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长达两个月国美电器控制权争之争结果终于揭晓,国美董事局陈晓获胜。国美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5项议案,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美股份的一般授权获得通过外,另外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董事职务,及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的提案均未能通过。
这次国美控制权的争夺可以说是中国公司治理的一次提升和进步,因为这是一次阳光下的公司治理较量。陈晓与黄光裕的较量完全是摆在台面上的,没有任何私下争夺。不管是职业经理人还是授权的董事,甚至是在监狱里,黄光裕还可以行使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确实是一次阳光下的转变。
陈晓与黄光裕的这次关于国美控制权的争夺中,每一次较量都是公开透明的,是阳光下的较量。首先从“国美之争”的起因说起,黄光裕作为“国美”的创始人、大股东,在5月11日进行的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因为这是一年一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都是一些常规议案,所以到场投票的股东比例只有62.5%,这让占公司股权31.6%的大股东黄光裕有了机会。而以董事局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会随后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投票,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
这仅仅是矛盾的开始,黄光裕力图挽回自己作为大股东在公司每况愈下的控制力,而陈晓则希望建立他理想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双方真正的较量开始于8月4日,因罪入狱的黄光裕通过控股的Shinning Crown,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动议,并要求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提名邹晓春为公司执行董事,提名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希望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罢免陈晓,黄光裕所依靠的就是他作为大股东拥有更多的投票权。而次日国美向特别行政区高等递交诉讼文件,正式起诉黄光裕。陈晓是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更公开、公正的解决此次争端。
在此后的争夺中,黄光裕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对抗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局。身在狱中的黄光裕一方面发表公开信,指责陈晓的野心,也打出“亲情牌”赢得国美员工的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控股公司
不断增持股份,而且还示好贝恩,声称只反陈晓。黄光裕的底牌主要有三张。其一,股权,黄光裕妻子杜鹃申报已增持国美股权至逾35%,黄光裕通过不断地增持股份以获得在股东大会上更多的投票权;其二,门店,黄光裕手上最大的筹码或许是国美电器代为托管的未上市的300多家门店,中报可能会披露这个信息,这300多家门店体现在财报中,应该是几千万元的净利收益;其三,商标,一旦9·28股东大会其要求罢免陈晓等动议未获通过,北京国美将从今年11月起,自行管理非上市公司资产。因为黄光裕手上握有国美电器品牌的使用权,一旦失败,黄光裕将收回上市公司的“国美”品牌,然后用非上市公司“国美”,展开与上市公司门店的厮杀。
而陈晓方面,再得到了多名高管的支持后,多次正面回应了黄光裕的公开信,并呼吁其他股东支持董事会。陈晓的底牌也有三张,其一,陈晓目前拥有国美电器的1.38%股权和2200万股期权外,还有去年7月宣布馈赠其女儿陈叶的7000万(0.5%)股,而此前也已将手中永乐50名员工的代持股分给了这些永乐旧部,这一部分股权的比例达到3.7%。这是陈晓方面拥有的一个持股比例接近5%的庞大的军团。其二,国美电器欲动用增发20%股份的权利,以削弱第一大股东黄光裕的股权比例,从而在即将到来的股东大会上寻求相对有利的话语权。其三,贝恩资本将其持有的15.9亿元人民币债务投资通过转股,占国美股份9.78%,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贝恩资本是陈晓阵营最重要的支持者。
在双方最后决胜局的较量中,经股东大会的投票,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5项议案,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美股份的一般授权获得通过外,其余议案均未获通过。董事局陈晓胜出。
这次国美的控制权之争,双方在基本的“公司治理合规”前提下,充分利用治理规制进行阳光下的较量。这一点充分表现出了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日趋成熟,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的逐步健全,外部治理环境的更加完善。这种阳光下的公司之力较量,会更有利的促进中国的公司治理改革,也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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