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一、 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爆破物品的运、管、 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 执行。
二、 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 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 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三、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 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 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四、 爆破器材的运输
1、 完善和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 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2、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 措施。
3、 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为确保雷管运输安全, 雷管箱必须加以固定,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 装载雷管箱部分散包,零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 引发整车爆炸。
4、 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上应确保 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 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 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 严
格遵守操作规程。路桥 GCS
六、 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 持
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公司安技科资质审定后,方可使用。
七、 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须撤离危险区。各施工 项
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
八、 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 政
府协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 安全工作。
九、装药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装填炮孔 时,
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 破。
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后人 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 2m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 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己点燃的导火索。
H^一、爆破时记清爆炸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 15分钟,爆破人员先进行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 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lqgcs
十二、爆破后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上石后才能施工。 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全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 处理。
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 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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