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员工奖惩必须遵循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罚、有奖有惩、奖惩严明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服务意识、主动工作、工作效率、责任意识、创新、细节改善、合理化建议、执行制度等方面的奖惩。
第二章 服务方面的奖惩
第五条 服务是指为外部客户、公司内部其他部门与人员提供资源支持与工作协助,帮助其达成目标的活动。
第六条 对于为外部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的以下行为,公司给予奖励:
(一)客户点名表扬服务的;
(二)及时为客户交付质量合格产品的; (三)为客户提供满意售后服务的;
(四)为客户提供卓有成效的培训、技术支持、店面设计、促销推广方案的;
(五)提供的其它让客户满意的服务。
第七条 服务外部客户时,出现以下情况,公司给予处罚: (一)收到客户服务投诉的;
(二)对客户服务需求,不受理、不理睬或服务态度恶劣的; (三)不能及时为客户交付质量合格产品的;
(四)对客户服务需求敷衍,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过关,对客户没有任何帮助的;
(五)客户来访、来电、来函时,不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的。 第八条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与人员积极配合、有效沟通,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完成工作的,公司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于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恶劣,虽属本岗位职责范围内但仍拒向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提供服务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公司将给予严厉惩罚。
第十条 对于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要事项,拒不提供服务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公司将给予相应惩罚。
第三章 主动工作方面的奖惩
第十一条 主动工作就是在工作中有计划的把事情做好,主动承担责任,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为领导分忧解难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于以下主动工作的行为,工作给予奖励: (一)不等不靠,主动开展本职工作并圆满达成结果的; (二)眼勤、嘴勤、腿勤、脑勤、手勤,多学习、多读书,主动
承担责任,为领导分忧解难,让领导有更多时间科学决策的;
第十三条 对于工作消极,机械的执行领导指示,安于现状,对本职工作不思考、不创新的行为,公司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职责内的工作,不主动去做,等着别人安排的,公司给予处罚。
第三章 工作效率方面的奖惩
第十五条 工作效率,一般指工作投入与产出之比,就是在进行某工作时,取得的成绩与所用时间、精力、金钱等的比值。
第十六条 对于工作效率高,并且完成工作质量好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自身工作技能低,不主动学习,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在规定时间节点提交相应工作结果的,公司将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对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人工成本虚高的管理人员,公司将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对于不提高自身技能,为提高工作效率,浪费公司财力、物力,高成本完成工作的行为,公司将给予处罚。
第四章 责任意识方面的奖惩
第二十条 对于尽职尽责的以下行为,公司将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本岗位份内工作的;
(二)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生产、设备、人身事故,使公司信誉、财产和员工免受或减轻重大损失的;
(三)维护公司利益,举报弄虚作假或舞弊的。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以下行为,公司将给予处罚:
(一)不遵守0EC表进行日常工作的; (二)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越级指挥、盲目指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不严格落实各项会议决定,不执行落实上级领导指令,不执行《复命管理制度》的;
(五)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的;
(六)遇到自身无法解决,且涉及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不及时填写《信息流转单》进行反馈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各领导不对下属责任心进行教育引导,导致下属出现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的,公司将给予处罚。
第五章 创新、改善、合理化建议方面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积极主动进行生产工艺创新、市场营销创新、企业文化创新、管理创新等,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主动进行产品创意设计,主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在生产上中改善工艺、完善流程、改善设备工装等,对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或其他方面有显著贡献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章 细节方面的奖惩
第二十七条 对于注重细节,从细节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予以改善的,公司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针对工作中影响效率及成本的细节进行改善,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的,公司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注重细节,好大喜功,不务实,不脚踏实工作的,公司给予处罚。
第七章 制度执行方面的奖惩
第三十条 对于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及遵守劳动纪律,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挽回损失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于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中,发现规章制度缺陷,存在管理风险的,及时上报运营中心并采纳其意见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规章制度下发后,各系统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培训或敷衍培训,导致本系统人员因为不知道或不懂而违反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的,公司将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拒不执行规章制度、刻意歪曲理解和刻意歪曲执行规章制度的公司将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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