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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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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能够有效地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依据。依据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1、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运行和保管工作,做到实物与文字相符、行为与记载相对应,使之标准化、规范化。

2、各种安全记录必须根据填写规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填写,填写时各栏不得空项,填写应工整,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应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日期应书写规范。

3、记录应按实际情况如实记载,不得擅自修改、伪造或事后补做。记录的文字记载应和实际情况相符,突出各环节的严密性、逻辑性和责任性,真实的反映日常管理的全貌和全过程,做到“及时收集,准确记载”。

4、资料实行标准式格式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如标准格式不能涵盖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需要补充时,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建档:

(1)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保证资料规定分档建册。

(2)安全保证资料应按每卷(册)装订入盒。标识清晰、统一,项目工程竣工后,统一保存。

6、安全资料要在每次检查中都按规定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安全档案有: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档案; (3)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 (4)事故处理档案; (5)会议记录档案;

(6)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档案; (7)安全生产合同档案;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9)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档案; (10)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档案; (11)安全生产奖罚档案; (12)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档案; (13)安全文件档案; (14)应急救援预案档案; (15)安全生产检查档案; (16)专项检查档案; (17)安全生产保险档案; (18)安全投入档案。 (19)重大危险源档案

(20)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21)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人员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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