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2、根据本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体现方向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并随时调整。
3、 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幼儿园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 主持幼儿园的保教工作。领导和组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5、定期召开园务会、教职工大会、家委会、伙委会及食品卫生管理会,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6、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类规章制度,使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工作规范。
7、重视队伍建设,倡导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各类人员培训。
8、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经常深入班级了解教育情况。
9、检查,督促卫生保健及食品卫生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全园幼儿的安全。
10、 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育儿知识,争取家长支持幼儿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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