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进出口贸易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需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装箱单/分量单: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布置,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分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分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实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分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行抗拒:因为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立刻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实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商议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按照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章举行仲裁。仲裁打算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打算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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