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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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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相关

一、基本情况

铅蓄电池产品历史悠久,技术成熟,在功率特性、高低温性能、组合一致性、回收再利用性和价格等方面具有优势,长期以来广泛应用于汽车、船舶、航空、电力、通信、银行、军工等各个领域,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同时,铅蓄电池也是化学电池中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电池产品,在内燃机起动、大规模储能等应用领域尚无成熟替代产品。预计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铅蓄电池尚不能被其他电池产品所取代,铅蓄电池行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铅酸蓄电池的工作原理:荷电状态下,正极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铅,负极主要成分为铅;放电状态下,正负极的主要成分均为硫酸铅。正常使用情况下,2-3年间铅酸蓄电池都无需添加电解液或蒸馏水。铅酸蓄电池按照用途不同划分为:起动型蓄电池、固定型蓄电池、自动控制的备用电源、牵引型蓄电池、铁路用蓄电池、储能用蓄电池等。典型铅酸蓄电池的主要生产流程为:铅粉制造(1#电解铅)——板栅铸造(含铅合金铸造成型)——极板制造(铅粉和稀硫酸及添加剂混合后涂抹于板栅表面干燥固化)——极板化成——装配电池。

二、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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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已基本形成体系并呈快速发展趋势,产量由2005年的约7000万多KVAh上升至2012年的17486.3万KVAh,平均以每年约20%的速度快速增长。据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产业链与关联行业分析报告》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资产总额为880.91亿元,同比增长39.35%;实现销售收入965.15亿元,同比增长32.40%;实现利润总额57.20亿元,同比增长10.81%。国内蓄电池产业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2012年根据企业品牌影响力进行排名为:1天能(浙江)、2风帆(河北)、3超威(浙江)、4双登(江苏)、5南都(浙江)、6骆驼(湖北)、7GS电池 (天津)、8理士LEOCH(广东)、9光宇COSLIGHT(黑龙江)、10赛耐克Cellnike(山东)。

铅酸蓄电池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产能相对过剩等问题凸显出来,特别是2011年浙江出现“血铅超标事件”后,国家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强,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

工信部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11日即发布第一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涉及铅酸蓄电池企业92家。其中还包含骆驼、风帆和江苏双登3家上市公司,这三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量占比达到了全国目标的40%。同年11月,工信部联合环保部对《准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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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了深入解读,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对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准入公告和动态管理。

2013年,结合近几年对铅酸蓄电池行业进行的规范和调整,3月中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提出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同时也拓宽了优惠鼓励,并加大了惩罚监管力度,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持续高效的发展。进一步强化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公告和动态管理。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印发了《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95号),方案再次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回收及再生铅行业提出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铅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方案》以涉铅行业为重点,强调进一步整顿、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据国内相关专家预测,未来5-10年铅酸蓄电池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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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依旧旺盛,发展方向主要是在传统汽车、备用储能电源等方面将不断加强外,新兴的电动助力车、电动工具、小型移动电源等也极具发展空间,再生铅的回收利用率将不断提高。同时环保设施、防污染控制等生产成本将逐年增加,产业准入门槛将逐步提高,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将不断加大。

三、我旗发展铅酸蓄电池产业的相对优势 一是铅资源丰富,产业发展基础好。

二是发展环境优良,运输、供水、供电等基础条件优越。 三是招商引资氛围浓厚,优惠落实到位,生产成本相对低廉。

四是符合《准入》鼓励支持范畴,具有相对优势。 四、发展铅酸蓄电池产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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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产业

1、2011年3月17日,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编制的《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2011年4月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要求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内蒙古被列为重点治理14个省区之一),同时提出铅蓄电池业为重点防控的重点行业。

3、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011年5月31日工信部与环保部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在企业布局上,一是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即: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般应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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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在生产能力控制上,一是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 万KVAh(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二是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KVAh;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KVAh。三是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扩展式(拉网、冲孔、连铸连轧等)板栅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上,重点对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指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商品极板生产、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明令禁止,同时明确现有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和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产能淘汰的时限。同时在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2012年11月29日,工信部、环保部印发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消费„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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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号)。对《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进行解读,在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产能过剩,调整和提升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强了铅酸蓄电池行业管理。

5、2013年3月12日,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 。意见提出,按照严格准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将有利于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 同时也拓宽了优惠鼓励,并加大了惩罚监管力度,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持续高效的发展。进一步强化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公告和动态管理。

6、2013年3月26日,工信部又印发了《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95号),方案再次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回收及再生铅行业提出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铅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起草了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并经同意。以涉铅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整顿、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主要目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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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扭转行业分散、混乱局面,提高原生铅冶炼、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机制,建设一批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铅再生循环利用比重提高到40%,加快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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