面积一般不小于5km; b 各区域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动态调整。
2
D
A+、A、B、C类区域以外的
区域
5.1.2 建设目标
各类供电区域的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应满足表2中的目标。
表2 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目标
供电区域
供电可靠性(RS-3)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5min(≥99.999%)
A+
高可靠性供电区域户均停电时间不高于30s(≥99.9999%)
A B C D
注:
a 供电可靠性、综合电压合格率基于目标网架测算得出; b 各类供电区域宜由点至面、逐步实现相应的供电可靠性目标; c 高压用户分界点处、低压用户低压母线处为年停电时间的测算位置; d RS-3计及故障停电和预安排停电(不计系统电源不足导致的限电)。
4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26min(≥99.995%)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52min(≥99.990%)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5h(≥99.94%) 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9h(≥99.90%)
99.99% 99.98% 100% 电压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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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kV网架结构
5.2.1 配电网结构应根据供电区域划分及用户要求确定,具体要求见表3。
表3 目标电网结构
供电区域类型
A+ A B C D
注:
a 配电网网络结构参见附录A、附录B;
b “双射式”指双路放射式,“对射式”指双方向放射式;
c D类区域以满足基本用电需求为主,采用架空网多分段(2-3)联络。
双射式 √
对射式
√ √
电缆网结构 单环式
√ √ √
双环式 √ √ √
网格式 √
架空网结构
多分段 (3-4)联络
√
多分段 (2-3)联络
√ √
5.2.2 当5.2.1条款目标网架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采用以下过渡方式: a) A+、A类区域采用双射或对射接线; b) B类区域采用双射接线;
c) C、D类区域采用架空网单联络或无联络; d) C类区域以电缆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架空。
5.2.3 10kV配电网应依据变电站的位置、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分成若干个相对的分区。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交叉、不重叠,分区的供电范围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的增长进行调整。
5.2.4 当用户提出特殊需求时,电力部门应协助提供相应供电咨询及推荐方案。 6 供电方案编制
6.1 编制原则
6.1.1 根据用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用电负荷重要程度、非线性负荷设备种类等因素,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及供电条件,电力部门与用户协商确定,明确供电方式、计量计费方式、受电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6.1.2 明确电力部门与用户产权分界具体位置,并在产权分界处加装具有保护功能的开关设备。
6.2 供电方案内容
供电方案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供电方式、负荷性质、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配电设施、调度通信、配电自动化、计量方式、无功补偿、应急电源配备、产权分界、供电方案有效期等内容。
6.3 电力用户重要等级分类
6.3.1 中压电力用户分为重要电力用户和普通电力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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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的电力用户。
6.3.3 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c) 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d)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e)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f) 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6.3.4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 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b) 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c)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d) 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6.3.5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用户。
6.3.6 普通电力用户,是指除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外的其他电力用户。 6.4 供电电压
6.4.1 额定电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低压供电:220V、380V。 ——中压供电:10kV。
6.4.2 电压等级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用户最大负荷在在0-5kW选用220V电压等级供电;
b) 用户最大负荷在5-20kW选用220V或380V电压等级供电; c) 用户最大负荷在20-50kW选用380V电压等级供电;
d) 用户最大负荷在50-100kW选用380V或10kV电压等级供电; e) 用户最大负荷在100-10000kW选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
f) 在10000kW以上宜研究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可能性,用户最大负荷大于10000kW且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困难时,应采用10kV多路供电。 6.5 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
6.5.1 电力部门应综合考虑用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用电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同时率、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用电容量。
6.5.2 普通住宅、高档住宅楼、高级公寓及别墅区、用电容量小于100kW的住宅配套设施(小区配套建筑),针对低压供电,供电容量负荷计算指标如下: a) 建筑面积80m2及以下为6kW/户; b) 建筑面积80-120(含)m2为8kW/户; c) 建筑面积120-150(含)m2为10kW/户; d) 电采暖用户建筑面积80m2及以下为8kW/户;
e) 电采暖用户建筑面积80-120(含)m2及以下为10kW/户; f) 电采暖用户建筑面积120-150(含)m2为12kW/户;
g) 150m2以上的住宅,超过面积部分按照50W/m2的标准进行计算; h) 住宅小区100kW以下配套设施宜按照60W/m2的标准进行配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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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宜按照不高于100W/m2的标准进行计算; j) 计算指标应预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用电容量,保证住宅小区的供电容量满足电动汽车的接
入需求。
6.5.3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应按照公式1计算:
P=Q×F×K …………(1)
式中,P —— 用户用电负荷,kW;
Q —— 负荷计算指标,kW/户或kW/m2; F —— 户数或建筑面积,户或m2;
K —— 需用系数,各类住宅用电负荷需用系数参见附录C。 6.5.4 其他用户用电负荷应按照公式2计算:
P=Q×F …………(2)
式中,P —— 用户用电负荷,kW;
Q —— 负荷计算指标,kW/m2,各类用地负荷指标参见附录E; F —— 建筑面积,m2。
6.5.5 工业、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电站等类别的特殊点负荷用户,可根据设备报装及运行情况进行最大负荷校核。 6.6 变压器容量配置
6.6.1 变压器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以下原则:
a) 综合考虑用户用电设备安装容量、计算负荷,并结合用电特性、设备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变
压器总体容量。
b) 对于用电季节性较强、负荷分散性大的10kV供电用户,可通过增加变压器台数、降低单台容
量来提高运行的灵活性,解决淡季和低谷负荷期间变压器经济运行的问题。 c) 附属设施按实际需求配置。
6.6.2 变压器容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居民住宅小区变压器总容量配置应按公式3计算。
S=P/COSΦ/K2 …………(3)
式中:S —— 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 —— 住宅、公寓、配套公建等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kW; COSΦ —— 功率因数,取0.85; K2 —— 为变压器的负载率,单台变压器时应按100%计算,两台变压器时应按60%计算; 一般公用配电室单台变压器容量不超过800kVA。
a) 重要用户变压器容量配置应按公式4计算。
S=P/COSΦ/K2 …………(4)
式中:S —— 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 —— 重要用户预计最大负荷,kW; COSΦ —— 功率因数,取0.95;
K2 —— 变压器的负载率,应按50%计算。
a) 普通用户(不含居民住宅小区)变压器总容量配置应按公式5计算。
S=P/COSΦ/K2 …………(5)
式中:S —— 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 —— 普通用户预计最大负荷,kW;
COSΦ —— 功率因数,按照无功补偿配置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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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 变压器的负载率,单台变压器时应按100%计算,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应按60%计算。
6.7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标准
6.7.1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应至少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的需要,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
6.7.2 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自备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切换方式、允许停电持续时间和电能质量应满足用户安全要求。 6.7.3 对于环保、防火、防爆等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应选用满足相应要求的自备应急电源。根据生产特点、负荷特性配置非电性质保安措施,满足无电情况下保证用户安全的需要。 6.7.4 其他内容应按照电监安全[2008] 43号执行。 6.8 接入方式
6.8.1 重要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特级重要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
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正常供电。 b) 一级重要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且被引用的这两
个不同变电站的电源须保证是引自上一级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正常供电。
c) 二级重要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来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
段。
d) 临时性重要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可以通过临时架设线路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
源供电条件。
e) 重要用户可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f) 特级、一级重要用户电源不应串接其他级别用户;重要用户可配置移动式发电设备。 6.8.2 普通用户的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普通用户应结合所在区域的供电水平及电源规划采用适宜的供电方式。
b) 10kV供电用户在采用电缆网供电时,应根据电源线路的供电能力以及实际接用容量情况,控
制线路供电容量。
c) 低压居民用户一般采用单相电源供电,在居民住宅用户有三相用电设备时可采用三相供电。 d) 380/220V 线路A+、A类供电区域供电半径不大于150m,B类不宜大于250m,C类不宜大于
400m,D类不宜大于500m。
e) 低压架空接户线档距应不大于25m。
f) 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用户自行采取技术措施以满足需求。 6.8.3 开关站的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0kV开关站应根据负荷的分布与特点布置。
b) 开关站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开关站电源应采用电缆线路,一般馈电出线为10~12路。 c) 双路电源进线的开关站,最大允许接入负荷,按照每路10kV电源线路实际运行的高峰负荷考
虑,所带最大负荷不能超过单一电源线路的额定载流量,即不超过额定载流量的50%。
d) 开关站可采用两用一备电源的三路电源接线形式,馈电出线一般为10~16回。三路电源至少
有一路来自不同方向变电站。三路电源进线的开关站,最大允许接入负荷,按照双路 10 kV电源电缆额定载流量的 100%考虑,另一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6.8.4 公用配电室的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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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配电室一般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两路电源进线,设置2台变压器,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接线,设有应急电源(发电机)接入装置。在B、C类区域,公用配电室也可设置1台变压器,B类区域建设的公用配电室设置1台变压器的应设有应急电源(发电机)接入装置。 6.9 用户电气联络
6.9.1 高压用户电气主接线联络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对于普通用户,原则上10kV侧不联络;
b) 对于重要用户,10kV侧应装设联络母联断路器; c) 10kV侧有联络用户,采用母线分段运行。
6.9.2 高压侧具有联络设备应符合以下运行原则:
a) 高压侧具有联络的设备,只允许手动操作模式进行倒闸操作,不应具有自投功能;
b) 高压侧具有联络的设备,进行倒闸操作时,与其他高压进线断路器不应同时合闸运行(即不能
合环运行);
c) 与电力部门建立调度关系的用户,须与调度部门签署调度协议。 6.10 无功补偿
6.10.1 10kV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农业生产用电,功率因数为0.80以上。
6.10.2 无功电力应分区、就地平衡。用户应按照功率因数要求配置无功补偿设备。 6.11 继电保护
6.11.1 继电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采用综合数字式保护装置;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选用应满足保护精确等级的要求。
6.11.2 10kV线路配置两段式相间电流保护,低电阻接地系统还应配置两段式零序电流保护;有全线速动要求可配置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6.11.3 220/380V线路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主断路器应具备两段式电流保护功能。馈线开关应与主进断路器进行级间配合,应具备瞬时、长延时二段式电流保护。
6.11.4 变压器配置相间速断和过流保护,若10kV侧为低电阻接地系统,还应配置两段式零序过流保护。干式变压器的过温及超温保护分别动作于报警和掉闸;配有瓦斯保护的油浸型变压器瓦斯保护应动作于掉闸。 6.12 安全自动装置
6.12.1 10kV架空线路和电缆与架空混合线,应装设三相自动重合闸装置。
6.12.2 开关站进线配置一段相间过流保护和一段零序过流,动作时闭锁相邻母联开关自投; 母联开关配置备自投及时间可整定的复合电压闭锁相间后加速保护;母联开关配置合环保护。 6.12.3 两台变压器的低压侧有母联开关时,应加装母联自投装置和自动解环装置。 6.12.4 分布式电源保护装置应具备低频低压解列功能。 6.13 计量装置
6.13.1 居民住宅用户按照一户一表安装专用计量箱,配置单相10(100)A智能电表,智能电表表计前安装隔离开关,表计后安装具备控制及保护功能的微型断路器。
6.13.2 居民住宅用户进线开关容量应与智能电表配合,选用截面不大于10mm2的铜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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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3 普通低压供电的用户,负荷电流为100A及以下时,智能电表计量装置接线宜采用直接接入式。负荷电流为10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电流互感器及计量表计应安装在专用计量箱。
6.13.4 10kV高供低量及低供低量供电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应封闭,便于用户观察电能表示数并具备防窃电功能。
6.13.5 10kV及以上供电的客户,宜在高压侧计量;对10kV供电且容量在315kVA及以下,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时,可在低压侧计量。
6.13.6 对于10kV高供低量客户,电能计量表计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计量,对于10kV高供高量客户,电能计量表计一般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计量(低压子表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计量)。
6.14 配电自动化
6.14.1 配电自动化应适应智能电网的要求,随一次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6.14.2 10kV配电网需依托配电自动化,实现快速隔离故障、恢复非故障设备供电。
6.14.3 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安装于电缆分界室、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环网单元、柱上开关、配电变压器、分布式电源等场所,实现数据采集、监测或控制。 6.15 配电通信
6.15.1 配电网建设及改造同期应进行配电通信网的配套建设,通信网以光纤通信方式为主,光缆沿电力线路一次路径进行建设,以变电站为通信系统接入点,覆盖开关站、配电室、电缆分界室、箱式变电站、环网单元、柱上开关、配电变压器、分布式电源等场所。 6.15.2 光缆选择普通光缆或ADSS光缆。
7 配电设施
7.1 差异化原则
10kV配电网设施应根据供电区域的类型、差异化选配。 7.2 架空线路
7.2.1 10kV架空线路主干线导线截面一般为185mm2,分支线截面一般为70mm2。
7.2.2 市区、城市绿化区、经济作物林、人口密集区、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和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且易发生事故的地段,10kV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空旷原野或山区、不易发生树木或异物短路的线路,可采用裸导线。
7.2.3 10kV架空线路电杆长度应根据所在位置及跨越情况选择,一般区域宜不低于15m。 7.2.4 10kV架空线路上的辅助开关设施应满足网架结构、安全环保要求,并具备通信远传功能,电网与用户分界处安装具有自动故障隔离功能的分界开关。
7.2.5 分界开关采用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真空灭弧,电磁操作机构,内置三相隔离刀闸,气体绝缘的操作机构内置于封闭气箱内,外绝缘采用瓷绝缘,具有与配电自动化系统配合相间故障闭锁合闸功能及无故障自动重合功能,具备通信远传功能。 7.3 电缆线路
7.3.1 10kV电缆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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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变电站馈线的干线可选用300mm2、240mm2铜芯电缆;开关站电源宜选用铜芯300mm2电缆;
开关站馈线宜选用铜芯240mm2、185mm2、150mm2电缆。
b) 电缆主绝缘应为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材料。三芯统包电缆内护套宜选用聚氯乙烯(PVC)
材质,外护套宜选用聚氯乙烯(PVC)材质;为提高防水性能,在电缆成缆后,应有一层挤包的内护层,其材料为聚乙烯(PE-90),标称厚度应满足GB/T 12706.2的要求。 c) 用户内部电缆应满足载流和热稳定要求。 7.3.2 低压电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380V电缆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根据负荷需求干线一般选用240mm2、185mm2、
150mm2和 120mm2铜芯电缆。
b) 用户建筑内配电装置、楼内干线及楼层支线的配置应按照GB 50352和GB 50016的相关规定
执行。 7.4 电力隧道和电力管井
7.4.1 城市主干路按照双侧隧道或一侧隧道一侧管井的目标建设;城市次干路按照一侧隧道一侧管井的目标建设;支路按照单侧管井的目标建设;在交叉路口形成环形管沟通道。
7.4.2 电力隧道和管井应随道路的修建同期建设,对于有综合管廊建设需求的区域,应统一纳入。
7.4.3 采用电缆进出线的变电站,出站隧道至少具备两个方向,需根据实际出线规模测算配套隧道、管井规模。
7.4.4 高负荷密度、电缆预测规模超过12回的区域宜选用隧道敷设方式。 7.4.5 电力隧道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力隧道断面规格一般为2.0m×2.1m(明开)、2.0m×2.3m(暗挖)或2.6m×2.4m(明开)、2.6m×2.9m
(暗挖),或直径为3m、3.5m、5.4m的圆形隧道。 b) 电力隧道应按照重要电力设施标准建设,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
低于100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 电力隧道内应设置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力隧道内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网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接地网两点及以上相连接;
——电力隧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5Ω,综合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电缆支架与接地装置焊接牢固,防腐符合规范要求。
d) 电力隧道内应建设低压电源系统,安装照明系统,设置通风设施,建设排水设施,加装通讯系
统;含有充油电缆的隧道需配备防火设施。 7.4.6 电力管井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力排管宜沿现状或规划道路建设,断面规格为一般道路同路径埋设Ф150 mm×12+
D162×21,专用道路(非市政道路)可采用Ф150 mm×8+D162×2。 b) 电力排管工作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c) 电力排管工作井设置间距宜为50m至80m。
d) 电力排管与建(构)筑物、其他市政设施之间的容许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217的规定。 e) 管材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150mm。 7.4.7 其他内容应按照DB 11/T 963-2013执行。 7.5 开关站
7.5.1 在距电源变电站距离较远,且需要较多分支的电缆网,可建设开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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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开关站10kV设备采用具有“五防”闭锁功能的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也可采用气体绝缘断路器柜;断路器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具有综合微机保护和配电自动化远方遥控功能;直流110V系统采用高频开关一体化装置;设置2台30kVA干式变压器作为站用电。 7.6 电缆分界设施
7.6.1 10kV电缆网接入10kV用户时,必须建设电缆分界设施(专用线除外)。电缆分界设施应建设在红线的用户侧建设用地范围内。作为用户分界点的电缆分界设施可以同时安装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设备。电缆分界设施只能作为电缆网与一个用户的分界点。 7.6.2 环网柜应安装用于隔离10kV供电用户内部故障的断路器间隔。
7.6.3 负荷开关配置电动操作机构,机构操作电源宜选用直流48V,负荷开关具有配电自动化远方遥控功能。
7.6.4 环网柜内安装电压互感器。 7.7 公用配电室
7.7.1 公用配电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7.2 公用配电室10kV设备采用负荷开关柜;负荷开关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具有配电自动化远方遥控功能。
7.7.3 公用配电室内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式变压器或油浸式变压器,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节能型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7.7.4 低压开关柜可根据情况选用全封闭固定分隔式开关柜、抽屉式成套柜或固定式成套柜设备;分段开关宜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低压进线开关一般采用框架式断路器,低压出线开关宜采用塑壳断路器,并配置电子脱扣器。
7.7.5 可接入应急发电车的公用配电室应临近道路建设,并应具备临时电缆的通道。 7.8 用户配电室
7.8.1 10kV侧符合以下条件时,应选用断路器柜:
a) 进线所带变压器总容量大于3200kVA或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在1250kVA及以上或单台油浸式
变压器容量在800kVA及以上时; b) 由220kV变电站直接供电时; c)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时。
7.8.2 10kV配电室进线所带变压器总容量小于3200kVA(含3200kVA)或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在1250kVA以下或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在800kVA以下时,可选用SF6或真空环网开关柜。 7.8.3 采用环网开关柜时,变压器出线单元应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馈线单元应装设故障指示器。
7.8.4 非建筑的配电室,应采用无油化配电设备。安装于公建内的10kV配电室应选用干式节能型变压器;建筑配电室建有变压器间时,可选用全密封的油浸式变压器,一般选用S13或其他节能型变压器。
7.8.5 低压主开关、联络开关应配置至少带有长延时、短延时保护功能的电子脱扣器,馈线开关宜配置至少带有长延时、瞬时保护功能的电子脱扣器。 7.8.6 低压联络开关应装设自动投切及自动解环装置。 7.8.7 用户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加装应急自备电源。 7.9 柱上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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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不同类型供电区域的柱上变压器容量可按照表4选取。
表4 10kV柱上变压器容量推荐表
供电区域类型 A+~C类 D类
三相柱上变压器容量(kVA)
≤400 ≤315
单相柱上变压器容量(kVA)
≤100 ≤50
7.9.2 柱上变压器宜采用油浸式、全密封、低损耗变压器,柱上三相变压器接线组别为Yyn0,柱上单相变压器接线组别为Ii0。
7.9.3 柱上三相油浸变压器容量一般选择50kVA、100kVA、200kVA、315kVA、400kVA五种。柱上单相变器容量一般选择50kVA、100kVA两种。
7.9.4 新建项目、柱上变压器台区采用紧凑式布置,喷射式熔断器采用高位或低位安装。柱上低压综合配电箱内安装低压开关设备、计量箱及测量装置、保护电器、通讯设备和辅助设备,具有计量、测量、控制、保护、电能分配和无功补偿等集成功能。 7.10 箱式变电站
7.10.1 箱式变电站一般适用于架空线路入地改造、临时用电、防火间距不足、地势狭小、选址困难区域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
7.10.2 公用箱式变电站10kV设备采用负荷开关柜;负荷开关配置电动操作机构,负荷开关具有配电自动化远方遥控功能;负荷开关操作电源宜选用直流48V开关柜;单台变压器容量一般不宜超过630kVA。
7.10.3 变压器采用全密封油浸式三相变压器或非晶合金变压器,接线组别Dyn11。
7.10.4 低压进线主开关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并配置电子脱扣器。低压出线开关应采用塑壳断路器,并配置电子脱扣器。
7.10.5 安装在A+、A、B类区域的公用箱式变电站应加装发电车的接入装置。 7.10.6 箱体外壳应满足正常户外使用条件,箱体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性能。 7.11 低压电缆分支箱
7.11.1 户内低压电缆分支箱一般采用一进两出方式,进出线采用固定式安装熔断器隔离开关。结构为框架组装结构,箱体为全封闭型单面操作,可以靠墙安装,箱体宜选用非金属材料(SMC)制作,防护等级IP43。
7.11.2 户外低压电缆分支箱(落地式和壁挂式)一般采用一进三出方式,进出线采用固定式安装熔断器隔离开关。低压配电柜外壳应选用无卤素,无有害杂质,具有防老化的高强度SMC复合材料,电缆室有足够的空间以便安装电缆。
8 配电设施土建
8.1 站室设置
8.1.1 开关站宜选址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300m2。
8.1.2 公用配电室宜设置,在不具备条件时可结合小区配套公建地上建筑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2。公用配电室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公用配电室应设在地面一层建筑内。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小动物等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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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d) e) f)
噪音值应符合GB 3096的相关规定;
公用配电室与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试验及进出线的要求; 具备应急供电接入的条件; 不应布置在住宅楼的正下方。
8.1.3 电缆分界设施宜设置,在不具备条件时可结合配套的地上公建建设。高压电缆分界设施,宜在用电用户的贴近红线内侧地上建设(门向红线外侧开启)。电缆分界设施应设在地上一层建筑内, 建筑面积不小于25m2。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小动物等各项要求; b) 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试验及进出线的要求。 8.1.4 站室设施应优先选用便于维护人员操作的设备。 8.2 电力管道
8.2.1 电力管道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8.2.2 新建电力管道应与现状电力管道连通,连通建设不应降低原设施建设标准。
8.2.3 电力管道井盖应符合GB/T 23858、DB11/T 147和DB11/T 452的要求,应具有防水、防盗、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等功能,并设置二层子盖。
8.2.4 电力管道内电缆支架、爬架、拉力环、爬梯、工作平台、护栏、篦子、接地极、地线等钢构件均应采用防腐处理的预制标准件。
8.2.5 电力隧道内、电力排管与变、配电站室连通的工作井内应进行防水封堵。 8.2.6 其他内容应按照DB 11/T 963执行。
9 工程验收
9.1 交接试验
9.1.1 电气设备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于新建、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GB 50150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 b) 对于运行的电气设备,应按照DL/T 596的要求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不应超周期运行; c) 试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9.1.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校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基本要求如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按DL/T 995的规定执行; ——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进行调试,合格后可以投入运行;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定期做好校验工作,保证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低压系统采用互投、自投或自投自复接线时,低压主进及母联开关应定期进行传动试验,以确保开关的正确动作。
b) 校验周期要求如下:
——10kV及以上所有微机型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安装投运后第一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校验,每6年全部校验一次。当设备运行超过9年后,则每1年进行一次部分校验。
——10kV及以上所有整流、集成电路型、电磁型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安装投——运后第一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以后每1年进行一次部分校验,每6年全部校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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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应满足安全要求并与上级电源相配合。 ——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进行调试,合格后可以投入运行。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9.2 竣工验收
9.2.1 竣工验收范围应包括:图纸确认,隐蔽工程验收,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工程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性能及相关技术文件,安全措施等。
9.2.2 竣工验收重点项目应包括:线路架设或电缆敷设;电力电缆管道建设及接地验收;高、低压盘(柜)及二次接线验收;继电保护装置及其定值;配电设备及接地验收;变压器及开关试验;环网柜验收;中间检查记录;电力设备入网交接试验记录;运行规章制度及入网工作人员资质验收;安全措施验收等。
9.2.3 竣工验收应按照GBJ 147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相关管理规程、条例清册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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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10kV架空网典型接线图
10kV架空配电网为环网布置接线开环运行和单放射方式。一般通过采用柱上负荷开关(自动分段器)将线路多分段和适度联络,分段与联络数量应根据用户数量、负荷性质、线路长度和环境等因素确定。优先采取线路尾端联络,逐步实现对线路大支线的联络。线路分段点的设置应随网络接线及负荷的变动而做相应调整。
图A 10kV架空线路多分段、多联络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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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10kV电缆网典型接线图
10kV电缆网采用双射接线、对射接线、单环网接线、双环网接线等形式。 B.1 双射接线方式
自一个变电站或一个开关站的不同10kV母线引出双回线路,或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不同变电站引出双回线路,形成双射接线方式,见图B-1。有条件、必要时,可过渡到双环网接线方式,见图B-3。
图B-1 双射网接线图
B.2 对射接线方式
自不同方向电源的两个变电站的10kV母线馈出单回线路组成对射网接线方式,一般由改造形成。见图B-2。有条件、必要时,可过渡到双环网接线方式,见图B-3。
图B-2 对射网接线图
B.3 单环式接线方式
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两个变电站的10kV母线(或一个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馈出单回线路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见图B-3。
图B-3 单环式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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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双环式接线方式
自同一供电区域的两个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构成双环式的接线方式,见图B-4。
图B-4 双环式接线图
B.5 网格式接线方式
图B-5 网格式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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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各类住宅面积用电负荷需用系数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需用系数
1 普通住宅 参见附录D
2 高档住宅楼、高级公寓、住宅及办公为一体的建筑(不含分散式电采暖) 200户及以下0.2 200户以上0.15 有蓄能装置0.8 无蓄能装置0.5
3 分散式电采暖
4
计划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
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分开时
计划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
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不分开时
0.2
5 0.6
6 住宅区内的配套公建(如小型超市、学校、社区服务业等)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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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各类住宅户数用电负荷需用系数表
序号 1 2 3 4 5
项目类别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户数 1-3户 4-24户 25-100户 101-200户 大于300户
需用系数
1 0.45 0.4 0.33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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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各类用地负荷指标表(不含住宅)
序号
用地性质
用户类别 负荷指标(W/m2)
电子设备制造
一类工业(M1)--100
汽车制造厂 食品加工厂
1
工业用地
制药厂
二类工业(M2)--40
纺织厂 其他 银行
金融业(C22)--100 2
商业金融
大型购物中心 商业、服务业用地(C21、
宾馆、酒店 C23-C26)--60 机关
3
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C1)--42 写字楼 电影院、剧场
图书馆
4
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C3)--45 博物馆 科技馆 医院
医院用地(C51)--50
急救中心
5
医疗卫生
卫生防疫站
卫生防疫、疗养(C52、C53)--20
休养所和疗养院
大学
6
教育科研
高等学校及科研(C61、C65)--42
科研机构 中学
7
中小学托幼
小学 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R32、
R22)--36
幼儿园 户外球场
8
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C4)--50 户内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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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用地负荷指标表(不含住宅)(续)
序号
用地性质
用户类别 负荷指标(W/m2)
雨水泵站
9
市政设施用地
储气站、加油站
市政设施用地(U1)--40 供热站 物流基地
10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W)--25 普通仓库
长途客运站
11
交通用地
交通用地(U2)--40 铁路站场 农村企业
村镇企业(B62)--20 12
农业用地
农村住宅
农业用地(B2、B61)--10
温室大棚 军事设施
军事用地(D1)--15 13
特殊用地
使、领馆
保安用地(D2、D3)--50
监狱、拘留所
注:
其他未体现的用地性质和类别按照GB 5029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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